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警长"是每位州检察长渴望获得的称号。实际上,州检察长在民事执法方面的权力远大于刑事起诉权。当他们与联邦机构合作、运用联邦执法法规并协调美国司法部(DoJ)的刑事调查时,其民事执法权限可极为广泛。
然而,若司法部削弱刑事执法力度,各州总检察长会填补这一空白吗?答案是肯定的,企业及高管应考虑如何与州总检察长建立独特合作关系。在虚假索赔、金融欺诈和反垄断三大潜在刑事执法领域,各州总检察长——尤其通过跨州协作——能够采取超出其权限的行动,这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启示。
州总检察长与联邦检察官的区别在于,多数州总检察长是民选官员。因此他们需综合考量法律、政策与政治因素。若司法部调整执法重点,州总检察长将直接面对公众要求加强消费者保护的呼声。
各州总检察长均执行不同版本的不公平和欺骗性行为及做法(UDAP)法规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总检察长还可通过与联邦机构(如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联合执法来强化监管。借助多州联合行动(通常由全美总检察长协会NAAG协调),总检察长能扩大执法权限。此外,总检察长还可依据州法律行使刑事执法权。
虚假索赔 / 医疗补助与医疗保健欺诈
每个州的总检察长办公室都设有医疗补助欺诈控制部门,该部门有权调查和起诉医疗补助计划中的虚假账单行为,包括虚报费用和回扣。此外,许多州还颁布了广泛适用的虚假索赔法案,授权总检察长追究医疗保健欺诈行为,例如超适应症营销。
各州总检察长与司法部共同参与重大医疗欺诈案件的调查及追偿工作。例如,近期司法部与各州总检察长达成的巨额虚假索赔和解协议包括:2012年,葛兰素史克公司支付30亿美元,其中包含因超适应症用药、向医生行贿及虚假陈述所涉的刑事罚款; 2013年,杨森制药公司支付22亿美元,其中包括因推广未经FDA批准的用途及向医生回扣而被处以的刑事罚款;2016年,Tenet Healthcare公司支付5.13亿美元,其中包括因认罪协议下没收的回扣款项,该款项系通过回扣换取患者转诊所得。
事实上,2017年美国总检察长协会主席倡议聚焦于医疗保健市场,包括处方药成本上涨及药品供应链中企业的行为。这明确表明了各州总检察长准备采取执法行动的领域。
金融欺诈
过去十年间抵押贷款欺诈调查的规模之大,无疑凸显了州检察长的影响力。在达成250亿美元和解协议的过程中,各州检察长始终走在联邦同行之前,这往往源于公众对更严厉行动的呼声。无论通过独立职权还是联合州政府机构,检察长均有权调查各类金融犯罪,包括税务欺诈、保险欺诈及其他欺诈行为(如投资骗局)。
例如,去年加州总检察长对美国一家大型银行未经授权开设账户的行为启动了身份盗窃刑事调查。今年早些时候,在司法部就相关违规行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获得5.86亿美元受害者赔偿后,全美50个州的总检察长才同意结束对西联汇款电汇欺诈的多州联合调查。
各州总检察长及其所属的全国总检察长协会(NAAG)曾与联邦机构共同参与金融欺诈执法工作组。若该工作组解散,从近期执法历史来看,各州总检察长必将加强自主执法力度。
反垄断
近年来虽未受瞩目,但州总检察长的反垄断执法手段却颇具威力。州总检察长既可依据联邦法规提起诉讼,亦可代表消费者或本州提起诉讼,还可依据本州民事或刑事法律采取行动。通常情况下,州总检察长会与司法部及联邦贸易委员会开展并行调查。
司法部与各州总检察长维持着一项关于检察责任的协议,尽管在联邦政府无意介入的情况下,各州可独立追究价格操纵、投标串通及市场分配共谋行为。总检察长可通过禁令、三倍赔偿及刑事处罚实施追责。例如,密歇根州总检察长近期以刑事指控起诉切萨皮克能源公司直至达成和解,而司法部则同步展开刑事调查,并对该公司首席执行官提起公诉。
今年春季美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会议上,纽约州和田纳西州总检察长办公室的顶尖律师宣布,若联邦政府放松执法力度,他们已准备好填补监管空白。司法部反垄断司及联邦贸易委员会近期的人事任命与调整,将很快印证这些联邦层面的执法重点。
外卖
在等待政府执法重点可能发生转变之际,企业及高管可立即采取行动,应对各州总检察长所拥有的广泛执法权限。
首先,关注州检察长办公室律师关注的内容。助理检察长常从与您相同的渠道获取案件线索——无论是《60分钟》的专题报道、《纽约时报》的新闻文章,还是原告律师提交的民事诉状,抑或是法律出版物中其他州检察长办公室的行动报告。
其次,要回应总检察长们自身会关注的事项。总检察长们拥有广泛的信息来源和行动渠道,无论是持续不断的媒体追问、倡导团体的诉求,还是凸显全国性问题的国会监督听证会。
第三,要像州检察长那样思考。请记住,州检察长作为公职人员,其决策受法律、政策和政治多重因素影响。每位检察长在这些方面都有独特的动机,且检察长们之间会共享信息并开展协作。然而,州检察长比联邦监管机构和检察官更易接触。企业能采取的最佳行动,就是深入州检察长体系,为自身业务和行业进行宣传与倡导。
转载 经许可转载自2017年8月23日出版的《内部法律顾问》期刊。©2017 ALM传媒资产有限责任公司。保留所有权利。未经许可禁止进一步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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