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斯加州州长比尔-沃克(Bill Walker)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签署了第 74 号法案,使其成为法律,扩大了远程医疗在这个最后边疆州的使用范围。具体而言,SB 74 取消了阿拉斯加州之前对通过远程医疗开处方的州内存在要求,并授权在某些临床实践中使用远程医疗,包括持证听力学家、言语病理学家、心理咨询师、婚姻和家庭治疗师、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物理治疗师和职业治疗师。
在 SB 74 之前,相关法律是《阿拉斯加州法规》第 08.64.364 节,该节允许阿拉斯加州的执业医师在特定条件下无需体检即可开具处方。虽然该法律扩大了远程医疗服务在阿拉斯加州的可用性,但它仅适用于在阿拉斯加州有执照的医生。
第 74 号法案取消了在阿拉斯加州从事远程医疗的医生必须位于阿拉斯加州的要求,从而扩大了阿拉斯加州远程医疗服务的可用性。新法律对州外医生与州内医生一视同仁,使阿拉斯加人能够获得与阿拉斯加州内医生相同执照标准的阿拉斯加州外执照医生的服务。此外,第 74 号法案授权阿拉斯加州医学委员会颁布法规,为未经体检而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或开具处方、配药或施用处方药的医生制定护理标准指南。
新法规的其他要点如下:
- 远程医疗的定义是 "通过音频、视频或数据通信传输医疗数据,由与医疗服务接受者实际分离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提供医疗服务"。
- 提供诊断、治疗、开处方或施用非管制药物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未进行体检的情况下,必须亲自接受后续治疗,或让另一名执业医疗服务提供者或医生团体中的医生接受后续治疗。如果患者希望医生将所有诊疗记录的副本发送给患者的初级医疗服务提供者(如果开具处方的医生不是患者的初级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生必须向患者提出要求,如果患者提出要求,医生必须发送记录。
- 开具或使用受管制物质或肉毒杆菌毒素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有一名适当的持证医护人员与患者在一起,协助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
- 除非医疗服务提供者遵守《阿拉斯加州法规》第 18.16.010 条中的阿拉斯加州堕胎法,否则不得开具、配发或使用堕胎药。
- 医疗服务提供者不得根据互联网调查问卷或电子邮件,为事先未与之建立医疗服务提供者-患者关系的人开具、配发或施用处方药。
- 第 74 号议案在第 44 标题中新增一节,要求商业、社区和经济发展部制定法规,建立并维护阿拉斯加州远程医疗服务企业登记册。
远程医疗服务的商业保险范围
SB 74 并非阿拉斯加州近期唯一的远程医疗发展。2016 年 6 月 14 日,州长签署了HB 234 号法案,使其成为法律,该法案要求阿拉斯加州的保险计划承保远程医疗服务,其承保范围与面对面心理健康服务相同,且无需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事先进行面对面访问。虽然 HB 234 仅限于远程医疗服务,但该法律是向前迈出的一步。其他 29 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都有法律要求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承保通过远程医疗提供的服务,承保范围与面对面提供的服务相同。承保范围的不断扩大使医疗服务提供者能够加强远程医疗服务,既能节省直接成本,又能增加创收机会,更不用说提高病人的质量和满意度了。商业保险报销是2016 年及以后推动医疗转型的五大远程医疗趋势之一。
我们将继续关注阿拉斯加州任何影响或改善该州远程医疗机会的规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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