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持续以多种方式冲击着企业。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信息披露义务受到牵连。由于每家企业都具有独特性,因此不存在"一刀切"的信息披露方案。本文将阐述上市公司需重点关注的信息披露问题。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采取了灵活应对措施,在特定情况下为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提供延期提交的宽限——相关细则详见福里律师事务所其他通告(点击此处查阅相关通告,点击此处访问福里新冠病毒资源中心)。但SEC实质性披露义务仍持续有效。 当商业与金融环境发生急剧剧变时,审慎履行这些披露义务的重要性尤为凸显。
在履行披露义务时,上市公司需要分析并处理以下问题:
表格8-K
现在是时候回顾《8-K表格》文本中出现的完整触发事件清单了。 COVID-19最直接的影响或许显而易见,意味着需及时披露。例如,重要合同可能因供应链或分销问题需要重大修订(8-K表格第1.01项),或工业企业的生产设施可能需要停工(第7.01或8.01项)。 然而,其他更隐蔽的新冠疫情影响同样可能需要披露。例如,一家在美国各地设有工厂的制造商,可能认为仅因加利福尼亚州或宾夕法尼亚州等特定州发布"居家避难令",尚无需提交8-K表格。 但若该公司在上述州拥有重要业务存在,且"居家避难令"要求强制停止其"非必要"业务,则应考虑是否提交8-K表格、发布新闻稿或采取双重披露。 再举一例:企业还需评估已披露信贷额度的新增提款是否构成重大事项,需依据第2.03项(直接财务义务)第3条说明进行披露。8-K表格通用说明B(5)提醒企业: "在考虑本表格的当前报告时,特别是根据第7.01项(公平披露条例披露)和第8.01项(其他事件)披露其他重大事件时,申报人应充分关注依据《证券法》提交的注册声明中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该声明通过引用纳入了依据《证券交易法》提交的报告(包括本表格报告)中的信息。" 在当前动态环境下,第8.01项条款尤为重要。该条款允许公司披露"任何虽未被本表格要求披露、但注册人认为对证券持有人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 根据我们的经验,公司正通过8-K表格第7.01或8.01项(视情况适用)、新闻稿或两者结合的方式,更新因时间推移及特殊事件(如COVID-19对公司当前或预期产生的影响)可能导致或被指称存在重大误导的注册声明、定期报告及业绩指引。 COVID-19作为"黑天鹅"事件,亟需通过8-K表格及新闻稿进行信息更新。此类情形下应咨询披露顾问协助拟定披露内容。该事件对企业的长期影响可能还需通过后续8-K表格披露补充信息,例如重大协议或修订(第1.01项)、 资产收购或处置(第2.01项)、业务退出或处置相关成本(第2.05项)、重大减值(第2.06项),或特定高管临时移交职责(第5.02项)。破产清算情形尤为复杂,需借助曾协助企业完成此类流程的披露顾问提供支持。
前瞻性陈述
上市公司在披露文件中必然包含前瞻性陈述("FLS"),因为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及第175条规则、《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及第3b-6条规则,某些免责条款可能适用。 当前,企业应确保在前瞻性陈述中附带的警示性声明,充分阐明新冠疫情可能对公司造成的深远影响,并最终导致预期结果或其他前瞻性陈述发生重大变动。换言之,企业需确保针对任何前瞻性陈述,都已向公众明确警示:新冠疫情本身可能使该前瞻性陈述失效。 对多数公司而言,更新前瞻性陈述警示语以提及新冠疫情不应构成负担。部分公司可能认为,此前前瞻性陈述中提及"大流行病"或"自然灾害"(或"经济环境变化")的警示已足以涵盖新冠疫情的潜在影响。 但这些企业需谨记:依赖现有披露内容,不应取代在披露顾问协助下对披露内容进行"更新"的考量。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MD&A")是另一项核心披露内容。MD&A长期以来一直是定期报告中较为严苛的任务之一,企业必须探讨诸多关键议题,包括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随时间的变化趋势,以及:(i) 将对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的已知趋势、需求、事件或不确定性; (ii) 重大资本支出承诺;(iii) 已知资本资源重大趋势;(iv) 对持续经营业务报告收入产生重大影响的异常或罕见事件/交易及重大经济变化;(v) 将对持续经营业务净销售额/收入或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已知趋势或不确定性。值得注意的是,MD&A的呈现既包含回顾性内容也包含前瞻性内容。 因此,公司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必须阐明管理层对新冠疫情影响业务的预期。披露内容应涵盖信贷设施的可用性及使用情况、业务中断的影响(如适用),并对未来收入与盈利的预测进行分析,以判断是否可能调整或撤回。根据我们迄今的经验,在疫情初期阶段,企业正开始不提供预测或撤回现有预测。 即使是S-K条例第303项要求的合同义务表格披露中的具体"项目"——例如长期债务、资本租赁义务、经营租赁义务、采购义务——也可能单独受到COVID-19的影响。 此类影响需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细致披露。重申:当存在合规疑虑或具体合规问题时,企业应寻求披露顾问的审查、分析与指导。
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须在10-K表格中披露,并在每次10-Q表格中进行重大调整。这些要求主要载于S-K条例第105项,其规范的"风险因素"披露要求已超越"法律条文"范畴,需要各公司进行审慎的定制化分析。 就此,美国证交会主席克莱顿强调,与COVID-19相关的风险因素应"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详尽",因为"企业对事件发展的规划与应对措施可能对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事实上,已有数家公司因新冠疫情披露不足而面临股东集体诉讼(点击此处查阅我们此前发布的客户提示)。企业在准备下一份10-K表或10-Q表时,显然应更新风险因素披露内容,充分考虑因新冠疫情引发的新增或加剧风险。 鉴于当前疫情可能(a)在初始阶段后再度蔓延,或(b)未来被其他类似疫情取代,企业应前瞻性地思考如何实质性地为这类突发事件做好准备,并披露未来类似事件可能对其业务造成的影响。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当下采取额外措施以减轻新冠肺炎带来的负面影响风险至关重要。有关建议措施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您的福里律师事务所客户关系合伙人。如需获取更多可协助您全球监测新冠病毒传播情况的网络资源,建议访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及世界卫生组织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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