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近期以常见问题解答的形式,向大麻行业发布了税务指引(FAQs)。随后,国税局宣布将针对大麻行业设立 网站 ,为从事大麻业务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税务相关信息。
这份指南源于美国财政部税务管理监察长的一份报告。该机构在报告中估计,美国国税局未能向州许可的大麻企业追缴数百万美元的未评估税款,这些企业依据《国内税收法》第280E条申报了不当的业务支出扣除。报告同时呼吁制定协调一致的全国性合规计划,协助大麻企业履行纳税义务。这些常见问题解答及大麻网站很可能正是针对该建议而发布的。
本指南旨在为纳税人提供有关大麻行业税收的实用信息,但另一潜在目标是提醒这些纳税人:他们与其他纳税人一样,必须遵守相同的申报要求和纳税义务。在TIGTA报告提出批评后紧随其后发布此补充指南,很可能也表明美国国税局计划加强对大麻行业的执法力度。
这些常见问题解答同时提醒大麻企业:尽管《国内税收法》第280E条禁止其申报抵免和扣除,但企业仍可通过从总收入中扣除依据第471条计算的销售成本来减少总收入。尽管有这些提醒,该指南 并未就大麻企业与国税局围绕销售成本正确计算方法的持续诉讼提供进一步见解。 国税局新网站提供了关于如何依据《税法》第471条计算销售成本的链接信息,以及关于《税法》第280E条适用情况的资源。
常见问题解答涉及以下问题:
- 我的企业是一家大麻药房,经营完全符合本州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却将此视为非法活动。请问我在收入和雇佣税申报方面是否与其他企业承担相同的义务?
- 如果我无法全额支付所欠款项,是否有我负担得起的分期付款方案?
- 在大麻行业从业者接受所得税审计期间若进行调整,可能面临哪些处罚或税款追加?
- 若审计结束后,美国国税局对大麻行业参与者提出调整建议,是否会依据第6662条规定提出处罚?
- 我经营的业务是销售大麻。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我能否申请扣除相关费用?
- 对于超过10,000美元的现金支付,在信息申报方面我需要做什么?
该网站包含以下栏目:
- 《国内税收法》第280E条与大麻产业
- 收入报告
- 现金支付方式
- 大额现金
- 预估付款
- 记录
这份新指南提醒大麻企业,其纳税义务与存款义务与其他纳税人相同。美国国税局理解并非所有大麻企业都能开设银行账户,并指出部分国税局服务中心可接受现金缴税。关于现金缴税的指南(此处 和 此处)指出,希望以现金缴税的纳税人可提前与国税局预约,但建议预约需提前30至60天通知。 例如,若纳税人需按周或双周申报雇佣税,而每次预约需提前30至60天通知,则难以满足每1-2周的缴税要求——除非其能预约固定的周/双周现金缴税时段。 虽然这种繁琐方式可避免非银行纳税人因逾期付款遭受处罚,但新指南并未规定当国税局无法满足现金纳税人需求时,如何减免相关罚款。
如需获取有关这些税务问题的更多信息,请联系Foley & Lardner大麻产业团队的联合主席:Ron Eppen、Steve Good、Mark Neuberger或Rohan Virgink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