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冠状病毒疫情持续对美国及全球市场和行业造成冲击,企业正面临重大且独特的挑战。 成功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周密而全面的规划。富乐律师事务所已组建跨领域、跨司法管辖区的专业团队,不仅准备了丰富的专题客户资源(详见富乐新冠肺炎资源中心),更随时准备协助客户应对疫情给各行业利益相关方带来的法律与商业挑战,涵盖制造业、科技业、太阳能产业、酒店旅游业、医疗保健业、食品业、时尚服装业以及体育娱乐业等多个领域。
《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案》(简称《CARES法案》)——法案内容摘要及核心要点
2020年3月25日,参议院以96票赞成、0票反对的全票通过了《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案》(简称《CARES法案》),该法案被普遍视为新冠疫情经济救助的"第三阶段"。 该法案为个人、企业及医院提供了应对新冠疫情(COVID-19)引发经济困境的急需刺激措施。2020年3月27日,众议院以口头表决方式通过该法案。特朗普总统于当日签署法案使其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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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ES法案》
十大要点:
- 为应对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造成的经济困境,向个人、企业和医院提供经济刺激措施。
- 设立一项3490亿美元的小企业贷款计划,涵盖501(c)(3)条款下的非营利组织及医生诊所。这些贷款可通过激励企业保留员工的程序获得豁免。
- 拨款5000亿美元用于援助企业、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其中不超过460亿美元用于支持客运航空公司、货运航空公司以及对维护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企业。剩余的4540亿美元可用于支持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州政府及地方政府提供贷款。
- 拨款1300亿美元用于医疗和医院行业的救济,包括医疗物资、药品和器械短缺的应对。
- 扩大联邦医疗保险的远程医疗服务范围,包括与新冠肺炎治疗无关的服务。
- 向年收入7.5万美元或以下的美国人(联合申报者为15万美元,户主为11.25万美元)提供1200美元补助,并为每个子女提供500美元补助,款项将"尽快发放"。
- 扩大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并在各州确定的失业救济金额基础上,为民众额外提供每周600美元的补助。
- 扩大《国防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允许政府在两年内不受现行5000万美元支出限额的约束,弥补任何资源短缺。
- 赋予财政部长向各州、市镇及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的权限,并放宽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2008年经济稳定法案》等先前立法所施加的各类监管要求。
- 并附有补充拨款,以帮助政府应对这场疫情。
《CARES法案》概要:
A. A组——保障美国工人薪酬与就业、强化医疗体系、稳定经济
1. 《第一标题法案——保障美国工人薪酬与就业法案》
福莱律师事务所第一标题联系人:杰米·克拉斯、艾琳·图米、杰西卡·格拉泽·梅森及 弗兰克·默里
i. 薪资保护计划
- 薪资保护贷款计划耗资3490亿美元,覆盖2020年2月15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并大幅放宽了小企业管理局贷款的申请资格。 该贷款计划将允许因新冠疫情遭受损失的企业,为多种与员工薪酬福利相关的合格支出借款,包括:(一)工资支出;(二)医疗福利延续;(三)员工薪酬(年薪低于10万美元者);(四)抵押贷款利息偿付;(五)租金;(六)水电燃气费;(七)覆盖期前产生的债务利息。
- 该立法大幅扩大了符合小企业管理局贷款资格的企业范围(包括非营利组织),并将此类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至月均工资总额的2.5倍,或不超过1000万美元。贷款利率不得超过4%。
- 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或根据行业适用规模标准确定的更高人数)可能符合资格。住宿和餐饮服务业(NAICS代码72)中的特定企业,若其每个实体地点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则可能符合资格。在多数情况下,雇员人数需与所有关联企业合并计算。
- 豁免《联邦法规汇编》第13编第121.103条规定的关联企业规则,适用于住宿和餐饮服务业中员工少于500人的企业、特定特许经营企业,以及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法》获得融资的小型企业。其他情况下仍适用关联企业规则以确定资格。
- 免除其他地方可获得的信贷额度、个人担保及抵押品要求。
- 为确定贷款资格,要求贷款机构确认企业是否在2020年2月15日处于运营状态,且当时雇佣了需支付薪资及工资税的员工,或存在已支付报酬的独立承包商。(此项要求很可能被解释为替代还款能力评估——该评估在危机期间无法实施。)
- 贷款全部或部分可免除偿还,债务偿还款项最多可延期1年。
ii. 创业发展
- 为教育小型企业及其员工提供资金支持,内容涵盖:(i) 当前可利用的联邦资源;(ii) 新冠肺炎的危害;以及 (iii) 防止新冠肺炎传播的远程办公最佳实践。
iii. 国家贸易扩张计划
- 允许2018财年和2019财年拨付用于支持州贸易扩张计划(STEP)的联邦拨款资金,在2021财年之前继续可用。
四、女性商业中心计划下匹配资金要求的豁免
- 在三个月内,免除妇女商业中心所需的非联邦配套资金要求。
v. 贷款豁免
