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商越来越希望在消费品和服务中突出环保特性。联邦贸易委员会现已发布期待已久的更新版《绿色指南》,以规范此类宣传主张。
《环境营销主张使用指南》阐述了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当前对"绿色"广告的立场,旨在依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5 U.S.C. § 45)"帮助营销者避免作出不公平或具有误导性的环境营销主张"。
《指南》共36页,但核心要义简明扼要:在宣传产品或服务的环保属性时,不得撒谎、误导、夸大或隐瞒事实。《指南》既阐述了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通用原则,也针对特定类型的宣传主张提供了具体指引,并将成为FTC执法行动的依据。 指南以通俗易懂的格式提供了大量实用案例,说明如何将原则应用于常见情境。其从消费者视角出发,规范了环境广告声明——包括明示与暗示性声明。简而言之:
- 资格说明和披露信息应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足够大的字号”,确保其“清晰、醒目且易于理解”。
- 可回收的是包装还是产品?这点必须明确。
- 环保声明不应夸大其词。指南举例说明:某地毯标注"回收材料含量较之前增加50%",而实际回收材料含量仅从2%提升至3%。尽管从技术角度而言该声明准确无误,但很可能给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
- 与任何比较性主张一样,需要提供佐证依据,且比较基础应"清晰明确,避免消费者对比较产生困惑"。
- 指南指出:“直接或暗示性地误导消费者认为某产品、包装或服务具有普遍环境效益,属于欺骗行为。”此类宣称难以准确解读,且错误传达了产品使用不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印象。“鉴于营销者极不可能证实这些宣称的所有合理解释,营销者不应作出未经限定的普遍环境效益宣称。” 某款汽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可能低于其他车型,但这未必构成环境效益。在联邦贸易委员会看来,这仅代表较小的环境危害。指南特别指出,“生态智能”和“生态友好”等术语暗示着普遍环境效益,而此类效益往往难以获得证实。
- 技术性问题,例如关于碳抵消的声明,或产品可堆肥、可降解或可回收的宣称,必须以可靠的科学依据为支撑。宣称产品可回收时,还需考虑该特定产品是否存在回收市场。
- 认证和批准印章必须是合法的第三方背书,而非内部或专属机构自行创建的。
- 指南对"不含"类声明及类似的"无毒"或"臭氧安全"声明采取了有趣的处理方式。产品可能"不含X",但若含有Y且Y与X相当,则该声明不恰当。 任何宣称产品"不含"某种成分(或"无毒"、"无臭氧")的声明,"都应在必要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加以限定,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 若产品宣称采用可再生能源制造,则需满足特定条件:例如,在产品任何部件的生产或服务任何环节的供能过程中,若使用了化石燃料或化石燃料发电的电力,且未通过可再生能源证书进行抵消,则该宣称需予以限定。
- 关于“可再生材料”或“源头减量”的声明也受到特别审查。
《指南》于2012年10月1日发布,载于《联邦法规》第16编第260节。可通过以下网址在线查阅:http://www.ftc.gov/opa/2012/10/greenguides.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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