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律师事务所客户隐私声明
1. 引言
本《客户隐私声明》阐述了福里律师事务所(Foley & Lardner LLP)在代理客户过程中如何收集和使用客户及其他相关实体的个人数据,包括通过客户与其他相关实体及福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电子邮件、短信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所获取的信息。
富乐律师事务所("富乐"或"我们")尊重我们的客户及潜在客户("客户"),并在法律要求范围内尊重其他相关实体(包括客户的个人雇员、管理人员、所有者、董事、医务人员、承包商或其他人员,以及客户的对方当事人) (“相关实体”)的隐私权,并承诺通过遵守本政策予以保护。但作为律师事务所,当本政策与《职业行为准则》(“准则”)存在冲突时,适用《准则》优先,且《准则》可能限制本《客户隐私声明》所述的您的权利及福莱的义务。
本《客户隐私声明》(以下简称"本声明")阐述了我们在受聘、委任或拟受聘、委任处理客户法律事务(每项事务均称为"事务")过程中,可能从客户或关联实体处收集的信息类型,或客户及关联实体可能提供的信息类型,以及我们收集、使用、维护、保护及披露该等信息的操作规范。
本政策适用于我们作为客户的法律代表在处理事务过程中通过任何方式收集的信息,包括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客户门户网站、FTP站点及其他通讯渠道。
本声明不适用于我们任何网站收集的信息,包括www.foley.com网站,也不适用于为任何与我们代表客户处理事务或拟议代表客户处理事务无关的目的而收集的任何其他信息。
请仔细阅读本政策,以了解我们关于客户及关联实体信息的政策与实践,以及我们如何处理这些信息。本《客户隐私声明》可能不时变更(详见"《客户隐私声明》的变更")。在我们作出变更后,您继续使用富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无论作为客户还是关联实体),即视为接受这些变更,因此请定期查阅本《客户隐私声明》以获取最新信息。
2. 未满18周岁的儿童
尽管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可能收到关于未满18岁儿童的信息,但除非经福里律师事务所特别同意,我们的法律服务并非针对未满18周岁(或适用司法管辖区法定成年年龄若更高)的未成年人。 除非因履行对客户的义务或遵守《规则》规定的职业道德要求另有必要,一旦我们知悉涉及未满18周岁(或适用司法管辖区规定的更高法定成年年龄)的未成年人信息,将予以删除。
我们的法律服务通常不面向未满18周岁(或适用司法管辖区法定成年年龄若更高)的未成年人(即"法定成年年龄")。 虽然我们可能从客户或关联实体处收集未达法定成年年龄的关联实体信息,但任何未达法定成年年龄者均不得在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法院指示或本所同意代理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形下,直接委托我们提供法律服务或直接向我们提供信息。 若发现未经上述同意或未满足上述条件而直接收集或接收未成年人个人数据,本所将与客户协商并删除该信息。
3. 我们收集的客户及相关实体信息及其收集方式
我们收集各类个人信息,包括可能直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以及虽涉及个人但无法单独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我们直接从客户或关联实体处获取的信息,或与案件相关联收集的信息。
通常
我们收集来自个人及关于个人的多种信息(“个人数据”):
- 可用于识别客户及关联实体中个人身份的信息,例如姓名、邮寄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联邦税务识别号及其他类似信息;
- 通过任何与事项相关的通信(包括在调查或法律取证过程中接收、发现或以其他方式创建的通信),可据此识别任何个人的身份。
我们收集以下信息:
- 直接来自我们的客户及关联实体,当他们以任何形式向我们提供时;
- 来自专家、证人及其他第三方,当他们以任何形式向我们提供时;
- 在我们作为客户代理人就某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及其他类似活动期间。
我们使用从客户处收集的个人数据来计费、收取费用,并为客户的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其中部分个人数据是与富乐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所必需的。若您作为客户拒绝提供此类个人数据,或撤回对我们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在适用情况下),则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4. 我们如何使用客户及关联方的信息
我们出于以下所述的多种目的使用个人数据,包括:
- 为客户提供与该事项相关的法律服务;
- 就我们的法律服务事宜与法庭、政府机构、仲裁员、调解员、保险公司、会计师、审计师、对方律师及类似实体进行沟通;
- 根据法律程序要求与相关实体进行沟通;
- 与专家及其他证人进行沟通、留存或以其他方式获取信息;
- 行使我们根据合同及其他法律程序产生的权利;
- 遵守《职业行为准则》;
- 通知我们的客户有关变更事宜;以及
- 向我们的客户发送账户通知
我们使用从客户或关联实体处收集的信息,或由其向我们提供的信息,包括任何个人数据:
- 为客户提供与某事项相关的法律服务;
- 在我们代表客户期间,根据需要与相关实体进行沟通;
- 与法庭、政府机构、仲裁员、调解员、保险公司、会计师、审计师、对方律师及类似实体进行沟通;
