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早些时候,我们曾报道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在怀特诉联合航空公司案中的裁决,该法院认定带薪军事休假属于《统一服役就业与复职权利法》(USERRA)所保护的"权利和福利"范畴。 然而,管辖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和威斯康星州的第七巡回法院重申,USERRA并非要求雇主在所有情况下都为军事休假支付薪酬;相反,雇主仅需为"与雇主提供的其他带薪休假类型相当"的军事休假期间支付薪酬。 该可比性分析需基于具体事实,根据劳工部(DOL)实施条例,应重点考量休假时长(通常是最关键因素)、休假目的以及员工选择休假时间的自主权等要素。 鉴于怀特案诉讼尚处初期阶段,第七巡回法院未能获取充分信息以判定争议中的军事休假是否与雇主提供的其他带薪休假形式相当,故将案件发回下级法院继续审理。
最近,华盛顿联邦法院在 克拉克森诉阿拉斯加航空公司等案 在克拉克森案中,一群飞行员集体指控雇主航空公司违反《美国雇员权利与再就业法》(USERRA),因其在飞行员服兵役期间未支付全额工资,尽管航空公司对其他类型休假(即丧假、病假、年假及陪审团休假)的员工均支付全额工资。 航空公司请求法院驳回飞行员的诉求,理由之一是飞行员的军事休假与其他休假类型不可比。法院在处理此问题时,不仅分析了劳工部(DOL)的可比性因素,还考察了各类休假的使用频率。
就休假时长而言,试点班组提供的数据显示,陪审团义务、病假及丧假通常持续三至五天,最长休假为六天。相比之下,军事休假时长更长,通常持续九天或更久,最长军事休假时长介于58至185天之间。 同样,在提供数据的十年期间内,多数飞行员仅使用过一次丧假或陪审团休假,而同期每位飞行员的军事休假次数通常在17至47次之间,平均总军事休假天数为511至560天。 最后,飞行员平均病假天数为33天,而同期平均军事休假天数达359天。鉴于这些显著差异,法院认定争议中的军事休假在时长和频率上均无法与陪审团义务、病假或丧假相提并论。
关于休假目的,法院认定军事休假的主要目的是让飞行员在军队中追求"平行职业"并获得额外收入。 另一方面,法院认为陪审团义务旨在履行对司法机构的法定职责,丧假旨在让员工有时间哀悼亲人离世,病假或年假则旨在提供休养恢复的时间。 对于丧假、病假和休假,额外目的还包括保障航空旅客安全——确保飞行员身心状态适航。因此法院认定,军事休假的目的与航空公司提供的其他休假类型不可同日而语。
最后,关于飞行员选择休假时间的能力,法院指出:军事休假由航空公司自动批准,而其他类型的休假则需经航空公司批准。此外,预备役飞行员通常能提前获得军事任务安排,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与军事单位协调工作时间偏好,并能根据军事休假安排调整其航空公司飞行计划。 然而丧假、病假及陪审团休假通常因突发状况产生,往往需在极短通知期内申请且几乎无法调整。基于上述原因,法院认定军事休假在休假时间选择权方面与航空公司其他休假类型不可比,故驳回飞行员们关于军事休假期间未付工资的集体诉讼请求。
尽管法院在克拉克森案中的裁决对雇主有利,但怀特案和 克拉克森案都为雇主敲响了警钟:必须谨记《美国雇员权利与再就业法》的非歧视要求,并在决定各类休假是否带薪时,审慎评估不同休假类型的可比性。 雇主评估时至少应考虑劳工部关于休假时长、目的及员工自主选择休假时间的考量因素。若对这些因素存疑,雇主在决定休假薪酬或其他《军人就业与再就业权利法》相关事宜前,应咨询经验丰富的劳动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