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7日,特朗普总统签署《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CAA)使其正式生效,该法案提供了备受期待的与新冠疫情相关的额外经济救助措施。 然而,这项恢复联邦大流行失业补偿(FPUC)的新法案——即联邦对州失业补偿的额外补贴——可能引发雇主担忧:在FPUC重启的背景下,召回员工将面临更大困难。
疫情初期,许多雇主发现难以激励员工返岗,因为部分低收入劳动者领取的失业救济金高于其周薪。虽然600美元的联邦失业救济金补充计划(FPUC)已于2020年7月31日到期,但新联邦法律规定,自2020年12月26日起开始的失业周数将恢复FPUC计划,提供300美元的补充救济金。
此前,各州失业机构在处理员工拒不返岗及申领欺诈行为时,执行程序迟缓且标准不一。值得欣慰的是,国会吸取了先前联邦补充失业救济金(FPUC)条款引发的问题教训,新增了第251条条款,专门解决雇主因联邦福利溢出效应(federal bump)而面临的召回员工难题。 《紧急失业救济法案》第251条要求各州失业机构建立工具体系,协助雇主上报员工拒不返岗及失业欺诈行为。
此外,美国劳工部(DOL)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了第9-21号失业保险计划函,明确各州失业机构需在2021年1月26日前采取具体措施,以落实第251条规定的程序要求。
具体而言,各州失业机构必须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1) 建立处理拒工行为的流程——各州必须制定应对措施,处理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岗或拒绝接受合适工作岗位的情况。该流程应包括接收雇主报告的机制、评估雇主关于员工拒工报告的程序,以及判定该行为对个人失业救济金持续领取资格影响的裁定程序。
2) 雇主报告方式——各州必须为雇主提供向州政府机构报告的途径,以便在个人拒绝工作机会或雇佣时进行通知。该报告方式可包括电话联系、电子邮件联系,或雇主可用于通知州政府机构的在线门户。
3)向个人发出通知——各州必须向无正当理由拒绝重返工作岗位或接受合适工作岗位的申诉人提供通俗易懂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包含:
- 关于个人重返工作岗位的各州失业补偿法律摘要;
- 关于州失业补偿法中构成适当工作的内容说明;
- 关于个人有权拒绝从事危及自身健康或安全的工作的说明(如州法律允许且有明确定义);以及
- 对福利拒绝决定提出异议的说明。
各州正迅速落实这些政策与机制。请密切关注未来数周内您企业所在州失业机构实施的具体操作流程。 若因联邦政府新增300美元失业补助金导致先前被解雇的员工拒绝返岗,熟悉这些资源和工具将极具价值。您亦可考虑向停薪留职员工通报此项政策调整,以主动预防拒返岗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