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美国司法部("DOJ")宣布,胡安·迪亚兹与安东尼奥·佩雷斯(均为美国公民)就一项刑事指控认罪。该指控涉及二人在涉及海地电信公司("Haiti Teleco")员工的不当付款计划中,合谋违反《反海外腐败法》反贿赂条款及洗钱法规的行为。 根据起诉书,海地电信公司系海地国有电信企业,其雇员——包括官员A(负责合同谈判的国际关系总监)和官员B(总经理)——均属于《反海外腐败法》定义的"外国官员"。
该信息指控称,在相关期间(2001-2003年),海地电信公司是海地唯一的本地电话服务提供商,多家国际电信公司与海地电信公司签订合同,允许这些公司的客户拨打海地电话,并按每分钟固定费率支付费用。 根据信息显示,公司1(一家总部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的电信公司)、公司2(一家主要营业地点在迈阿密的美国电信公司)以及公司3(公司2在美国迈阿密的子公司)均与海地电信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允许各自客户拨打海地电话。
根据信息所述,迪亚兹的公司(JD定位器)在1号、2号和3号公司与海地电信公司的业务往来中充当了中间人。 迪亚兹明知故犯地与共谋者A(公司1的总裁兼董事)、B(公司1的执行副总裁)和C(公司2和3的副总裁)串通,向官员A和B行贿,以协助公司1、2、3获得并维持与海地电信公司的业务往来。 起诉书指控迪亚兹利用JD定位公司的美国银行账户:(一)向官员A的银行账户汇款;(二)开具支付给官员A的支票;(三)提取现金交付官员A;(四)向官员A和B的家庭成员汇款。 据指控,因这些不当付款,公司1、2、3获得了海地电信的优惠费率,并减少了应付给海地电信的款项。
根据起诉书指控,佩雷斯(公司1的财务主管)明知故犯地与共谋者A、B及迪亚兹串通,向官员A行贿,以帮助公司1获得并维持与海地电信公司的业务往来。 起诉书指控佩雷斯在共谋者A授权下,向官员A提供"额外付款",官员A接受这些付款以减少公司1对海地电信公司的债务,并阻止官员A终止公司1的电信连接。 据起诉书称,佩雷斯为掩盖通过JD定位公司向官员A支付款项的真实性质,开具了虚构"咨询服务费"的支票给JD定位公司,并促使第一公司将其支付给JD定位公司的款项在账簿记录中虚报为"佣金"。
在认罪后,迪亚兹和佩雷斯均面临最高五年监禁及刑事罚款。此外,两人同意向美国政府没收其犯罪所得资金(迪亚兹约100万美元,佩雷斯约3.7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