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新冠疫情在过去8-12个月里对汽车供应链造成了巨大破坏,这可能还算轻描淡写。 由于供应链的重要环节位于中国,汽车供应商及其客户在3月疫情导致美国汽车制造业停摆之前,就已面临重大挑战。尽管生产已重启,供应商仍需应对影响成本结构的多重新挑战。 保障工人健康的防疫措施增加了新成本,而社交距离、额外清洁和最大容纳人数限制可能导致产能受限。许多供应商正面临客户整体订单量大幅下降的情况——虽然短期内对重启运营的供应商可能构成利好,但若长期持续,将对盈利能力和资本投资回收产生重大影响。
所有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给许多企业带来了严重的定价难题。某些原本销量可观且定价有利的项目,如今突然陷入亏损。而其他在疫情冲击前就存在问题的项目,现在情况则呈指数级恶化。
在此背景下,众多汽车供应商正面临自身供应链提出的重新定价要求。部分企业可能已向其客户提出类似诉求,或正准备采取行动。尽管多数争议可通过商业协商友好解决,但这些纠纷仍可能破坏长期合作关系,并进一步扰乱供应链运作。
本文概述了买卖双方在定价问题上需要考虑的一些关键事项。与近年来其他重大事件(如关税及其他贸易战问题)的情况相同,外部事件导致成本上升或销量下降,并不自动赋予供应商重新定价的权利。 任何此类请求均取决于双方在具体合同中的权利及各案情实情。尽管新冠疫情的影响可能比近几十年来其他系统性冲击更为深远广泛,但涉及的法律原则基本保持不变。供应商应重点考虑的因素包括:
不可抗力与商业不可行性
在新冠疫情初期,众多汽车供应商依据《统一商法典》第2-615条提出"不可抗力"与"商业不可行"声明。在多数情况下,企业身处矛盾双方:既可能收到供应商的通知,又向自身客户发出通知。 如今众多供应商正试图(明示或暗示)援引相同法理,为涨价或其他商业要求寻找依据。 尽管运作机制略有差异,不可抗力和商业不可行性原则均要求:具备履行合同义务能力的一方必须履行义务,即使履行难度增加或负担加重。单纯成本上升通常不足以构成违约或价格调整的正当理由。
合同采用固定价格还是允许价格变动?
当事人首先需要考虑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合同是否包含固定价格。大多数合同表面上都规定了具体的固定价格。然而,合同中包含允许(甚至要求)在特定情况下调整价格的条款也并不罕见。 卖方文件常包含涨价权利,而买方文件则声明价格固定不可变更,这往往需要双方通过"格式条款冲突分析"来确定合同对价格的实际要求。 此类条款中尤需注意的是允许定期进行价格"协商"或"提议"的条款,此类条款通常不会强制买方接受修订后的价格。尽管此类条款对卖方往往效用有限(例如无法涵盖劳动力及原材料成本上涨),但买方可能更难将新冠疫情造成的负担归类为卖方理应预见并承担的风险。 即便条款不具约束力,允许定期价格协商的条款仍须遵循《统一商法典》1-203条关于"所有合同均应以善意履行并执行"的普遍要求。虽然此类争议的司法处理尚待观察,但企业在依据非约束性价格审查条款拒绝价格调整请求时,应谨慎行事,确保对请求进行充分审议。
合同是否有特定期限,还是期限不确定?
除价格外,各方还需考虑合同期限。换言之,若合同要求以固定价格供货,供应商需履行该义务多长时间?若合同未载明具体期限,则可能被视为不定期合同。根据《统一商法典》第2-309条,不定期合同经"合理通知"后可由任一方终止。 尽管"合理通知"的具体标准可能存在争议,但终止不定期合同的权利赋予供应商终止现有协议的权力,并可在新协议中要求提高价格。
合同何时到期?
假设合同并非无限期合同,那么它何时到期?若相关合同即将到期,卖方可能利用其拒绝续约的权利来提高价格。反之,若买方知晓卖方对当前安排不满且不太可能续约,则应确保制定好应急方案。
续期权利/义务?
在理解合同到期日的基础上,各方还需考虑合同可能续签的条款及相关要求。例如,合同可能自动续签,除非任一方正式书面通知不续签协议。许多合同还赋予一方(通常是买方)单方面续签期限的权力。 买卖双方均应知晓这些条款,并确保遵守通知或其他要求。未及时发出不续约通知可能导致当事人被锁定在原本已到期的合同中,从而丧失在续签合同时要求调整价格的权利。反之,若希望维持现有价格的当事人未能采取必要续约措施,则可能失去该权利。
合同是否允许提前终止?
即使合同尚未到期,各方仍应知晓在自然到期前终止协议的权利。在制造业供应链中,"基于便利性"的终止权通常仅限于买方。不过,合同中包含双方在给予特定通知期后均可终止的条款也并非闻所未闻。 现有合同终止后,各方通常可自由要求重新定价作为签订新协议的条件。
合同中是否包含具体数量?
根据《统一商法典》第2-201条,货物销售合同的强制执行不得超出书面约定的货物数量。 例如,若合同约定销售五件小部件,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提供十件,正如卖方亦不能强迫买方购买十件。数量可依据买方需求或卖方产量确定。但若合同完全未载明数量条款,则不得强制要求卖方追加发货(或买方追加采购)。
还存在哪些其他商业考量?
最后,无论各自拥有何种合同权利,买卖双方都应全面审视彼此关系及所有相关商业考量。例如,某卖方若成功争取到价值数十万美元的涨价,或许赢得了局部胜利,但若因此激怒重要客户,导致未来错失数百万美元的业务,便会陷入"小胜大败"的境地。 同样地,若买方成功守住价格底线,却发现供应商对承接该客户的新业务失去兴趣,未来项目竞争减弱,最终可能导致价格上涨。
虽然所有争议都必须根据具体合同和相关情况来处理,但上述问题代表了大多数定价争议中普遍存在的最重要考量因素。 尽管新冠疫情给买卖双方都带来了新的挑战,但围绕新定价要求的争议所涉及的法律框架与以往基本一致。买卖双方在寻求或反对因疫情影响而提出的任何价格变更请求时,都应将这些问题纳入其策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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