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度依赖创新的技术型企业而言,专利组合的构建对确立和拓展竞争优势至关重要。战略性专利组合开发的核心在于延续申请——这种申请方式能够持续扩大保护范围,并通过现有申请中描述的概念建立对竞争对手的覆盖。完善的专利组合可通过许可授权为企业创造长期收益,助力融资,并围绕企业专有技术构筑技术护城河。
本文阐述了企业追求此类应用的原因,并重点介绍了为构建完善的专利组合而需实施的策略考量。
持续应用基础
专利权由权利要求书的范围界定。获得一项发明专利的流程通常如下:
- 申请人与专利代理人协商以描述该发明;
- 专利代理人起草并提交专利申请,其中包含旨在覆盖该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
- 专利局审查专利申请并提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 若现有技术落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专利代理人可建议缩小权利要求范围;或
- 若现有技术未涵盖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专利局将发出准予通知,表明其授予专利申请的意向。
申请人在专利申请"审查期间"(例如直至专利申请获批前)有机会提交延续申请。推进任何延续申请都伴随着固有成本,包括准备延续申请的费用、专利局费用,以及为获得专利保护范围而与专利局进行"往返沟通"的成本。 此外,为维持专利效力,被授予专利需按不同周期(授予后3.5年、7.5年及11.5年)缴纳年费。但提交延续申请并不改变企业已获可强制执行的专利权这一事实——它仅为企业提供了额外的机会。 延续申请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各自服务于不同的目的。
一种持续申请类型称为分案申请。为说明背景,在上述专利局第三步(a)阶段的审查过程中,专利局可能认定专利申请中提出的权利要求范围涵盖了独立且不同的发明。 在此类情况下,专利局将发出通知,要求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发明的权利要求进行检索,并提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分案申请的提交旨在继续推进专利局未检索的"其他"发明的权利要求。因此,此类申请的产生源于专利局对专利申请及权利要求的审查。
与上述由专利局通知触发的分案申请不同,继续申请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可满足多种不同目的。 部分申请人提交延续申请是为了推进首次申请中未涉及的替代性发明或实施方式。例如,某项专利申请详细描述了汽车及其所有部件,并提出涵盖汽车发动机的权利要求。在此例中,申请人可提交一份涵盖底盘的延续申请、一份涵盖座椅的延续申请,以及一份涵盖信息娱乐系统的延续申请。 所有这些申请均以原始申请为基础,但涵盖不同特征。部分申请人提交延续申请是为了追求比专利局核准范围更广的权利要求。延续上述例子,申请人可提交仍涵盖发动机但采用更宽泛表述的权利要求。
任何类型的延续申请都具有某些共同优势——通过维持申请的待审状态,申请人可根据实施细节的变化,从申请中挖掘出未来可获得保护的附加特征。 此外,企业专利组合中已获授权且可执行的专利覆盖范围越广,竞争对手就越可能接受许可该专利组合。例如,竞争对手可能更在意的是:当其进入市场时,会遭遇一整套可能扰乱业务流程的专利地雷阵,而非单一专利覆盖的某个特定方面——后者往往容易通过设计规避。这种结果既能直接从竞争对手处为企业创造收入,又能避免破坏性强且代价高昂的专利诉讼。
申请替代性保险续保的理由
提交初始申请(可能涵盖基础技术)的过程涉及考虑替代性实施细节。通常,涵盖基础技术的初始申请可视为"综合性申请",其保护范围涵盖整个产品或服务体系。 在确定权利要求范围时,申请人将聚焦于申请时最具商业价值的特征。然而随着产品路线图的演变,这一目标可能不断变化。通过提交替代性覆盖范围的延续申请,申请人可将新权利要求集聚焦于专利申请中描述但未明确主张的特征,从而精准捕捉动态变化的目标。
此外,根据专利申请中所述发明的性质,要获得涵盖整个系统的广泛权利要求保护可能颇具挑战。然而,通过优先保护重要特征或元素,随后针对其他特征或元素提交延续申请,可形成围绕整个系统的技术护城河。通过逐个保护各组成部分,申请人最终将获得整体系统的保护。 此外,通过优先保护高优先级特征或元件,同时推迟保护(但仍需描述)中低优先级特征或元件,企业能够更有效地管理法律支出。
寻求扩大延续申请的原因
申请范围扩展的继续申请的一项优势在于,申请人可获得对该发明的二次检索。通过在继续申请中追求更广泛的权利要求覆盖范围,专利局实质上重复了对首次申请的审查流程。这提供了对现有技术的二次(更广泛)检索。显然,经过两次彻底检索(可能由两名不同审查员执行),申请人将充分了解该领域的最佳现有技术。 假设申请人成功获得更宽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这些专利权利要求可被视为"更强"——因其经历了专利局的更严格审查。 此外,通过二次检索,若专利局发现首次检索中遗漏的相关技术,申请人可在延续申请中修正权利要求范围,确保其权利要求相对于更相关技术具有有效性,并可据此重新评估维持已授权专利的必要性。此举能确保申请人仅维持有效专利,从而降低整体法律支出。 此外,通过提交权利要求覆盖范围更广的连续申请,可在专利局获得战略优势。 例如,若首次申请与延续申请由同一审查员处理,只要延续申请的权利要求包含被认定为新颖性关键特征的技术方案,审查员往往更倾向于批准延续申请。这既能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又能减少与专利局往返沟通的法律成本。
提交扩展延续申请的另一优势在于,申请人可维持首份申请中所述概念的申请状态。维持概念的申请状态使申请人能够为不同目的追求更广泛的权利要求范围。首先,当申请人将发明转化为产品或服务时,其实施细节与设计往往会发生变化。 只要专利申请中记载了这些实施细节与替代设计,申请人即可申请涵盖这些细节/设计的权利要求范围。这将形成覆盖商业化产品的权利要求范围,而非申请人眼中可能已过时的早期设计。 其次,当竞争对手进入市场时,申请人可追求涵盖竞争性产品的权利要求范围。这能对竞争产品形成更严密的侵权立场,有效阻止竞争对手进入市场,或在竞争对手试图进入市场时阻断其产品投放进程。
结论
企业基于单项专利申请制定延续性知识产权战略的方式多种多样。然而,延续性知识产权战略必须始终兼顾企业的产品路线图、竞争对手情况,并优先考虑产品路线图中具有差异化优势的特性。这将使企业能够在有效管控法律支出同时,持续构建围绕产品的技术护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