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NYSERDA)正式提交其 《实施计划》草案,旨在管理"能源存储市场加速过渡激励计划",并支持纽约公共事业委员会(PSC)提出的雄心勃勃的指令——要求纽约州在2025年前实现1.5吉瓦、2030年前达到3吉瓦的储能装机目标(以下简称"储能指令")。 该实施计划将州政府激励策略主要划分为"零售储能激励"与"批量储能激励"两部分,为考虑在该州开展储能项目的发起方、投资者及贷款方提供了关键的初步细节。两项计划均将于2019年第二季度正式启动。 本文概述计划框架,重点解析零售储能激励计划("零售计划")的核心要素及配套的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零售储能激励计划手册("计划手册")。后续文章将探讨实施计划中的批量储能激励及相关计划手册。
零售项目资金与范围
储能部署令授权由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NYSERDA)管理3.1亿美元的储能投资,此外还额外拨出4000万美元专项用于太阳能项目配套储能设施。实施计划初步分配1.3亿美元用于零售储能激励,1.5亿美元用于批量储能激励。 实施计划指出,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将额外提供5300万美元资金,专门用于长岛地区的零售及批量储能项目。
零售储能激励计划将针对交流电容量不超过5兆瓦(MW)的项目,按每千瓦时(kWh)"可用安装储能容量"提供固定预付金额。 项目在系统储能时长的前四小时可获得每千瓦时350美元的初始激励额度,第五至第六小时的激励金额将减半。超过六小时的储能容量不予激励。激励总额上限为15兆瓦时(MWh)。
项目可为独立储能系统,亦可与太阳能光伏(“PV”)系统配套使用,其并网方式可选择接入客户电表后端或直接接入配电系统。实施计划同时要求项目价值必须“通过投资者所有公用事业公司(‘IOU’)的电价计费机制实现货币化,具体表现为账单节省或信用额度形式”。
零售计划将为独立式储能系统以及已完成的分布式发电系统(经改造后增设储能功能)提供奖励。所谓"分布式发电"包括太阳能光伏、燃料电池及热电联产系统。尽管激励措施相同,但纽约阳光激励计划将为纽约阳光计划中新建或已获批但未完工的太阳能光伏项目(需搭配储能系统)提供奖励。
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NYSERDA)将通过先到先得的方式管理零售项目,每个区块设定的目标为特定兆瓦时(MWh)容量。首批将为第一区块项目提供3500万美元资金,用于支持100兆瓦时储能系统的部署。 此后,每千瓦时350美元的激励额度将逐步递减,申请批次将区分纽约市项目与州内其他地区项目。长岛地区设有独立申请批次。下表摘自项目手册,概述了初期激励批次设置:
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保留根据"市场因素"调整最终激励等级和资金池规模的权利,并可视需要进行调整以"优化项目实现整体目标的能力"。后续资金池可针对特定区域进行进一步定制。 各批次的最终资金分配可能因项目取消、预算调整或批次关闭后的项目变更而进一步调整。若获批项目被取消或终止,已分配资金将重新归入该项目原申请批次。若原批次已关闭,资金将转拨至后续批次。项目仅可享受项目申请提交时适用的激励标准。
激励金将直接支付给该项目的登记在册的“参与承包商”,或支付给经批准的受让人,具体如下所述。
应用技巧
潜在申请人应重点考虑实施计划中强调的项目特征,这些特征很可能获得评审人员的青睐。该实施计划旨在实现多种电网效益:降低峰值需求、增强电网灵活性与韧性、通过时移清洁发电替代高排放发电来源。实施计划同时明确指出,其核心目标是加速市场发展,以培育繁荣且自我维持的市场体系,最终实现无需激励措施的自主运行。 最后,实施计划充分体现了开发商对投资建立或扩展纽约业务的热忱,同时致力于推动惠及中低收入(LMI)社区的项目。所有潜在项目均应通过这些期望的能源效益、市场效益和经济效益视角进行评估。
系统资格与申请人要求
实施计划预计项目"可能"采用储能系统实现以下目标:将客户用电需求转移至非高峰时段;将太阳能光伏发电转移至更高价值时段;并在非高峰时段充电、高峰时段放电以缓解电网压力。
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
- 零售客户,安装独立储能系统或与现场发电(如客户电表后方的太阳能光伏系统)配对的储能系统,且需满足用电计量要求;
- 独立储能系统或与符合条件的发电源(如太阳能光伏)配对的储能系统,直接接入配电系统,并根据分布式能源资源价值(“VDER”)价值堆栈电价进行补偿;以及
- 零售客户(非按需计量客户)安装与屋顶光伏系统(BTM)配套的储能设备。
对于客户现场的储能系统,客户必须注册并持续参与配电公用事业公司的需求响应计划、非线路替代方案("NWA")合同、更精细的输送费率,或虚拟分布式能源(VDER)价值链费率,且参与期限至少为五年。
每个项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该储能系统必须是并网型化学储能、热储能或机械储能装置,主要用于电力负荷管理或将发电转移至更有利时段,同时与公用电网并行运行。项目手册允许储能系统同时提供备用电源、不间断电源(UPS)、弹性保障或电能质量服务,但前提是此类服务属于"次要功能"。
- 该项目必须是"全新的、永久性的、固定安装的系统"。未经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NYSERDA)书面批准,该系统不得迁移,且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必须保留在纽约州境内。NYSERDA的审批要求及地域限制可能引发销售回租交易中投资者的担忧,同时贷款方亦可能因项目发起人违约时抵押权受限而产生抵触情绪。
- 项目必须仅由商用设备组成。明确排除"实验性、测试版或原型设备"。
- 该系统必须设计为往返效率不低于80%。
- 该系统必须按照项目申请中提交并经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NYSERDA)批准的设计方案及系统组件进行安装。未经批准的偏离申请设计的行为,可能导致申请人丧失激励资格。
