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多德-弗兰克法案》并未明确授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该法案反报复条款的执法权,但SEC在颁布举报人规则时曾阐明其拥有此项执法权,并多次公开重申该立场。(相比之下,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并未主张《多德-弗兰克法案》中几乎相同的条款赋予其同等执法权。) SEC的行动明确表明,该机构将如其所言,通过提起诉讼来执行《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反报复条款。本案同时凸显了企业面对内部已知举报人时必须采取的极端谨慎态度。
Paradigm案中涉及的实质性违规行为相对简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控Paradigm在未向其管理的对冲基金客户进行有效披露的情况下,与关联经纪商C.L. King & Associates进行了自营交易。 由于坎丹斯·金·韦尔同时控制范式公司和C.L.金公司,证交会指控这些交易属于需满足以下要求的自营交易:(1)范式公司须在交易完成前向基金提供书面披露;(2)须获得基金对交易的同意。 Paradigm试图通过设立"冲突委员会"来审查自营交易以满足这些要求,但SEC认定该委员会存在利益冲突且运作不力。
2012年3月,Paradigm公司首席交易员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举报材料,揭露了多项涉嫌违反证券法的行为。2012年7月16日,他通知Weir和C.L. King已提交该举报材料。Paradigm公司随即聘请外部律师就该情况提供法律建议。此后四周内发生了以下事件:
- 在自曝身份的次日,这位举报人便被调离交易岗位,解除其日常交易及监督职责。Paradigm公司表示,此举是为了调查其行为。随后公司安排他调往其他办公地点,并要求他撰写一份报告,以佐证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举报的违规行为。
- 应其律师要求,Paradigm公司允许举报人在家中撰写本报告。然而,当举报人居家办公期间,Paradigm公司拒绝其访问某些交易及账户系统。
- Paradigm公司还禁止举报人访问其现有电子邮箱账户,并将他的交易账户和电子邮箱账户转交给另一名交易员。举报人获得了一个不同的电子邮箱账户,他使用该账户提交了要求的报告。
- 举报人希望重返工作岗位,但Paradigm公司予以拒绝,称雇佣关系已"遭到不可挽回的破坏"。然而双方在协商离职补偿条款时未能达成一致。
- 举报人后来获准重返工作岗位,但Paradigm公司表示,在调查结束前,他无法如其所愿恢复首席交易员的职位。
- 当举报人重返工作岗位时,他并未被安排在交易台,而是被调至另一层楼的办公室。公司告知他首个任务是审查1900页纸质交易数据,以识别公司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协助内部调查。举报人曾要求调取电子报告以完成此项工作,但该请求遭到拒绝。
- 针对举报人指控其交易相关合规政策存在缺陷,Paradigm公司委派该举报人整合操作手册并提出修订建议,以完善公司的政策与流程。
- 尽管帕拉迪姆公司曾同意允许举报人在居家办公期间使用个人邮箱进行工作沟通,但该公司仍因举报人将一份机密报告发至其私人邮箱而对其予以谴责。帕拉迪姆公司向其发送了备忘录及电子邮件,指控其违反雇佣条款擅自移交机密及专有记录。
- 举报人于2012年8月17日辞职。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控,针对举报人的报复行为违反了《证券交易法》第21F(h)条的反报复条款。在描述该行动的新闻稿中,证交会执法部主任安德鲁·塞雷斯尼表示:"任何考虑惩罚举报人的人都应明白,任何形式的报复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 SEC举报人办公室主任肖恩·麦凯西补充道:"举报人要敢于挺身而出,必须确信自己受到保护免遭报复,且一旦遭遇报复,法律会站在他们这一边。"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Paradigm公司及其创始人的行动表明,当企业知晓现任员工向SEC举报时,将陷入两难境地。企业的自然反应是试图查明举报人披露的具体内容,这种反应完全可以理解。 另一种同样可理解的反应是限制举报人向SEC披露更多可能造成损害的信息。本次执法行动证实,鉴于SEC禁止对举报人采取任何行动的规定,这些目标可能难以实现。
值得肯定的是,Paradigm并未鲁莽行事,而是严肃对待此事,聘请外部律师提供专业建议。举报人同样聘请了律师,双方律师多次尝试为棘手的雇佣关系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裁决书中指出,Paradigm变更了举报人的工作职能并剥夺其监督职责。 然而,在Paradigm律师开展内部调查期间,维持举报人原有职位与职责显然不切实际——这无疑促使Paradigm得出雇佣关系"已无法挽回地受损"的结论。
鉴于局势难以维系,Paradigm公司与举报人多次试图就离职补偿方案达成协议,但始终未能达成共识。考虑到举报人在此类情境下对公司拥有的巨大影响力,这种僵局并不令人意外。 然而离职协议同样暗藏风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第21F-17号规则明确禁止"任何阻碍个人就潜在违规行为直接向委员会工作人员通报的行为,包括强制执行或威胁执行保密协议"。证交会官员已多次声明,将严格审查所有离职协议及解约协议中可能阻碍举报人的条款。
尽管这是首例此类执法行动,但绝不会是最后一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可能很快会基于截然不同的事实启动更多执法行动。例如,SEC可能针对违反反报复条款的行为单独启动执法行动,包括在举报人错误(但"合理")认为存在潜在证券法违规行为的案件中。 此外,SEC明确指出举报人无需向该机构提交报告即可获得反报复条款保护。因此,SEC对反报复条款的执法未来可能具有更广泛的适用范围。
本案再次提醒企业必须建立强大的合规文化,并制定强有力的政策,尽可能鼓励举报人通过内部渠道报告问题。 一旦举报人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举报,企业将难以维持对举报人的原有待遇。本案同时凸显了制定应急预案的必要性——需迅速有效处理举报事宜,同时竭力避免任何非法报复行为。企业可能需要开展全员培训,确保员工在内部调查期间避免采取任何边缘化举报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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