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家庭优先冠状病毒应对法案》(以下简称《法案》),未对本周早些时候众议院通过的H.R. 6201号法案作出任何修改。参议院紧随其后,于2020年3月18日下午通过了包含技术性修正案的《法案》。 总统于当日签署该法案使其正式生效,意味着该法案将在15天后正式实施。该法案是华盛顿拟出台的多项联邦立法之一,旨在应对新冠疫情爆发引发的史无前例的事件。该法案的所有细节均与我们此前在此处发布的法律公告所述内容一致。
该法律扩大了因新冠疫情引发事件(包括学校停课)而需请假的员工的休假权利。雇主需确定自身是否受该法律约束,主要涉及两个核心问题:
(1) 作为雇员少于50人的小型雇主,我是否受该法规约束?是的,除非您根据劳工部拟定的法规(该法规尚未颁布)申请并获得小型企业豁免。在法规颁布前,您应视为受此新法约束。
(2) 该法律适用于所有雇员少于500人的雇主。但如何统计雇员人数以确定是否达到该门槛?由于新法是对现行《家庭和医疗休假法》的修订,该法的定义仍继续适用。关于如何计算FMLA覆盖范围的规则如下:
§ 825.104 适用雇主。
(a) 受《家庭和医疗休假法》约束的雇主,是指从事商业活动或任何影响商业的行业或活动,且在当前或前一历年期间,连续20个或更多历年工作周内,每个工作日雇佣50名或以上雇员的任何个人。 受FMLA约束的雇主还包括:任何直接或间接代表受约束雇主利益行事的个人、该雇主的任何权益继受人、以及任何公共机构。公共机构无论雇员数量多少均属受约束雇主。公立及私立中小学同样不受雇员数量限制而属于受约束雇主。详见§ 825.600。
(b) "商业"及"影响商业的产业"的定义依据1947年《劳资关系法》(LMRA)第501(1)及(3)条(《美国法典》第29编第142(1)及(3)款)确定,具体参见本部分第825.102条的定义。 就《家庭和医疗休假法》而言,符合50名雇员覆盖标准的雇主,均视为从事商业活动或从事影响商业的行业或活动。
(c) 通常情况下,根据《家庭和医疗休假法》,雇佣雇员的法律实体即为雇主。依据这一原则,公司作为单一雇主,其下属各分支机构或部门不构成独立雇主。
(1) 当一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拥有所有权权益时,该持有公司即构成独立雇主,除非其符合§825.106所述的联合雇佣测试标准,或本节(c)(2)款规定的整合雇主测试标准。
(2) 若符合统一雇主测试标准,独立实体将被视为单一雇主的组成部分。当满足该测试时,在确定雇主覆盖范围及员工资格时,统一雇主旗下所有实体的员工均将被计入统计。判定独立实体是否构成统一雇主并非依据单一标准,而需对整体关系进行全面审查。 判定两个或多个实体是否构成统一雇主时需考虑的因素包括:
(i) 共同管理;
(ii) 业务之间的相互关系;
(iii) 劳动关系的集中控制;以及
(iv) 共同所有权/财务控制程度。
(d) 雇主包括任何直接或间接代表雇主利益行事、涉及雇主雇员的个人。《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第3(d)条(《美国法典》第29编第203(d)条)对雇主的定义同样涵盖任何直接或间接代表雇主利益行事、涉及雇员的个人。 与《公平劳动标准法》相同,公司高管等"为雇主利益行事"的个人,须对违反《家庭医疗休假法》规定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
若您符合(c)(2)条款规定的"独立实体"门槛,从而可将关联公司员工合并计算至超过500人规模,则不受本法约束。根据常规《家庭医疗休假法》分析,美国境外员工通常不计入员工总数,因此我们认为此处亦不应将其纳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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