- 设备必须具备至少十年制造商保修。实施计划要求保修范围涵盖“整个储能系统,包括辅助设备、泵、热管理及电力电子设备”。对于光伏+储能项目申请中存在共享组件的情况(例如光伏板和电池共用的逆变器仅提供五年制造商保修),该计划管理方将如何审查保修覆盖范围尚不明确。
- 设备必须在系统开始商业运营时,已获得《项目手册》第九节所述的UL认证。
- 系统安装必须完全符合制造商的安装要求、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许可和审批要求。近年来,纽约州在审批流程方面面临瓶颈问题。纽约市去年发布了户外能源存储设施的审批指南,但室内系统的指导方针仍在制定中。申请者应确保充分了解系统审批的挑战性,尤其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区域。
- 最终客户必须为系统效益费的缴费方。
- 该系统必须由"参与承包商"进行设计和安装,具体说明如下。
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NYSERDA)将公开列示经批准的"合格承包商"名单,这些承包商可作为参与承包商直接与终端客户签订合同。实施计划允许使用分包商,但明确规定合格/参与承包商须对项目全流程负责,包括安装、维护、运营及NYSERDA合规事宜。
承包商须依据项目手册中详述的标准,向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NYSERDA)申请批准。承包商必须提供以下信息:相关项目经验、三份客户推荐函,以及在纽约州其他公用事业项目中的履约表现。
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保留拒绝申请的权利,若承包商在任何其他由该机构资助的项目中存在拖欠款项的情况。
实施计划允许参与承包商将激励款项转让给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NYSERDA)批准的第三方。州级补助项目通常允许申请人将激励款项转让给为项目提供设备和/或服务的供应商、安装商或开发商。 需特别注意的是,参与承包商必须在提交项目申请时明确收款方。这对开发商而言可能存在困难,因其通常需要额外时间敲定融资方。此外,项目手册要求参与承包商、客户及收款方必须在项目申请书上共同签署,确认收款方转让事宜。受让方要求可能给开发商带来挑战——他们原本可能考虑将激励款项转让给贷款方或投资者,作为整体融资交易的一部分。 申请人应向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NYSERDA)明确说明项目融资结构,并提前告知工作人员潜在融资方可能要求签署同意书、禁止反言声明或其他项目文件的时间节点及性质。
参与承包商可将已中标的项目转让给另一参与承包商,前提是该请求须在申请激励付款之前提交。
申请提交
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NYSERDA)网站全面上线后,将提供在线申请入口。申请材料除须包含项目手册中列明的其他文件外,还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系统位置;
- 系统将安装的设施类型;
- 客户信息(适用于BTM项目);
- 系统预期用途摘要;
- 系统预期设计概要;
- 系统描述,包括技术类型、制造商、千瓦(kW)和千瓦时(kWh)以及往返效率;
- 目前已获得的任何UL安全认证证明;
- 保修凭证;以及
- 合格承包商和客户认证。
客户协议必须由参与承包商存档,并在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NYSERDA)要求时提供。
2019年3月11日前提交至公用事业并网队列的项目,将不符合零售激励计划的申请资格。对于已从并网队列中撤出的光伏项目,若后续增设储能组件并重新申请并网,评审人员将如何审查此类项目尚不明确。 2019年3月11日前依据投资者所有公用事业公司非线路替代方案(Non-Wires Alternative)已获选、提交或处于协商阶段的项目,同样不符合资格。
获得零售激励的项目不得同时获得大宗储能激励,亦不得在可再生能源标准采购中获得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NYSERDA)的可再生能源信用额度。
检查与持续合规
项目手册规定了获奖者必须达成的具体项目开发里程碑,方可继续保留其激励措施。项目进展报告须每90天提交一次。
项目获奖者必须在施工期间及系统完工获得公用事业公司运营许可后,通过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NYSERDA)的系统检查。当参与合约方成功完成至少三个同等规模项目的检查且"无重大缺陷"后,后续项目将免于检查。在参与承包商成功安装三个项目之前,所有获奖项目均须接受为期90天的初始监测与核验。
在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收到并批准以下文件之前,将不会向参与承包商支付任何激励款项,具体要求详见项目手册:
- 选址与许可审批;
- 公用事业运营许可;
- 最终经注册工程师盖章的系统设计方案;
- 项目总安装成本;
- 一项退役计划;以及
- 完成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NYSERDA)的质量保证检查,并解决发现的所有问题。
项目获奖者必须安装收入级电表以记录系统的充放电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参与承包商有责任保留前五年运行周期的间隔数据,供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NYSERDA)进行测量与验证。项目手册要求:需求计费用例需提供15分钟间隔数据,而采用VDER价值堆栈电价补偿方案的安装项目则需提供小时间隔数据。 申请建设光伏+储能项目且计划就集成储能组件申领联邦投资税收抵免(ITC)的申请人,应考虑如何最佳整合各类计量义务并确保报告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