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预算:众议院与参议院预算方案细节浮出水面
在为期60天的立法会议第三周,佛罗里达州众议院与参议院正逐步敲定各自提出的2010-2011财年670亿美元预算方案。 拨款委员会本周持续召开会议,旨在将提案提交至最高预算制定机构——众议院全体拨款委员会及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审议。
两院对处理30亿预算缺口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方式。
众议院计划将州雇员薪资福利整体削减3%,预计可节省约8000万美元。但该提案不会要求州雇员承担额外医疗保险费用。该计划同时提议削减教育经费,包括将公立学校生均经费削减30美元,并减少高等教育拨款。众议院还将动用经济适用房和交通信托基金资金填补部分预算缺口。
参议院计划通过将约25万名受助者转入健康维护组织(HMO)来削减医疗补助计划开支,此举将在2010至2011年度节省2860万美元,此后每年最高可节省1亿美元。参议院同时考虑取消"健康家庭"计划、削减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报销额度,并终止对公共图书馆的州政府拨款。
参议院提案将为公立学校增加每名学生151美元的拨款,但该增额需取决于各县教育委员会是否批准将地方财产税提高0.25毫。参议院将增加"光明未来"奖学金项目的资金,但将逐步提高该项目的申请资格标准。
预算争议焦点之一在于如何使用联邦医疗补助计划可能提供的10亿美元额外资金。参议院卫生与公共服务拨款委员会主席、共和党籍的克雷斯特维尤市参议员达雷尔·皮登要求,任何联邦追加资金都应用于抵消医疗经费削减。 然而,参议院议长杰夫·阿特沃特(共和党,北棕榈滩)表示,这笔联邦资金可用于支持减税降费措施,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撤销2009年立法机构通过的部分费用上调项目,以及恢复开学季销售税免税期。
公用事业监管:众议院委员会提议对佛罗里达公共服务委员会进行重大重组
针对2009年末佛罗里达公共服务委员会(PSC)曝出的道德问题,众议院与参议院现已作出回应。 在立法会议的第二天,参议院通过了SB 1034法案,该法案将对PSC成员及工作人员实施严格的道德规范。两周后的2010年3月17日,众议院能源与公用事业委员会通过了委员会提案PCB EUP 10-04,该提案不仅涉及行为准则,更对监管机构进行了重组。
目前,公共服务委员会既是政策制定机构,也是冲突裁决者。根据众议院的方案,该委员会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将转入立法机构下属的新设立的监管事务办公室,而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将仅限于其准司法职能。该方案参照了南卡罗来纳州2004年通过的计划。
该提案还将延长委员任期,要求其任命须经立法机构两院确认,对单方面沟通的限制比参议院法案更为严格,并禁止前委员在离开公共服务委员会后的头两年内从事游说活动——这与参议院法案规定的四年禁令形成区别。
政府重组:立法委员会审议拆分管理服务部及重组卫生部的提案
2010年3月17日,参议院政府监督与问责委员会通过了杰里米·林格参议员(民主党,玛格特选区)提出的CS/SB 1238号法案,该法案将解散管理服务部,并将其职能分配给多个现有机构。 该提案以5票赞成、3票反对获得委员会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 新设立的人事管理局将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员工保险福利及退休福利事务。该部门还将作为若干独立机构的行政归属单位,包括行政听证处和劳动力创新局。
- 州政府采购、车队管理、联邦剩余财产及私营监狱监管职能将移交至金融服务部。
- 环境保护部将接管州属设施管理及建筑工程建设。
- 其他职能将移交至州长行政办公室、执法部及企业信息技术署。
据参议员林格称,该提案已获得参议院领导层的支持。众议院议长拉里·克雷图尔(共和党籍,奥卡拉选区)表示,该计划在众议院尚未获得足够支持。
根据2010年3月22日将由众议院医疗监管委员会审议的一项提案,卫生部(DOH)的职能范围将被缩减。 委员会拟议法案PCB HCR 10-03将取代该机构当前13项宽泛定义的职能,转而设定七项更具体的职责。该部门须在2010年12月1日前向立法机构提交组织方案,根据重新界定的职责精简卫生部组织架构。该法案还规定,卫生部启动任何新联邦资助项目前均须获得立法机构批准。
一位关键参议员、卫生与公共服务拨款委员会主席达雷尔·皮登对此提案不屑一顾,称在当前会议阶段提出该提案纯属浪费时间,且不会产生任何效率提升。
财产保险:众议院委员会通过缩减版放松管制法案
2010年3月17日,众议院保险、商业与金融事务委员会通过了CS/HB 447法案——一项缩减版费率管制法案。该法案在未实现完全费率自由化的前提下,增加了保险公司制定费率的灵活性。 在提案人威廉·普罗克特议员(共和党,圣奥古斯丁选区)的推动下,委员会采纳了多项修正案:限制保险公司未经监管批准擅自调高费率的权限,并吸纳了其他财产保险提案中的条款。
2009年立法机构通过了一项电价管制放松法案,但州长查理·克里斯特否决了该法案。2010年法案的初稿在许多方面与被否决的2009年法案相似。
经修订后,众议院法案允许住宅财产保险公司在未经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有限度地提高费率,但涨幅上限为:首年全州平均涨幅不超过5%,次年不超过10%,此后每年不超过15%。该法案还针对其他若干财产保险问题进行了修订,包括公民财产保险公司的评估费、飓风损失减免折扣、重置成本保险以及地陷索赔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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