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初由《体育商业杂志》发布。 《体育商业杂志》 于2021年10月13日。
面对多项将于7月1日生效的州级姓名、形象与肖像权法案,美国大学体育协会(NCAA)批准了一项临时政策,允许学生运动员开展商业性质的姓名、形象与肖像权代言活动。 然而,包括NCAA在内的大学体育界多数利益相关方均认同:当前各州零散的NIL法规无法有效规范学生运动员的商业机会。这种共识促使各界呼吁联邦政府采取行动,制定一套优先于各州NIL法规及NCAA指导方针的全国性规则体系。
在过去的日历年度中,美国两大主要政党均向国会提交了多项旨在建立全国性姓名、形象和肖像权(NIL)框架的法案。每项提案都承诺保障学生运动员的姓名肖像权,但法案内容存在显著差异。国会何时(或是否)最终通过NIL法案仍是未知数;即便如此,这些提案仍为我们揭示了NIL制度的未来走向,以及大学体育领域可能面临的其他改革方向。 以下是对这些法案的简要回顾。
佛罗里达州共和党参议员马可·卢比奥提出《大学体育公平法案》(FCA)。该法案仅聚焦姓名肖像权(NIL)议题,对医疗保障、工会化等其他大学运动员热点问题未作规定。但其监管限制范围极广——法案几乎未制定全国性NIL政策细则,而是将所有NIL规则制定权移交美国大学体育协会(NCAA)。 具体而言,该法案赋予NCAA制定"为维护学生运动员业余身份所必需"规则的权力。法案中未对"业余身份"进行定义,这将使NCAA获得显著的政策制定自由度。此外,FCA还为NCAA成员机构提供全面豁免权,使其免于因实施NIL政策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包括反垄断诉讼)。
密西西比州共和党参议员罗杰·威克尔提出《大学运动员报酬权利法案》(简称CACRA),该法案要求美国大学体育协会(NCAA)及其下属体育联盟和院校必须允许学生运动员通过姓名、形象和肖像权(NIL)获得报酬,但同时包含多项有利于院校控制权的条款。
首先,《大学运动员商业权利法案》仅要求美国大学体育协会、各联盟及院校允许运动员获得"符合市场价值"的名人形象权补偿,这在实践中可能赋予管理机构根据合同现金价值批准或否决协议的裁量权。此外,该法案规定大学生运动员须完成毕业所需学分的12%方可获得名人形象权补偿资格——这实际上将大一新生排除在该权益之外。 该法案同时禁止学生运动员签订与大学赞助商存在冲突的NIL协议,并如同《公平竞争法案》般,为NCAA、联盟及院校提供联邦与州反垄断责任豁免。最后,法案要求各院校公布详细的NIL数据报告(含所有学生运动员NIL协议的具体描述),从执行合规角度而言,这将构成不小的挑战。
在政治光谱的另一端,是科里·布克参议员(新泽西州民主党籍)和理查德·布卢门撒尔参议员(康涅狄格州民主党籍)提出的《大学生运动员权利法案》(简称CABOR)。该法案允许州政府限制学生运动员代言特定产品类别(如赌博、酒精),但前提是州法律对高校在这些领域的限制必须具有同等效力。 该法案同时禁止院校强制要求学生运动员穿着特定鞋类品牌,并允许学生运动员签署与大学赞助商存在冲突的姓名肖像权(NIL)协议。 该法案还包含收益分享条款,要求高校将所谓"创收运动项目"所获收益的50%(扣除奖学金支出)注入专项资金池,由该项目全体参赛学生运动员共享。此项安排标志着大学与学生运动员关系发生根本性变革,实质上引入了类似职业体育的"收益分享"机制。
CABOR的其他福利包括:保障运动员奖学金直至毕业;设立学生运动员信托基金,用于支付运动生涯五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允许跨校"无惩罚"转学。尽管CABOR未赋予学生运动员组建工会的权利,但将委托发布公开报告,研究未来开展集体谈判的途径。
