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美国最高法院就备受瞩目的维京河轮公司诉莫里亚纳案作出裁决,该案核心争议在于《联邦仲裁法》是否优先于加利福尼亚州的一项规定——该州法律认定仲裁协议中放弃依据《2004年私人总检察长法》提起代表诉讼权利的条款无效。
法院裁定,《联邦仲裁法》优先于加州最高法院先前在Iskanian诉CLS运输洛杉矶有限责任公司案中的 判决," 就其禁止通过仲裁协议将《加州消费者反歧视法》诉讼分割为个人与非个人索赔而言" 。
这项新裁决是法院一系列判例中的又一例证,这些判例反映了法院对那些破坏《联邦仲裁法》的州法律和司法创设原则的抵制。
这对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的雇主而言是一场重大胜利。
法院的裁决具有技术性和细微差别,但核心要点在于:雇主可通过实施并执行包含《加州消费者保护法》(PAGA) 豁免条款的仲裁协议来降低在加州面临高昂代表性PAGA诉讼的风险。该协议要求员工将其个人索赔提交至具有最终约束力的双边仲裁。
对于加州雇主而言,PAGA法案无需赘述。近二十年来,该法案赋予加州雇员"代位"劳动与劳动力发展局(LWDA)的权利,使其能够就任何违反《加州劳动法典》的行为追讨民事罚款。在成功的PAGA诉讼中,劳动与劳动力发展局有权获得75%的罚款,剩余25%则归"受损害雇员"所有。
正如法院在维京河案中所指出的,个别"罚款金额虽小,但考虑到PAGA的累加性质,低额索赔极易被整合为高额诉讼"。换言之,由于"PAGA原告代表着拥有海量潜在索赔的主体,此类诉讼'极大增加了被告的风险'。" "加州雇主对此类风险及因轻微违反《加州劳动法典》而面临巨额赔偿的可能性再熟悉不过。
多年来,雇主们试图通过实施包含PAGA豁免条款的仲裁协议来限制高昂的代表性PAGA诉讼风险。然而,2014年加州最高法院在Iskanian案中作出裁决,认定事先签订的放弃提起"代表性"PAGA诉讼权利的协议,因违反公共政策原则而完全无效。
据加州商会统计,在伊斯坎尼安案判决后 ,PAGA诉讼案件数量从每年2000起激增至4000余起,此后逐年攀升。由于PAGA处罚具有高度惩罚性,即便规模较小的雇主也面临着可能产生数百万美元潜在赔偿责任的诉讼风险。
尽管法院在维京河案中的裁决对加州雇主而言是 重大胜利,但其效力仍存在局限。法院认定"《联邦仲裁法》并未取代《加州消费者保护法》中关于禁止全面放弃PAGA索赔的禁令"。这意味着加州雇员仍可通过仲裁程序以个人名义寻求PAGA处罚。 但法院明确指出,伊斯坎尼安案"禁止将PAGA诉讼拆分为个人与非个人索赔"的规则已被联邦仲裁法取代,这要求强制执行雇主的仲裁协议,将个人员工的索赔移交仲裁。法院裁定:一旦员工的个人PAGA索赔进入仲裁程序,该员工即丧失在法院提起代表性PAGA诉讼的资格。
尽管对雇主而言是场胜利,但这项裁决并非《加州消费者保护法》的终结。正如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在附议意见中所指出的,最高法院的裁决依据的是加州法院关于州法诉讼资格规则的"现有指导意见"。她随即强调:"若本院对州法的理解有误,加州法院将在适当案件中作出最终裁决。" 反之,若本院理解正确,加州立法机构可在州宪法和联邦宪法框架内自由调整PAGA法定诉讼资格的适用范围。"未来数年PAGA领域的法律发展势必加速,尤其考虑到加州在执行《劳动法典》及追缴民事罚款方面的公共政策——这些措施为劳工发展局(LWDA)的财政储备带来了巨大收益。
目前,雇主应咨询法律顾问,在维京河案确立的范围内审查、修订或拟定包含有效PAGA豁免条款的仲裁协议。
许多雇主可能还记得,2019年加州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雇主以雇佣为条件要求员工签署仲裁协议。该法律原定于2020年1月1日生效,但目前正面临法律挑战。 最近,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合议庭维持了该法案大部分条款的效力,但加州商会已向该法院申请全体法官重新审理,届时整个上诉法院将对案件进行重新分析。鉴于此项法律存在不确定性,雇主务必与经验丰富的劳动法律师合作,确保其仲裁协议在法庭上获得最大程度的认可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