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之歌》马克斯·林与乔·徐
中国于1990年代末启动跨境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即边境措施。从2004年海关仅接受传真或邮寄扣押申请,到2009年可通过海关电子邮件发送货物照片完成核验,中国的边境措施已发展成为成熟可靠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尤其为商标权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该制度发展历程中的五大里程碑包括:
中国海关的系统性边境措施
中国国务院颁布了首部适用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2004年条例)。该条例是边境措施的总纲,专门规定了跨境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要求中国海关扣留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货物。为此,权利人需向海关提供不低于货物等值金额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预先覆盖仓储费及其他物流费用,并在货物扣留不当的情况下向涉嫌侵权方提供赔偿。 扣押后,海关将通知权利人查验货物并出具核验函。经确认侵权后,海关向权利人签发正式扣押报告。最终依据货物性质及权利人要求,侵权货物将被没收、拍卖或捐赠。
频繁申请人通用担保
为更有效保护商标权人权益,海关总署允许商标权人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并提供通用担保,以扣留涉嫌侵犯已登记商标权的进出口货物。若商标权人在通常少于一年的期间内向全国不同海关机构提交了多份申请,则适用此项规定。 (详见http://www.asianlii.org/cn/legis/cen/laws/tan312006otgaocoatggftcpoip1386/)。尽管商标权人仍需另行支付物流费用,但该规定受到面临严重出口假冒问题企业的欢迎。
针对潜在重复侵权者的知识产权黑名单
2007年,海关总署建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与执法系统(以下简称执法系统),要求各地海关及时将侵权信息录入执法系统,以便全国范围内的侵权数据库能为所有地方海关执法人员共享。基于执法系统的信息,海关总署进一步制定了针对潜在侵权者的名单,通常称为知识产权黑名单。 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包括贸易公司及其货物所有者),地方海关将对其货物予以重点关注;通常针对这些目标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查验率将显著提高。
规范问题实务处理
侵权商品拍卖一直是中国面临的棘手问题。为此,海关总署于2007年发布公告,要求在拍卖前彻底清除所有侵权特征。若因故无法清除或未清除侵权特征,则应销毁该商品。海关在拍卖前须征求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意见。
2008年初,《海关企业管理措施》将知识产权侵权情况纳入企业分级标准。贸易公司或货物买卖方若一年内未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方可被评定为"A级"主体。此举将为通过中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带来更多便利。
成熟可靠的边境措施程序
2009年3月,海关总署颁布了新版《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条例实施细则》(新细则)。该细则总结了2004年条例实施五年的最佳实践,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对外国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一项重要变更在于:权利人现需依托在华子公司或代理机构向海关总署申报知识产权备案,而过去可直接在线申报。
尽管中国边境措施已实施十年,但在过去五年间,该机制已发展成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尤其是商标权人——成熟可靠的保护体系。如今,边境措施被公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最高效、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应在外国品牌在华的品牌保护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