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哥伦比亚特区市长签署了一项近乎全面禁止雇主使用竞业禁止条款保护商业利益的法令。 我们此前曾撰文探讨联邦层面可能出台的竞业禁止禁令,以及各州正朝着相同方向发展的迹象。这项新的哥伦比亚特区法律将引发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可能需要法院厘清条款中衍生出的诸多复杂执行难题后才能解决。该法案已提交国会进行法定审批(因哥伦比亚特区不属于州),预计将于三月中旬生效。
该禁令适用于在哥伦比亚特区"经营"业务(不包括特区政府或联邦政府)且至少雇佣一名员工的雇主。没错,仅需一名员工即可触发禁令。 受保护的雇员指"代表雇主在本地区工作的人员",且该禁令同样适用于雇主"合理预期"将在哥伦比亚特区工作的潜在雇员。有限例外情况包括:年收入至少25万美元的持证医师,以及从事宗教活动的宗教组织非专业成员。
竞业禁止禁令的适用范围将极为广泛,不仅禁止竞业禁止协议中的限制条款,也禁止适用于在职期间及离职后行为的职场政策。例如,该禁令将禁止那些在雇佣关系终止后才生效的典型竞业禁止条款。 但该禁令还将禁止雇主强制执行禁止在职员工从事兼职或经营个人业务的政策。此举影响范围之广堪称空前,可能干涉多数雇主认为的基本雇员义务——即在职 期间应全心全意为雇主利益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设定了豁免条款:允许禁止披露机密信息、专有信息、敏感信息或商业秘密,同时允许对企业出售方适用竞业禁止条款。虽然未明确排除禁止挖角条款的适用,但我们预计该类条款也将被允许。
虽然该法律"仅"禁止在法律生效日期及之后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但对于禁止员工为他人工作或经营自身业务的职场政策,法律并未提供同样明确的界定。
华盛顿特区新颁布的法律将禁止雇主对拒绝签署竞业禁止条款、或对竞业禁止条款及限制性工作场所政策提出异议的员工实施报复。该法规同时规定了对雇主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并强制要求雇主向员工提供书面通知。
关于该语言的几个问题立刻浮现脑海。 例如,"雇员"被定义为"代表雇主在本辖区内从事工作的人员";而"雇主"则指"在本辖区内经营活动的主体"。鉴于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与哥伦比亚特区的毗邻关系,许多总部设在这些州的雇主其雇员都在华盛顿特区"从事工作"。试想一位驻马里兰州的销售人员,其日常工作就是拜访特区内的客户。 该销售人员是否自动受新法约束?还是需视其访问频率、停留时长等因素而定?禁令涵盖的行为范围同样存疑。例如,该禁令禁止雇主通过协议或政策"禁止"雇员同时或后续为其他雇主工作。那么雇主若仅限制而非禁止此类工作,又该如何界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在指导方针发布后提供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