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5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 《专利法条约实施法案》。参议院此前已于2012年9月22日通过该法案。该法案生效后,将使美国申请人能够大幅简化全球范围内某些外观设计专利和工业设计的申请流程,同时为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提供新的权益保障。
背景介绍
该法案包含《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的海牙协定日内瓦书》及《专利法条约》的实施立法,这两项条约均由美国于1999年签署,并于2007年经美国参议院批准。该法案条款预计将在颁布后约一年内生效。
美国引入国际设计专利申请
《专利法条约实施法案》生效后,凡具有美国国籍,或在美国拥有住所、惯常居所或真实有效的工业或商业机构者,均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国际外观设计申请。该申请可指定美国及全球40余个其他司法管辖区。 经形式审查后,该申请将自动转送至指定管辖区进行审查和/或注册。同样,外国申请人亦可在其最初在国外提交的国际申请中指定美国。两种情形下,申请人都不再需要通过当地专利代理人启动国际外观设计申请提交地以外管辖区的申请和注册流程。 申请人还可在单份海牙申请中包含最多100项设计(但美国申请仍受现行限制性实践约束)。
该法案涉及《专利法条约》的部分旨在使专利申请流程中的各类正式程序与外国保持同步。相关条款涉及诸如获取美国申请日所需条件、恢复优先权及其他形式事项等议题。
其他关键条款
此外,《专利法条约实施法》还包含若干其他值得注意的规定。 其中,自该法案生效日起提交的所有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其授权保护期限将从14年延长至15年。此外,指定美国的国际外观设计注册公告将被视为美国法律意义上的"公开",从而为特定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行为提供获得授权前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影响
一旦《专利法条约实施法案》条款全面生效,美国及外国申请人将有机会大幅简化其在多国的造型专利/工业设计申请流程,有望降低全球范围内的整体设计审查成本。同时,美国实施《海牙协定》预计将推动其他国家在近期加入该协定。 随着该法案签署生效并进入规则制定程序,福里律师事务所官网(Foley.com)将持续发布分析其影响的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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