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和州两级正在审议的立法试图限制雇主强制执行竞业限制条款的能力——即使雇主选择强制要求接种疫苗,并根据相关政策作出雇佣决策,无论该政策或决策是否受联邦法律强制要求。
《全民就业自由法案》(H.R. 5851)由九名众议员联署提出,于2021年11月3日提交议会,旨在"废除因员工拒绝遵守雇主新冠疫苗接种要求而遭解雇时所签订的现有竞业禁止协议"。 该法案已提交教育与劳工委员会及能源与商业委员会审议。根据现行文本,该法将在颁布后60天生效,当雇员因未遵守雇主的疫苗接种要求而遭解雇时,雇主与前雇员之间的任何竞业禁止协议均将失效。 该法案将"竞业禁止协议"定义为:在雇佣关系终止后限制雇员从事下列任一行为的协议:(1) 在特定期限内为其他雇主工作;(2) 在特定地理区域内工作;(3) 为其他雇主从事与原雇主工作性质相似的职业。
尽管该法案在当前民主党掌控的国会中通过的可能性不大,但它揭示了美国各地反对强制疫苗接种令人士正在考虑的一种特殊手段。事实上,得克萨斯州和田纳西州议会已提出类似法案。得州众议院第119号法案规定,若雇员因"拒绝或未能接种雇主要求的新冠疫苗"而遭解雇,则竞业禁止协议对其不具约束力。 该法案已于2021年10月12日提交州务委员会审议。田纳西州众议院第9003号法案则规定:若雇主将接种疫苗作为雇佣条件,则在法案生效后签订或修订的竞业禁止、客户禁止、诋毁禁止及保密条款均不具法律效力。
田纳西州更进一步规定,只要"向员工发出接种疫苗的通知",此类协议即不可强制执行——其效力不取决于解雇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田纳西州法案将"私营雇主"定义为雇佣一名或多名员工、且根据《工伤赔偿法》无需购买工伤保险的个人或法人实体(这通常意味着所有雇佣1至4名员工的雇主均受该待决立法约束,因为该州雇佣5名及以上员工的雇主通常必须购买工伤保险)。目前尚不明确此定义是立法疏漏,还是有意仅涵盖小型私营雇主。
当前形势本已扑朔迷离,这些待审议的法案更给雇主制定新冠肺炎防疫政策增添了潜在障碍——根据联邦法律要求,部分雇主必须制定相关政策(且需待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的紧急临时标准经受住法律挑战)。尽管这些待审议的法案似乎进展缓慢,但雇主在决定因员工未遵守强制疫苗接种政策而解雇其时,仍应根据所在地区情况,考量此举对竞业禁止协议可执行性的潜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