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卡罗来纳州州长尼基-黑利于 2016 年 6 月 3 日签署了《南卡罗来纳州远程医疗法案》(S.B. 1035),使之成为法律,在棕榈州建立了新的远程医疗实践标准。在该法案出台之前,南卡罗来纳州法典第 40-47-113 条以及南卡罗来纳州医学考试委员会2015 年关于远程医疗的咨询意见和2013 年关于建立医患关系作为开具处方药前提条件的咨询意见是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
该法案在《南卡罗来纳州法典》中设立了一个新的章节(§40-47-37)。它与委员会现有的指导原则基本一致,但该法案的某些条款可能要求委员会修改或补充现有的指导原则,以避免先前的指导原则与该法案相冲突。它还修改了第 40-47-20 条(定义)和第 40-47-113 条(医患关系和处方)中的一些措辞。有意在南卡罗来纳州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远程医疗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商应查看新法规,并相应调整政策和流程。
新法规的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 远程医疗。远程医疗被定义为 "在一个地点的执照持有者与另一地点的病人之间使用电子通信、信息技术或其他手段进行的医疗实践,无论是否有执业医师介入"。从表面上看,该定义并未明确要求使用同步互动音视频通信技术。但是,被许可人必须使用足以准确诊断和治疗病人的技术,以符合适用的护理标准。
- 执照。打算通过远程医疗在南卡罗来纳州行医的医生必须持有有效的现行南卡罗来纳州医疗执照。
- 医患关系。医生可以完全通过远程医疗建立有效的医患关系,而无需进行面对面的检查。该法案的这一规定与现有的委员会咨询意见一致,并将其编入法规。
- 护理标准。通过远程医疗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必须遵守与提供面对面服务时相同的医疗标准。
- 远程医疗考试.仅通过远程医疗建立医患关系的医生必须:
- 遵守改进实践和监测成果的现行标准,并应理事会的要求提供包含此类信息的报告。
- 在诊断和/或治疗病人之前,利用足以准确诊断和治疗病人的技术提供评估。或者,医生可以使用持证医护人员作为患者端的远程呈现者,提供医生完成适当评估所需的身体检查结果。禁止在没有适当评估的情况下进行简单的问卷调查。
- 核实患者的身份和所在位置,并准备好告知患者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姓名、所在位置和专业资质。
- 通过采用公认的医疗实践,包括病人病史、精神状态评估、体格检查以及符合适用医疗标准的适当诊断和实验室检查,确定诊断结果。
- 确保提供适当的后续护理。
- 与病人讨论建立初级保健医疗之家(法规中没有定义)的价值,并在病人要求的情况下,协助其确定初级保健医疗之家的可用选项。
- 远程处方.允许远程开处方,无需事先进行面对面检查,但有以下限制:
- 医生不得通过远程医疗建立医患关系,以开具药物处方,如果患者的诊断需要亲自进行身体检查的话。
- 通过远程医疗开具受控药物处方的医生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联邦和州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南卡罗来纳州处方监控计划和《瑞安-海特法案》。
- 附表 II 和附表 III 处方和生活方式药物(包括勃起功能障碍药物)是不允许的,除非得到执行局的特别授权。
- 不允许开具堕胎药。
- 病人记录。医生必须按照州和联邦的要求创建并保存患者护理记录。在病人和其他执业医师提出合法要求时,必须及时提供这些记录。
- 远程医疗培训。参与远程医疗会诊的任何其他人员必须接受过使用远程医疗设备的培训,并能胜任其操作。
南卡罗来纳州远程医疗法案》并不是南卡罗来纳州近期唯一的远程医疗进展。上个月,立法机构投票推翻了州长哈利对《眼科消费者保护法》的否决,该法禁止仅根据远程眼科检查开具眼镜和隐形眼镜处方。
这篇文章最初是发送给美国健康律师协会 (AHLA) 健康与信息技术实践小组成员的提示。经许可在此发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 AHLA 的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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