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7月24日针对苹果公司起诉三星电子专利侵权案的裁决中,加州一名美国地方法官判定:三星承认早在2010年8月就已知悉苹果将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却未启动诉讼保留通知程序。因此三星对电子邮件的自动删除行为持续至2011年4月——即苹果正式提起诉讼之时。 苹果公司索赔金额超过25亿美元。庭审中,陪审团将收到不利推断指示:三星未保留电子邮件的原因在于这些邮件对其案情不利。
为何必须遵守
毋庸置疑,电子证据开示已彻底改变了诉讼模式,成为每起诉讼的组成部分。据估算,全球每日产生的电子邮件超过3500亿封,而如今人人随身携带可接收邮件的智能手机,所有商业活动都已转向电子信息化运作。另有数据显示,超过99%的信息以电子形式存在。
这对你意味着什么?首先,你无法永久保存所有内容,因为磁盘和磁带的存储成本存在自然限制,而且3500亿封电子邮件中,许多都是无人问津的垃圾邮件,必须通过某种方式予以删除。
记录保留政策
管理电子存储信息(这是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对该类信息的最新定义)已成为当今企业的必然之举,原因诸多。其中一个重要理由在于:记录保留政策能明确告知员工记录的保存期限,并允许销毁那些已无商业价值的特定文件。因此,有人将此类政策称为记录销毁政策,因为该政策为删除记录提供了正当理由。
然而,制定记录保留政策最重要的理由在于:若卷入诉讼且对方指控你不当删除了电子存储信息(ESI),只要该信息销毁行为符合记录保留政策,你很可能获得法律保护。反之,若虽有记录保留政策却未遵守,则可能面临法官认定你蓄意销毁电子存储信息的风险。
诉讼保留通知
当您决定起诉他人时,即使您是原告,也应发布诉讼保留通知,以保护可能与诉讼相关的员工的电子存储信息(ESI)。同样地,当您收到可能被起诉的迹象时,也应发布诉讼保留通知以保护电子存储信息。在两种情况下,您都应正式修改记录保留政策,以防止电子存储信息的销毁。
如需获取更多信息或讨论与记录保留政策及诉讼保留令相关的问题,请联系审判合伙人彼得·S·沃格尔(Peter S. Vogel),他是Gardere律师事务所电子取证与文件保留业务部的负责人(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214.999.4422)。 您亦可随时联系诉讼合伙人马克·W·拜尔(Mark W. Bayer,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214.999.4521)及克雷格·弗洛伦斯(Craig Florence,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214.999.4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