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米·S·斯梅森是富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诉讼律师,专注于商业与行政诉讼及仲裁领域,包括合同、租赁及合伙纠纷、不正当竞争、欺诈、违规行为、消费者集体诉讼及上诉案件。 塔米是经验丰富的诉讼律师,曾代理陪审团审判与非陪审团审判案件。她精通诉讼全流程,擅长管理复杂多方诉讼案件,并在影响医疗保健行业的法律事务领域拥有深厚经验。
代表经验
一般商业诉讼
- 在有限合伙人集体诉讼普通合伙人管理不善及违反信托责任的案件中,经庭审后获得胜诉判决。
- 加州最高法院作出裁决,认定《柠檬法》不适用于在州外购买的车辆。
- 获得初步禁令,导致被迫将50%合伙权益出售给另一位合伙人
医疗诉讼
- 针对加州卫生服务部,就某些医疗补助计划费率的精算合理性问题,已获得强制令。
- 成功驳回针对顺势疗法产品虚假宣传指控的集体诉讼
- 成功为基于药品福利合同的2400万美元仲裁索赔进行辩护
- 针对保险公司和健康计划的集体诉讼已获得辩护并达成和解,该诉讼由寻求自闭症治疗保险覆盖的成员提起。
- 就针对保险公司及健康计划违反《心理健康平等法案》提起的集体诉讼进行辩护并达成和解
奖项与表彰
为表彰其卓越成就,塔米荣获同行评审最高评级——AV®卓越™评级,这是马丁代尔-哈贝尔同行评审体系中的最高荣誉。她于2004年及2006-2012年连续入选南加州超级律师®榜单,并于2012年获《法律500强》权威认可。
附属机构
塔米是美国律师协会成员,同时也是加州律师协会和洛杉矶县律师协会诉讼分会的成员。她还担任商业诉讼律师协会的董事会成员。
社区参与
塔米自愿为洛杉矶县律师协会的家庭暴力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此外,她还为乳腺癌基金会和儿童权利联盟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并志愿服务于洛杉矶地区食品银行。她曾担任加州洛杉矶高等法院的临时法官,并担任洛杉矶高等法院的调解员。
演讲和出版物
她是CEB出版社2006年版《加州民事证据开示实务》专著中第八章"检查要求"的合著者。
坚定领导
塔米是本所诉讼部洛杉矶办公室的负责人,同时担任洛杉矶办公室的专业责任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