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州通过允许设立自保公司的立法七个月后,德克萨斯州保险局批准了首家自保保险公司的成立。 2014年4月,多元化下游能源企业德莱克美国控股公司获准成立其专属保险公司——Commerce Way Insurance Company Inc.。加德律律师事务所奥斯汀办公室执行合伙人、政府事务业务组及保险监管业务组主席金伯利·A·耶尔金,与该所保险监管法务助理莉亚·安·施纳尔共同协助德莱克完成了专属保险公司设立流程。
2013年9月1日,得克萨斯州与其他31个州一道通过立法,允许该州对自保保险公司进行许可和监管。根据这项新的商业友好型法律,得克萨斯州企业或在得克萨斯州开展业务的公司可设立得克萨斯州自保保险公司,为其当前可能通过自保、非得克萨斯州自保保险公司承保或商业保险承保的特定风险提供保险。
该州专属保险法案(参议院第734号法案)由参议员约翰·卡罗纳和众议员约翰·史密西共同提出。卡罗纳参议员表示:"该法案将降低依赖州外专属保险公司的企业成本,同时为企业在德克萨斯州设立或迁址纯专属保险公司提供激励措施。"
自保公司是指由某公司为承保自身风险而设立的保险公司。SB 734法案规定,关联公司须在得克萨斯州拥有重要业务运营,方可在此设立或迁入自保公司。在得克萨斯州获得许可的自保公司仅可承保关联公司及受控非关联企业的运营风险;该法规禁止自保公司接受保险关联方的保单风险。
随着该州首家专属保险公司的成立,保险专员朱莉娅·拉斯格伯宣布该州"现已向专属保险公司开放业务",并表示:"该法规为新型风险转移机制安全稳定地进入本州提供了保障。"
TDI还批准了另外两项重新注册申请,并宣布“另有数项”专属保险公司申请即将获批。
保险专员已采纳《德克萨斯州行政法典》第28编第6.1、 6.2、6.101–6.105、6.201–6.203、6.301–6.307、6.401–6.410、6.501、6.601及6.701条款,涉及专属保险公司的许可与管理事宜。 更多信息及表格可在此获取。
如需有关在德克萨斯州设立或迁址自保公司的协助或更多信息,请联系耶尔金女士([email protected] 或 512.542.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