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监察长办公室(OIG)近日宣布启动一项新项目,将对远程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进行审查——这可能是该机构首次开展此类审查。因此,向医保计划申报远程医疗服务的提供者需做好准备:其申报内容将接受核查,以确认患者是否位于符合资格的初始服务点,以及是否满足法定报销条件。 此次审计作为补充项目新增于监察长办公室2017年工作计划中。
监察长办公室工作计划
历史上,监察长办公室(OIG)会在每个新财政年度伊始发布年度工作计划,列明该机构计划在未来一年推进的合规与执法项目及重点工作。自2017年6月起,监察长办公室将改为每月更新年度工作计划。该计划包含数十项影响医保和医疗补助服务提供者、供应商及支付方的项目,同时涵盖公共卫生审查及针对特定部门的专项审查。
该工作计划(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监察长办公室工作的两个方面:
1) 源自审计服务办公室(OAS)的项目,该办公室负责对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项目进行财务、计费及绩效审计;以及
2) 源自评估与检查办公室(OEI)的项目,该办公室负责对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项目运作进行管理审查与评估。
除提供总体统计数据外,该工作计划本身并未详细说明调查办公室或监察长法律顾问办公室在调查和处理涉及具体个体服务提供者及供应商事项时的具体工作。新的远程医疗项目将由老年事务办公室负责运营。
远程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审查
监察长办公室将其新的远程医疗审查项目描述如下:
Medicare B部分承保远程医疗清单所列服务的费用,前提是这些服务需通过交互式电信系统提供,且满足特定条件(42 CFR § 410.78(b))。为支持农村地区获得医疗服务,Medicare支付通过实时交互式视频会议提供的远程医疗服务费用,该服务需由位于农村起始地点的受益人与位于远端地点的执业医师共同完成。 符合资格的发起站点必须是执业医师的诊所或指定医疗机构,而非受益人的住所或办公室。对于在远端站点提供的远程医疗服务,若其对应的发起站点未提交相应索赔,我们将对已支付的医疗保险索赔进行审查,以确定该服务是否符合医疗保险要求。"
监察长办公室报告的预期发布日期为2017年,因此审查工作预计将很快启动(尽管监察长办公室工作计划中的项目有时会逐年延续或延期)。
2014年联邦医疗保险远程医疗索赔数据
医疗保险总监察长办公室的新项目并非首次发现医疗保险索赔数据中存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条件的不匹配问题。2016年7月,医疗保险支付咨询委员会(MEDPAC)向国会提交的《医疗保险与医疗保健交付体系》报告中,专门有一章详细探讨了远程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险计划的关系。 该报告基于2014年医保索赔数据,对医保体系下的远程医疗服务现状进行了初步定性评估。其中一段特别指出存在"远程医疗远端索赔未对应源端索赔"的现象,具体表述如下:
在17.5万份远程医疗索赔中,有9.5万份(占55%)未包含发起方机构的索赔记录。这种差异可能是由于服务提供者未申报25美元的机构费用,也可能是某些服务不恰当地从患者家中发起——正如其他研究指出(Gilman and Stensland 2013)。 在未申报原发地索赔的远程医疗索赔中,56%(5.3万次就诊)涉及农村受益人,44%(4.1万次就诊)涉及城市受益人。 这两类申领均表明,受益人可能不恰当地在家中或其他未经批准的地点接受远程医疗服务,且未提交来源地申领。城市申领同样存在潜在问题,因为这些服务可能发生在城市来源地,这与《医疗保险法》规定不符。
联邦医疗保险对远程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
目前联邦医疗保险对远程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有限,其承保限制依据《社会保障法》的法定条款设定。若要显著扩大联邦医疗保险对远程医疗的覆盖范围,需由国会立法批准。国会目前有多项法案正在审议以解除这些限制,但在法案通过前,联邦医疗保险对远程医疗服务的承保主要受以下五项条件约束:
- The beneficiary is located in a qualifying rural area (providers can check if the originating site is in a qualifying rural area by using the Medicare Telehealth Payment Eligibility Analyzer</A>);
- 受益人位于八类符合资格的医疗服务提供机构之一(即:医生或执业医师诊所;医院;关键接入医院;乡村卫生诊所;联邦合格健康中心;基于医院或关键接入医院的肾脏透析中心(含分支机构);专业护理机构;以及社区心理健康中心);
- 该服务由十类远程执业人员之一提供,这些人员有资格为远程医疗服务提供并接收联邦医疗保险付款(即:医师;执业护士;医师助理;助产士;临床专科护士;注册麻醉护士;临床心理学家;临床社会工作者;注册营养师;以及营养专业人员)。
- 受益方与远程站点执业者通过交互式音视频通信系统进行沟通,该系统支持双方实时交流(阿拉斯加州和夏威夷州在示范项目下提供存储转发服务);以及
- 该服务的CPT/HCPCS(当前程序术语/医疗保健通用程序编码系统)代码在2017日历年度(或当年)医保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清单中予以明确标注。
为向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申报远程医疗服务费用,远程诊疗点的执业医师必须完全符合以下各项要求。若服务未满足上述所有条件,联邦医疗保险计划将不予支付。然而,若符合承保条件,交互式通信系统的使用可替代面对面诊疗(即满足服务中"面对面"要素的要求)。
医疗服务提供者不应畏惧新的监察长办公室项目,也不应将其视为拒绝向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理由。事实上,该项目及其最终报告有助于厘清监察长办公室认为重要的合规领域。在此期间,提供者应持续确保其远程医疗项目及索赔符合联邦医疗保险要求,包括覆盖范围、编码规则及文件记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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