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明媚的亚利桑那州再次成为太阳能企业与公用事业公司之间全国性争论的焦点。2015年3月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生效的立法规定,屋顶太阳能企业使用的租赁协议必须包含特定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例如披露系统总生命周期成本,并使用十号字体。
支持者将新规视为消费者保护立法。反对者则认为这些规定既无必要,又会增加负担,旨在制造恐慌并阻碍屋顶太阳能的普及。
长期租赁模式通常允许客户享受太阳能的好处,而无需支付高昂的安装费用。 在典型的长期太阳能板租赁协议中,业主需向太阳能公司支付月费,以覆盖相对较长周期(通常为20年)的太阳能板使用成本。太阳能板的安装与维护费用通常已包含在客户向太阳能公司支付的月费中。联邦政府为太阳能系统所有者提供的税收抵免政策,可有效降低消费者的实际成本。
亚利桑那州的新规标志着这场持续角逐进入新阶段。 太阳能安装公司及其支持者计划通过屋顶太阳能板安装将太阳能带入千家万户。公用事业公司则将屋顶太阳能等分布式发电的普及视为对其商业模式的威胁,并就允许此类项目的成本效益展开争论。双方在两大核心问题上存在分歧:公用事业公司应为屋顶系统产生的剩余电力支付多少费用,以及电网使用费用的适用标准。
新规则
自2016年1月1日起,亚利桑那州关于分布式发电系统融资、销售或租赁的协议必须:
- 协议须注明日期,字号不小于10号字,并由购买、融资或租赁分布式发电系统的人员签署。若协议中存在涉及时间、价值或义务的实质性空白条款,在客户签署后,该协议在系统安装前可由客户选择予以撤销。
- 应包含一项条款,授予客户在签署协议后、分布式发电系统安装前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撤销权。
- 提供描述,包括分布式能源发电系统主要组件的品牌和型号,或关于所售或租赁的分布式能源发电系统在协议有效期内将提供的能源产量保证。
- 如适用,请分别列明下列事项:
- 根据协议,分布式发电系统在协议有效期内买方或承租方需支付的总购买价格或总成本。
- 客户应支付的任何利息、安装费、文件准备费、服务费或其他费用。
- 若分布式发电系统采用融资或租赁方式,则需说明付款总次数、付款频率、以美元计价的付款金额及付款到期日。
- 在销售和融资协议中,若卖方或营销方依据该协议确定购买价格,则须披露所有客户可能符合条件的现行税收优惠、退税或其他州级或联邦激励措施,以及根据协议获取这些税收优惠、退税或其他激励措施的任何条件或要求。
- 确定客户因购买、融资或租赁分布式能源发电系统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包括:
- 在协议签署当年计算的分布式能源发电系统的评估价值及相关财产税评估。
- 可能对购买或租赁分布式能源发电系统的客户征收的交易特权税。
- 客户将分布式发电系统的税收抵免或税收优惠转让给任何其他人的义务
- 披露与分布式发电系统相关的保修或维护义务是否可出售或转让给第三方。
- 若销售、租赁或融资协议的转让条款包含任何限制客户修改或转让分布式能源发电系统所有权的约定(包括任何修改或转让是否需经第三方审查或批准),则须包含一份披露条款,且客户必须单独确认已收到该条款。 若分布式发电系统的修改或转让需经第三方审查或批准,协议必须明确记载负责审批该修改或转让的实体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并规定该信息变更时的更新机制。
- 若分布式发电系统所附着或将附着的不动产发生所有权变更或转让,且该变更或转让根据协议对客户修改或转让该不动产所有权的能力存在任何限制(包括任何变更或转让是否需经第三方审查或批准),则须包含一项披露条款,客户须单独确认已收到该条款。 若分布式发电系统所附着或安装之不动产的变更或所有权转让需经第三方审查或批准,协议须明确记载负责审批变更或转让的实体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并规定该信息变更时的更新机制。
- 提供一份完整且准确的摘要,说明在协议期内维护和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系统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总成本,包括与该系统相关的融资、维护和建设成本。
- 若协议包含基于分布式能源发电系统安装后预期公用事业费率所估算的客户未来公用事业费用,则该协议必须提供客户在相同期间内受潜在公用事业费率变动影响的费用估算值——该变动范围应涵盖当前公用事业成本基础上至少每年下降百分之五(5%)至至少每年上升百分之五(5%)。比较估算值必须基于相同的公用事业费率进行计算。
- 包含一项披露条款,该条款的接收必须由买方或承租方单独确认,其内容如下:
- 公用事业费率及费率结构可能发生变动,且此类变动难以准确预测。因此,您分布式发电系统预计产生的节省金额可能随之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因行政、立法或监管行动而变更或终止。
新规进一步要求太阳能企业,在现有租赁、融资或购买协议项下的系统维护或保修义务转移前,必须披露将承担分布式发电系统维护或保修责任的个人/实体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
此外, 若销售商或营销人员的宣传材料包含基于分布式发电系统安装后预测公用事业费率的客户未来费用估算,新规要求该材料须同时提供客户同期费用估算——该估算需涵盖受潜在公用事业费率变动影响的情形,费率变动范围需涵盖从当前费用水平起至少5%的年度降幅至至少5%的年度涨幅。
新规不适用于以下情形:在涉及不动产买卖或转让的交易中,作为该不动产所附或将附分散式发电系统的一部分,从事该系统的营销、销售、招揽、谈判或签订销售、融资或租赁协议的行为。
部分由于其在太阳能市场的地位,围绕亚利桑那州新规的争端可能预示着其他司法管辖区即将展开的类似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