《大学运动员经济自由法案》(简称CAEFA)由参议员克里斯·墨菲(康涅狄格州民主党籍)和众议员洛里·特拉汉(马萨诸塞州民主党籍)分别提交至参议院和众议院。尽管该法案仅针对姓名、形象和肖像权(NIL)问题进行精准立法,但其赋予学生运动员行使NIL权利的自由度之广,堪称迄今所有相关法案之最。
《加州大学生运动员公平法案》(CAEFA)禁止院校或体育协会实施任何规则、标准或限制,以阻止现役或潜在学生运动员单独或集体出售或授权其姓名、形象和肖像权(NIL)。该法案还明确赋予学生运动员集体代理权,以促进集体授权协议的达成。根据法案原文,CAEFA禁止院校限制与大学合同冲突的NIL协议,或排除特定赞助类别——这两类限制在各州NIL法律中均属常见条款。 此外,该法案并未为院校提供责任豁免,而是赋予学生运动员私人诉讼权,使违反CAEFA的行为构成"本身即属"反垄断处罚(即相关限制即使具有促进竞争的特性,仍将被推定为非法)。
《2021年业余运动员保护与补偿法案》(简称AAPCA)由堪萨斯州共和党参议员杰里·莫兰提交至参议院。该法案为学生运动员通过姓名、形象和肖像权(NIL)获利提供了广泛许可,同时在解决学生运动员其他关切方面,其力度超越了共和党提出的任何其他法案。 例如,该法案保障学生运动员在校期间因伤获得毕业后医疗保障,并强制要求为所有学生运动员提供一次性转学豁免权。 此外,该法案设立具备传唤权的第三方执法机构,作为学生运动员姓名、形象和肖像权事务的清算中心,并为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执行规则。在其他方面,《姓名、形象和肖像权保护与补偿法案》更具制度友好性——明确规定学生运动员不属于雇员范畴,并限制美国大学体育协会、各联盟或符合法案条款的机构在联邦或州反垄断法下的责任。
最后,俄亥俄州共和党众议员安东尼·冈萨雷斯与密苏里州民主党众议员伊曼纽尔·克利弗重新提出了一项修订后的两党法案——《学生运动员公平竞争环境法案》(LPFA)。该法案似乎在CACRA对现状的顺从态度与CABOR的扩张性方案之间找到了折中方案。 与《大学运动员权利法案》和《大学运动员商业机会法案》类似,《公平竞技场法案》禁止美国大学体育协会、各联盟及高校限制学生运动员的姓名、形象和肖像权合作。该法案允许相关规则制定机构对代言活动施加特定限制,但仅限于某些类别(如烟草、酒精和赌博)。 该法案还将对机构赞助活动实施对等限制,禁止其涉足学生运动员被禁止的领域。LPFA同时为可能因其条款引发的任何诉讼事由设立联邦反垄断豁免——该豁免范围较CACRA更为狭窄。与CABOR和CACRA不同,LPFA未对学生运动员的姓名、形象和肖像权披露设置要求。
若这些法案获得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每项法案都将允许学生运动员获得姓名、形象和肖像权(NIL)补偿,并为此建立全国性框架。尽管由民主党主导的法案(如科罗拉多州法案)在保障学生运动员健康福利和收益分享机会方面更进一步,但每项法案都将禁止对NIL收入机会施加不当限制,并取代目前各州零散实施的NIL法律体系。
联邦层面能否通过姓名肖像权法案尚不明朗,但观察人士应密切关注这些法案涉及的其他议题,包括为高校机构提供全面反垄断豁免、允许团体授权许可,以及为学生运动员开辟工会化路径。显然,各州及NCAA主导的姓名肖像权改革未必能最终定调大学体育格局的变革。然而国会山是否具备推动姓名肖像权立法的政治意愿,仍有待观察。
格雷戈里·马里诺是富乐律师事务所商业诉讼与争议解决业务部的成员,并担任体育与娱乐行业团队的特别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