- 遵守《职业行为准则》;
- 向我们的客户发送关于其账户或案件状态的通知,包括计费和收款事宜;
- 履行我们与客户之间签订的任何委托书或其他合同所产生的义务,或我们代表客户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并行使相关权利,包括进行计费和收款;
- 在我们收到个人数据时可能描述的任何其他方式;
- 为我们获取个人数据的任何其他目的;以及
- 在获得客户或关联实体同意的情况下,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在获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使用客户的个人数据,就当前法律动态及其他行业前沿观点与客户进行沟通。 客户可通过注册我们的博客或其他客户邮件列表来同意此用途。若客户希望更改选择,可随时点击我们发送的任何相关邮件底部的“取消订阅”链接,联系其客户关系合伙人,或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Foley律师事务所。
5. 客户及关联方信息的披露
我们不会出于本《客户隐私声明》所述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与他人共享、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披露客户或关联实体的个人数据。我们仅向少数第三方披露其个人数据,包括:
- 我们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
- 我们用于支持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 法院、法庭及必要时对方律师;
- 经客户或关联实体同意。
我们亦可能在规则或适用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要求或允许的情况下披露您的个人数据。
我们不会出于本《客户隐私声明》所述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共享、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披露任何客户或关联实体的个人数据。作为律师,我们披露客户或关联实体个人数据的行为可能受制于适用的职业责任规则或其他适用于律师或特定个人数据的类似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我们可不受限制地披露关于客户的汇总信息。
我们可能会根据本《客户隐私声明》所述,披露我们收集或由客户或关联实体提供的个人数据:
- 向我们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
- 向承包商、服务提供商及其他为我们提供业务支持的第三方。这些实体在我们为客户代理期间,提供信息技术与基础设施支持服务、取证(包括电子取证)、专家及其他类似顾问服务、账单与收款服务、诉讼支持及其他类似第三方服务。
- 在代表客户处理事务过程中,如有必要,向法院、法庭或对方律师(如有)披露信息;
- 在我们为客户处理某项事务时,在适当情况下向监管机构及其他政府机构(如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供信息;
- 若客户要求我们将与其事务相关的信息移交至其他律师事务所,则向其他律师提供该信息;
- 为实现客户或关联实体提供该数据的目的;例如,若客户或关联实体向我们提供证人的联系方式,我们可能会披露部分所提供的个人数据,用于准备证人陈述及进行证人询问;
- 用于我们客户或关联实体提供信息时由我们披露的任何其他目的;以及
- 在获得客户或相关实体的明确书面同意后。
我们亦可能在规则规定的道德义务允许或要求下披露客户及关联实体的个人数据。这包括在适用司法管辖区存在保密义务例外情形时,通常涵盖我们合理认为披露确有必要的情况:
- 为防止合理确定的死亡或重大身体伤害;
- 为防止客户实施犯罪或欺诈行为,该行为极可能对他人财务利益或财产造成重大损害,且客户已使用或正在使用福莱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以推进该行为;
- 为防止、减轻或纠正因客户实施犯罪或欺诈行为(客户为实施该行为而使用了福莱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所导致或必然导致的、对他人财务利益或财产的重大损害;
- 为福莱获取法律意见,以确保我们遵守适用的职业责任规则;
- 为福里律师事务所或本所律师在与客户的争议中主张权利或提出抗辩;为福里律师事务所或本所律师因客户参与的行为而面临的刑事指控或民事索赔建立抗辩;或就任何涉及福里律师事务所或本所律师代理客户事宜的诉讼程序中的指控作出回应;
- 为遵守任何法院命令、法律或法律程序,包括响应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或
- 为检测并解决因本所律师变动或福里律师事务所构成或所有权变更所引发的利益冲突,但前提是所披露的个人数据不会损害律师-客户特权或对本所客户造成其他不利影响。
我们亦可能在不涉及我们为客户处理事务的范围内,向关联实体披露个人信息,前提是我们认为此类披露对于保护福里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客户或其他人的权利、财产或安全是必要或适当的。
6. 访问、修改及删除客户及相关实体的信息
客户及相关实体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或联系客户关系专员,访问、更新或删除其个人数据。
访问与更新。客户及关联实体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我们,或联系客户关系专员,查阅并修改各自的个人数据。若发现我们持有的客户或关联实体的个人数据存在任何变更或错误,请及时告知,以确保数据尽可能完整、准确且及时更新。 若我们认为客户或关联方提出的请求可能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要求,或导致信息失真,则可能无法予以满足。
