执行
- 安盛保险在高额费用诉讼中胜诉
- 谨防未能妥善披露费用及评估充分处罚
不执行
- 业务连续性规划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旨在协助特定投资顾问
- 两人将负责监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投资顾问和投资公司的审查计划
执行
投资公司
安盛保险诉讼费用过高案胜诉
最新一起收费过高案件以基金公司胜诉、原告败诉告终。
主要收获
法院判决的关键要点包括以下几点:
- 法院驳回了原告方关于其仅受限于审查安盛人寿保险公司(AXA)根据其与基金间合同明确条款所提供服务的论点。 相反,法院认为审查安盛实际提供的全部咨询与行政服务更为恰当。法院最终认定:"FMG履行的职责远超原告所称其将全部工作委托给子顾问的范围。"
- 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主张,即在计算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盈利能力时,将支付给子顾问和子管理人的费用视为基金管理人的支出是不恰当的。
我们将通过另一份新闻稿对地区法院的裁决进行进一步分析。
摘要
今年早些时候,新泽西州一名联邦法官在听取了针对安盛集团(AXA)的25天听证后,驳回了这起关于收费过高的诉讼。美国地区法官彼得·谢里丹认定,原告律师在证明违反第36(b)条(该条款禁止收取过高的投资咨询费)的各个方面均未成功。
投资 顾问
谨防未能妥善披露费用及评估充分处罚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与阿波罗全球管理公司(Apollo Global Management)相关的四家私募基金顾问机构同意支付5270万美元和解金。这些机构因向基金投资者隐瞒费用及贷款协议信息,且未能监督某高级合伙人将个人开支转嫁给基金的行为而受到处罚。
主要收获
投资顾问应注意以下事项:
- 除非客户同意此做法,否则作为顾问,您不得要求客户提前支付应付费用。对于私募基金而言,这意味着基金募集文件中必须明确规定提前收取费用的权限。
- 您必须披露基金采取的财务行动(例如签订贷款协议)将如何使您作为顾问受益。在此方面,财务报表中的披露至关重要。
- 当你对违反合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进行处罚时,可能需要采取比象征性惩罚更严厉的措施,否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会认为你的政策存在缺陷。
摘要
费用加速支付。阿波罗与由其管理的基金持有的投资组合公司签订了若干协议(监控协议)。根据监控协议条款,阿波罗向每家投资组合公司收取年度费用,以换取就其财务及业务事务向投资组合公司提供特定咨询与顾问服务(监控费)。 自2011年12月起至2015年5月期间,当投资组合公司发生私募出售或首次公开募股(IPO)时,阿波罗即终止相关公司监督协议,并加速收取协议中规定的未来监督费。
尽管阿波罗披露其可能从所管理基金持有的投资组合公司收取监督费,并披露了加速支付后的监督费金额,但阿波罗未能充分向其基金及基金有限合伙人披露:在监督协议终止时,其可能加速收取未来的监督费——且该披露应在有限合伙人出资承诺前完成。
由于阿波罗作为加速监测费的收取方存在利益冲突,其无法有效代表所管理的基金对此做法表示同意。
关于贷款协议的财务报表披露存在缺陷。2008年6月,阿波罗顾问六号有限合伙企业(顾问六号)——阿波罗投资基金六号有限合伙企业(基金六号)的普通合伙人——与基金六号及四家平行基金(统称贷款基金)签订了贷款协议。 根据贷款协议条款,顾问六号从贷款基金借款约1900万美元,该金额等同于贷款基金当时应向顾问六号支付的业绩分成款项。该笔贷款使顾问六号有限合伙人就其各自应得业绩分成款项所应缴纳的税款得以递延,直至贷款清偿完毕。
因此,贷款协议规定顾问公司VI须向贷款基金支付利息直至贷款偿还完毕。 自2008年6月至2013年8月贷款终止期间,贷款基金的财务报表披露了该贷款应计利息金额,并将该利息计入贷款基金资产。然而,贷款基金的财务报表未披露该应计利息将全额计入顾问公司VI的资本账户。
阿波罗管理六号有限合伙公司(基金六号投资顾问)未披露应计利息将全部分配至顾问六号账户的行为,导致贷款基金财务报表中关于贷款利息的披露存在重大误导。
管理层违反合规政策与程序的行为。自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阿波罗前高级合伙人(合伙人)持续将个人物品及服务(统称个人开支)不当计入阿波罗管理基金及其投资组合公司账目。在某些情况下,该合伙人向阿波罗提交虚假信息以掩盖其行为。 另一些情况下,这些私人开支表面上看似具有正当商业目的。
尽管他竭力掩盖自己的行为,但2010年10月,该合伙人当时的行政助理对其费用报销单产生怀疑,遂向阿波罗公司的费用经理报告此事。经审查该合伙人过去六个月的费用记录并与其面谈后,该合伙人于2010年11月承认曾不当报销部分个人开支,并向阿波罗公司退还了款项。 阿波罗公司对此予以口头警告。
尽管该合伙人的行为及其申请报销的费用类型明确违反了阿波罗公司的差旅及费用报销政策与程序(T&E政策与程序)——该政策明确规定此类费用不可报销——但阿波罗公司并未针对该合伙人的费用报销行为采取任何额外的补救或纪律处分措施。
2012年初,基于新出现的疑虑,阿波罗对该合伙人此前六个月的开支启动了第二次审查。 2012年5月,经第二次审查,该合伙人再次向阿波罗退还了其不当报销的某些个人费用。虽然阿波罗再次对该合伙人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停止报销个人费用,但当时并未采取其他补救或纪律措施,也未对该合伙人实施进一步监督。
