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8 年通过《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以来,美国其他州也纷纷效仿,相继颁布了全面的消费者数据隐私法。虽然这些州的消费者隐私法往往具有相似的主题,并涉及类似的话题,但它们之间也存在重要的差异,这意味着一刀切的数据隐私计划是不够的。鉴于联邦政府尚未通过全面的消费者数据隐私法,企业必须确保遵守各适用州的法律,并监控这一快速发展的监管环境。
美国各州全面消费者数据隐私法的汇总比较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 日已颁布请下载 Foley 的美国各州全面消费者数据隐私法比较图表。由于该图表并未涵盖各州法律的方方面面,因此仅供参考。
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本图表不包括以下内容
- 仅针对特定数据类型的州数据隐私法,如《华盛顿州我的健康我的数据法
- 所有实体级或数据级豁免
- 隐私声明的内容
- 回应消费者权利要求的程序
- 聘用服务提供商或其他第三方时的具体义务
- 服务提供商或其他第三方的合规义务
- 普遍退出要求
- 财政奖励
- 禁止歧视
如需了解有关美国各州全面消费者数据隐私法或其他数据隐私事务的更多信息,请联系以下人员之一或福理的技术交易、网络安全和隐私权业务部的其他资深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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