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冠状病毒在中国主要制造业中心蔓延,政府已下令多座城市停工。该地区强制疏散人员并关闭众多企业和学校,导致中国境内的多家制造工厂和分销商停产。此外,许多总部位于美国及其他地区的企业也暂停或限制了在华运营。
疫情爆发及政府随之采取的管控措施,正影响着在中国设有生产基地或供应商的企业。鉴于疫情何时结束尚无定论,短期内供应链所受冲击可能加剧。企业应重新评估其供应链布局与生产基地分布,判断自身运营是否面临中断风险。同时需考量疫情若蔓延至亚洲其他主要制造业中心(如日本或台湾地区)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企业应采取主动措施降低风险,并为应对自身运营或关键供应商运营中断做好准备。企业最关键的举措之一是审查合同条款,以确定适用的"不可抗力"权利与义务。 不可抗力指一项法律原则:当当事人因自身无法控制的情况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免除其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条款因各方起草方式而差异显著,但通常涵盖可能影响供应链中供应商和客户的若干事件类别。 多数条款会列举合同认定的具体不可抗力事件。虽然通常不会明确列举疾病、疫情或隔离措施,但普遍包含涵盖自然灾害、"天灾"、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控因素"等通用条款。 新冠病毒疫情呈现出某种独特性,其既包含自然因素(病毒本身),又涉及政府行动(包括为应对疫情实施的隔离及其他措施)。各方应仔细审查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以确定其适用性。
任何一方若欲援引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通常必须证明不存在其他履行合同的替代方案。仅凭成本增加不足以构成不可抗力主张的成立依据。例如,若某公司能够从其他生产基地调拨零部件——即便这需要增加生产班次、支付员工加班费及/或支付加急运费——则该方将难以证明其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尽管每种情况各不相同,但在援引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或收到供应商发出的不可抗力通知时,大多数企业仍可遵循以下最佳实践:
- 审查适用的不可抗力条款,以确定该条款允许的内容以及当前情况是否在适用范围内。
- 确认合同规定的通知要求已得到满足。请注意,某些不可抗力条款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报告设有时间限制,因此应尽快完成此步骤。
- 尽可能提供或获取有关特定不可抗力主张的详细信息,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受影响的部件/设施数量以及不可抗力事件预计结束时间。若无法提供完整信息,声明方应在获取补充信息后及时更新其通知。
- 各方应共同评估现有库存状况,确认是否存在可调用的备件库,是否可在不同地点启用其他生产线,以及受影响供应商的分配方案(注:根据《统一商法典》第2-615(b)条规定,需对客户实施"公平合理"的分配)。
- 考虑是否以及何时可以启动备用供应商。
- 在援引不可抗力时,需注意对方可能享有的权利,包括终止合同并另寻供应商的权利,或在特定期限后终止合同的权利。
- 全面审查公司的供应链,确定其供应商是否拥有可能受到新冠病毒影响的设施,并开始考虑应急预案。
- 若公司收到某供应商发出的不可抗力通知,需评估该通知是否构成公司层面的不可抗力事件,从而要求公司向其客户发出相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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