2012年8月,阿波罗主动聘请外部律师,该律师随后委托一家独立审计公司对全公司的费用分配进行审查。作为审查的一部分,阿波罗要求独立审计公司审查该合伙人的报销实践。 2013年6月,独立审计师将该合伙人的费用报告单独列出进行深入审查,包括对其费用明细、电子邮件及日程安排的全面核查。
2013年7月1日,阿波罗公司的内部及外部法律顾问就该合伙人的费用问题与其进行了会面。会谈中,该合伙人承认曾不当报销多项个人开支。为此,阿波罗公司决定将该合伙人停职停薪。
2013年7月8日,阿波罗的外部法律顾问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费用由该合伙人承担——对该合伙人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的开支进行法证审查。审查发现该合伙人存在额外个人开支,这些费用被不当计入阿波罗管理的基金及其投资组合公司。
阿波罗随后主动向委员会工作人员报告了其发现的合作伙伴费用问题。
不执行
投资公司
业务连续性规划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的指引强调,董事会(Board)需要通过适当的业务连续性规划来降低重大业务中断相关的运营风险。
关键要点
在近期与基金集团就业务连续性规划的讨论中,SEC注意到以下值得关注的实践:
- 业务连续性计划(“BCPs”)通常涵盖投资顾问及其关联实体的设施、技术/系统、员工及业务活动,同时包括对其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关键服务的依赖关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关键基金服务提供商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顾问、主要承销商、基金管理人、过户代理人,以及各托管机构和估值机构。
- 该基金的首席合规官(CCO)及/或基金集团内其他实体的首席合规官通常会参与基金集团由关键人员主导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监督流程。
- 服务提供商监督计划通常包含初始和持续的尽职调查流程,包括审查关键供应商适用的业务连续性计划和灾难恢复计划。
- 该基金组合通常通过综合多种信息开展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提供商的陈述、现场访问、问卷调查、认证文件、独立控制报告,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对计划和测试的总结,其中涉及业务连续性计划(BCPs)的相关内容。
- 业务连续性计划(BCP)演示通常每年向基金董事会提交,由首席合规官(CCO)参与,并由顾问和/或其他关键服务提供商进行汇报。
- 业务连续性中断事件(包括基金复合体或关键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引发的中断)由首席合规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监控,并在必要时向基金董事会报告。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基金集团的业务连续性计划应涵盖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协作安排,并在制定涉及关键服务提供商的业务连续性计划时,参考以下从过往业务连续性事件及证交会外联工作中汲取的经验教训。
- 备份流程与应急预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基金集团应考虑审查关键服务提供商的备份流程及冗余措施;评估服务商应急预案的稳健性(包括对其他关键服务提供商的依赖程度);并了解这些服务商在重大业务中断期间如何维持运营。
- 事件监控与沟通协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基金集团应考虑如何最有效地监控关键服务提供商是否遭遇重大中断(如网络安全漏洞或其他业务连续性事件),这些事件可能损害服务提供商持续提供服务的能力;同时需评估此类事件对基金运营及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并制定必要的沟通协议与应对步骤,以确保基金集团能够成功应对突发事件。
- 理解关键服务提供商业务连续性计划的相互关联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基金集团应考虑基金关键服务提供商的业务连续性计划如何相互关联,以更好地确保基金在重大业务中断期间能够持续运营和/或迅速恢复运营。
- 审视各类情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基金集团应评估关键服务提供商中断可能对基金运营及投资者造成的影响,并制定应对各类情景下潜在中断的预案——无论中断源于内部系统还是关键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摘要