删除。客户可要求我们删除其本人及相关关联实体的所有个人数据。除非同时终止我们在此事项中对客户的代理关系,否则我们无法删除客户及关联实体的个人数据,且我们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会终止此类代理关系。 若我们认为删除行为将导致信息失真、违反本所文件保留及信息治理政策(受适用法律约束),或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律所保留客户及关联实体信息的义务,此类保留可能涉及利益冲突审查及财务记录要求),则可能不予满足删除请求。 当本所为确立、行使或抗辩法律主张确有必要时,亦可保留您的个人数据。此外,若删除行为将与本所保留代理档案副本的权利相冲突,我们亦可能不予配合。除上述情形外,我们将依照本政策规定保留客户及相关实体的个人数据。 此外,由于部分数据可能存于历史备份中,我们无法完全删除客户及相关实体的个人数据。此类数据将依据文件保留及信息治理政策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
7. 特定司法管辖区的隐私权
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可能为其居民或位于该司法管辖区的个人提供额外权利,涉及我们对客户或关联实体个人信息的处理。
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可能为我们的客户及关联实体提供关于我们使用个人数据的额外权利。若您作为该等司法管辖区内的居民或个人,欲了解可能适用于我们的客户或关联实体的任何额外权利,请参阅下方链接所示的适用司法管辖区隐私附录。
适用于欧洲经济区内的个人
若您位于欧洲经济区,则享有《GDPR客户隐私附录》中所述的额外权利。
您的加州隐私权
加利福尼亚州居民身份的客户及相关实体享有《加利福尼亚州客户隐私补充条款》中所述的额外权利。
8. 数据安全
通过互联网传输的信息并非绝对安全,但我们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客户及关联实体的个人数据。
我们已实施相关措施,旨在保护客户及关联实体的个人数据免遭意外丢失,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修改及披露。
遗憾的是,通过互联网传输信息并非绝对安全。尽管我们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客户及关联实体的个人数据,,但无法保证其通过互联网传输的个人数据安全,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会议服务传输的数据。任何个人数据的传输均由客户及关联实体自行承担风险。
9. 同意在美国处理个人数据
我们可能在客户及其关联实体所在国家/地区之外处理其个人数据,包括在美国境内处理。
为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可能需要将客户的个人数据发送至其居住或所在国家/地区之外的地点进行存储,包括那些可能无法或未提供同等个人数据保护水平的国家/地区。 客户及关联方的个人数据可能在美国境内进行处理和存储。作为法律事务处理的一部分,或根据美国联邦、州及地方政府、法院、执法机构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法律要求,上述机构可能接收客户及关联方的个人数据。 客户使用本所法律服务即表明其已阅读并理解上述条款,特此同意将个人数据存储及处理于客户或关联实体所在国境外(包括美国境内)。客户进一步声明并保证已就上述安排获得关联实体的全部必要同意。
10. 客户隐私声明的变更
我们将通过面向客户的网站发布《客户隐私声明》的任何变更。若对《客户隐私声明》作出实质性修改,我们可能通过存档的客户联系方式通知相关变更,并邀请客户审阅(必要时接受)修改内容,同时在必要时通知任何关联实体。
我们可能随时修改本《客户隐私声明》。根据我们的政策,任何修改内容都将发布于本页面。若我们对客户及关联实体个人数据的处理方式作出重大变更,亦可能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渠道()使用我们存档的客户联系信息进行通知。本《客户隐私声明》的最新修订日期标注于页面顶部。 客户有责任确保我们持有的其联系信息为最新、有效且可送达的状态。
11. 联系方式
客户及关联实体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官。若客户或关联实体希望与我们取得联系,必须同时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及我们的代表。
若客户或关联方对我们处理其个人数据有任何疑问,或根据适用法律对个人数据提出任何请求,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官。若客户或关联方对我们的《客户隐私声明》有任何疑问、顾虑、投诉或建议,或需联系我们,请同时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本公司(或我们的数据保护办公室)及我们在欧盟的代表。
联系福里律师事务所
福里·拉德纳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总法律顾问办公室/隐私官
美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克拉克北街321号2800室
邮编:6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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