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早些时候在Halo诉Pulse案中的裁决,将使美国专利权人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可能性更大。这将提升专利的价值——并增加因侵权提起诉讼的动机。
在一次罕见的提升美国专利价值的裁决中,最高法院使法院更容易增加对赢得专利侵权诉讼的专利所有者的赔偿金额。
Halo Electronics诉Pulse Electronics一案推翻了此前在侵权案件中裁定损害赔偿金额时所适用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专利权人若在侵权诉讼中胜诉,将获得损害赔偿以补偿侵权人使用专利发明所造成的损失。例如,法院可判决侵权人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许可费或赔偿其损失的利润作为损害赔偿。
若侵权人行为恶劣,例如蓄意侵犯专利权或实施恶劣行为——法律中描述为"肆意妄为、恶意、不诚信、蓄意、明知故犯、公然违法或(实为)海盗式特征",法院可判处最高达实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三倍赔偿可能为专利权人带来令人瞠目的巨额赔偿,某些案件中计算出的赔偿金额甚至高达数亿美元。因此,专利权人在提起侵权诉讼时惯常要求提高赔偿金额也就不足为奇了。通过降低专利权人获得三倍赔偿的门槛,Halo法案切实提升了美国专利的价值。
两部分测试
在《光环》诉《脉冲》案的裁决中,最高法院推翻了联邦巡回法院下级法庭为加重损害赔偿裁决所采用的两部分测试标准。
根据联邦巡回法院在2007年希捷案判决中确立的两步测试标准,专利权人首先必须证明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极可能构成侵权,其次还需证明侵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侵权风险。
最高法院驳回了希捷测试标准。除其他理由外,法院否决了该测试中"客观上的鲁莽"这一首要要件,因为侵权人极易构造出不侵权和无效的抗辩理由,从而证明侵权的客观风险并不高。
由于客观风险的评估未考虑侵权人的实际主观状态,即使侵权人在侵权时并未依据任何抗辩理由行事,仍可通过指出专利可能无效或未被侵权的充分理由来否认"客观上的鲁莽"。
最高法院在对专利诉讼律师略带恭维的评论中指出,这可能导致"某些最恶劣的专利侵权者得以免于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因为"某人掠夺专利后[可能]仅凭其律师的机智就能逃脱任何惩罚……"。
相反,最高法院认为初审法院在裁量是否判处加重损害赔偿时,应当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此类"裁量性"决定在上诉中难以推翻,因为上诉审查的标准相当严格。
历史背景
最高法院在其裁决中提供了耐人寻味的历史背景。根据美国建国不久后颁布的《1793年专利法》,专利侵权必须处以三倍赔偿金。这一规定在四十多年后被《1836年专利法》修订,改为由法院酌情裁定惩罚性赔偿。当时国会推行这项改革时,援引了非专利财产权的类比——该类权利并不涉及强制性三倍赔偿。
在审理Halo案时,最高法院认为,现行法律条文的简单表述——即法院可将损害赔偿额提高至裁定或评估金额的三倍——以及适用的最高法院判例,均不支持联邦巡回法院"过度僵化"的希捷测试标准。
最高法院还审议了其裁决是否会不公正地强化专利流氓的地位。法院将专利流氓定义为"主要目的在于针对涉嫌侵权者行使专利权的实体,常以诉讼威胁为手段索取过高的许可费"。
然而,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一担忧,指出初审法院裁定加重损害赔偿的裁量权仅限于"超越典型侵权行为的严重不当行为",不应适用于"普通侵权案件"。
尽管人们对何为专利流氓存在争议,但在典型的专利流氓案件中——即某公司被指控侵犯其此前甚至不知存在的专利——通常难以获得惩罚性赔偿。
由于"光环"案的裁决,美国专利权人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可能性将显著提高。这将提升专利价值,并增强其提起侵权诉讼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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