《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8a-1条规定,基金必须制定并实施书面合规政策和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合理设计以防止违反联邦证券法。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基金集团在评估业务连续性事件期间的持续运营能力时,应考量其在联邦证券法下的合规义务。鉴于基金集团日益依赖第三方技术与服务开展日常基金运营,该委员会主张将此类依赖关系及合作安排纳入全面业务连续性规划的考量范畴。
共同基金通常由外部管理,自身不设员工;它们通常由主要投资顾问(亦称基金发起人)组织运作,这些顾问往往在基金集团内管理多个基金,并协调其他基金服务提供商的活动。 基于此架构,业务连续性规划通常在基金体系层面实施,相关计划通常将基金活动与主要投资顾问及其他基金体系内服务提供商的业务活动协同处理。
业务连续性规划对基金公司(或任何商业实体)在重大业务中断期间维持运营并实现恢复至关重要。制定合理设计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实体的关键职能和业务活动在重大业务中断时仍能持续运作,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运营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金集团应考虑如何通过合规政策和程序来降低风险敞口,这些政策和程序需涵盖业务连续性规划,并应对可能影响基金持续运营能力的服务中断(无论是由基金集团内部提供还是由关键第三方服务商外部提供),例如处理股东交易的能力。由于基金集团的业务活动和运营模式各不相同,其政策、程序和计划通常应根据业务性质和范围量身定制。 此外,鉴于基金集团亦将关键职能外包给第三方,应着重开展对这些第三方机构的全面初始及持续尽职调查,包括对其服务提供商业务连续性与灾难恢复计划的尽职审查。
基金集团的投资顾问、首席合规官及基金董事会,在关键基金服务供应商的遴选与持续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核心业务职能及相关活动可由基金集团关联方、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或其组合共同履行。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若基金集团能审视自身业务连续性计划(BCP)的稳健性,同时评估关键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业务连续性安排,将更有能力应对业务连续性事件的发生。 SEC同时认为,若基金集团能考量服务商间的相互关联性,并制定应对重大业务中断的预案——此类中断可能影响基金内部运营及/或关键第三方服务商——其整体准备程度将得到显著提升。 SEC承认,基金或基金集团不可能预见或预防所有业务连续性事件。但完善的预案设计应在重大业务中断发生前,就对这些问题及各类情境进行充分考量。
投资顾问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旨在协助特定投资顾问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投资管理部主任大卫·格里姆近日致函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执行副总裁,声明《1940年投资顾问法》下的SEC第206(3)-3T条规则将于2016年底到期,且SEC不会采取行动予以延期。
部分同时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注册为经纪自营商的注册投资顾问,依赖该规则以自营方式为其顾问客户执行证券交易。据格林主任称,目前仅有少数注册机构仍依赖该规则,这些机构可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申请豁免令,以继续获得《顾问法》第206(3)条规定的禁止条款豁免。
需要在年底后为主要过渡安排申请监管豁免的注册人,请务必联系本部门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就提交豁免令申请事宜进行咨询。
两人将负责监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投资顾问和投资公司的审查计划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近日宣布,克里斯汀·斯奈德将与简·贾尔科共同担任该委员会投资管理顾问/投资公司审查项目的联合主管。贾尔科女士过去三年一直领导该项目。两位联合主管将领导约500名律师、会计师和审查员,对在SEC注册的投资顾问和投资公司进行审查。
斯奈德女士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审查项目并不陌生,过去五年她一直担任该委员会旧金山地区办公室审查项目的助理区域主任。在担任该项目联合主任期间,她将继续履行该职务。
预计新任考试联合主管不会实质性改变该计划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投资顾问、投资公司及经纪自营商实施的基于风险的考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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