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合资企业或其他持续性合同关系时,若知识产权("IP")是价值主张的核心要素,各方应抱持乐观预期并做好最坏打算。无论是投资者或资金接收方、买方或卖方、供应商或客户,任何一方的破产都可能严重威胁该价值主张。虽然实际上不存在"破产免疫"机制,但可通过多种方式降低风险。 以下措施并非互斥,但具体采用何种方案(或全部采用)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并取决于相关方的相对实力与关切点。
担保权益——若依赖知识产权所有者/持有者履行义务,则该知识产权的担保权益可在未来出现偿付能力问题时提供保障。需考虑设保方债权人之间担保权益的冲突问题。除支付义务外,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亦可设定担保。 需注意担保权益的设立与完善因担保标的物而异。确保两者兼备至关重要。破产程序虽非全体对抗全体的战争,却可能演变为刀光剑影的角逐。务必做好充分准备。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相关动产权益在成文法与判例法中各有独立发展轨迹。掌握差异有助于您精准应对。
破产“隔离”结构 – 考虑采用此工具时需关注两大核心要素:1) 资产保护与 2) 资产所有者治理。二者各司其职,在实际操作中也具有不同的有效性。
知识产权托管 ——此类安排在软件源代码领域较为常见,但其适用范围不限于此。其核心理念在于预先保护知识产权的访问权限,从而降低因知识产权成为债务人"破产财产"而引发的破产相关风险。
破产法相关合同条款 – 《破产法》及其判例法确立了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决定了破产程序中知识产权权利的处理方式及其实施路径。通过合理设计合同条款并结合实际情况,可有效降低不确定性风险。若各方在合同中载明相关条款并直接援引《破产法》具体条款,当当事人日后面临破产情形时,将为证据呈现与法律适用开辟更高效的途径。
理解未履行合同 ——合同(许可协议或其他类型)是否属于《破产法》所定义的"未履行合同",将影响破产程序中各方的相对权利与义务。需要再次强调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在各自的处理方式上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