- 根据薪资保护计划,借款人可获得相当于贷款发放后8周内支出总额的贷款豁免,该支出包括:(i)租金;(ii)年薪低于10万美元员工的薪资成本;(iii)抵押贷款利息;(iv)公用事业费用。豁免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
- 通过减少员工保留数量与上年相比的比例,相应降低豁免金额,以此激励企业留住员工。
- 为鼓励雇主重新雇佣因新冠疫情危机而被解雇的员工,借款人若重新雇佣先前被解雇的员工,在贷款期初因工资总额减少而不会受到处罚。
vi. 少数族裔商业发展署
- 授权商务部通过少数族裔商业发展署,向少数族裔商业中心及少数族裔商会提供拨款,用于开展获取联邦资源相关的教育、培训及咨询工作。
vii. 美国财政部项目管理权限
- 财政部应与小企业管理局及农业信贷管理局主席协商,制定准入标准,允许其他贷款机构参与薪资保护计划,前提是此类参与不会危及贷款机构的安全稳健性——该判定需经与相关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协商后作出。
viii. 紧急经济损失灾害贷款(“EIDLs”)
- 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期"),经济伤害灾难贷款(EIDL)的适用范围大幅扩大,涵盖以下企业:- 员工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个体经营者或独立承包商;- 员工人数不超过500人的合作社、员工持股计划(ESOP)企业及部落小型企业。员工人数应与关联企业合并计算。
- 此外,经济伤害贷款(EIDL)可仅依据申请人的信用评分或采用替代方法评估其还款能力而获批。同时,在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三日之内,申请人可申请最高10,000美元的预付款项,但须经核实确认该实体符合本计划资格。 该预付款可用于《小企业法案》第7(b)(2)条规定的任何允许用途,且即使贷款申请最终被拒,亦无需偿还。
- 重要的是,《CARES法案》豁免了以下要求:(1) 20万美元以下贷款的个人担保要求;(2) 申请人必须经营满一年的要求(但须在2020年1月31日处于运营状态);(3) 其他信贷测试。
- 根据《斯塔福德灾难救济与紧急援助法案》第501(b)条,由总统认定存在涉及联邦政府主要责任的紧急情况,该情况可作为启动经济伤害贷款计划的新触发条件。
- 重要的是,《CARES法案》豁免了以下要求:(1) 20万美元以下贷款的个人担保要求;(2) 申请人必须经营满一年的要求(但须在2020年1月31日处于运营状态);(3) 其他信贷测试。
九、特定贷款付款补贴
- 对于《小企业法》第7(a)条项下的贷款, 《小企业投资法》第五章项下贷款,以及由中介机构使用第7(m)款贷款或补助金发放的贷款,管理人应在下列两个时段内支付此类贷款的本金、利息及应付费用:一是本法颁布前发放的贷款(无论是否处于延期偿还期),其正常服务状态贷款的应付款项;二是本法颁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发放的此类贷款。 本规定不适用于薪资保护贷款或经济伤害灾难贷款,此类贷款另有独立的补贴与偿还要求。
- 付款应在首次付款到期日起30天内完成,且应确保借款人免于支付该款项的任何义务。管理人应与相关银行机构协调,要求贷款机构无需因这些付款而增加储备金。
- 管理人将豁免对延期偿还及延长偿还期限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限制,该豁免适用于法案颁布后一年内发放的此类贷款。鉴于新冠疫情影响,管理人将酌情延长贷款机构现场核查要求的时间期限:非违约不良事件发生后60天内完成核查,违约事件发生后90天内完成核查。为此拨款170亿美元。
x. 破产
- 《美国法典》第11编第1182(1)条修订如下:将"债务人"定义为从事商业或经营活动的人士及其关联方(主要持有单一资产房地产者除外),其在破产申请提交日或救济令签发日时,总计无或有、已清偿的有担保及无担保债务(不包括关联方或内部人士所欠债务)不超过7,500,000美元。 已清算的有担保和无担保债务总额(在申请提交日或救济令签发日)不超过7,500,000美元(不包括对关联方或内部人员的债务),且其中半数以上债务源于该等活动。
- 以下主体不适用此新定义:- 关联债务人集团中任何成员,其总计、非或有、已清算的有担保及无担保债务超过7,500,000美元(不包括欠关联方或内部人士的债务);- 须遵守1934年法案报告要求的法人实体;- 根据1934年法案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 总统发放的COVID-19国家紧急法案救济金,在确定法院批准受托人或债权人否决的债务人重组计划的权限时,不计入"当前月收入"和"可支配收入"范畴。
- 因新冠疫情遭受重大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可在本法生效日期前经通知和听证程序批准后修改原定计划,但该计划不得规定在原计划首次付款到期后七年后仍需付款,且须符合《破产法》第1322(a)-(c)条及第1325(a)条规定。 此项修改权限将于本法生效后一年终止。
2. 第二章——援助美国工人、家庭和企业
福里法律事务所第二章联系人:格雷格·杜格、朱莉·卢菲、阿什莉·梅和迪克·莱利
i. 副标题A:失业保险条款
- 资格
- 该法律扩大了失业救济金的适用范围,涵盖因新冠疫情直接导致停薪留职或失业的群体、自雇人士或零工工作者,以及已用尽现有州级和联邦失业救济金的人员。
- 明确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的仅有两类人群:一类是有能力带薪远程办公者;另一类正在享受带薪病假或其他带薪福利者(即使他们符合新法规定的失业标准)。
- 福利管理
- 福利由各州负责管理,且须在该州与劳工部长签署书面协议承诺提供具体福利后方可实施。与劳工部长签订此类协议的州,其福利支出及行政管理费用将获得全部或部分补偿。
- 福利类型提供
- 该法律规定,在州法律规定的常规失业救济金额基础上,每周增加600美元。此项增额适用于自法律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约四个月)发放的失业救济金。
- 各州可同意向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提供大流行紧急失业救济金:已用尽现有州法和联邦法规定的全部福利,或根据现有州法和联邦法不符合其他福利领取资格。个人必须具备工作能力且处于待业状态,并积极求职,除非因感染新冠肺炎、接受隔离或受行动限制而无法做到。
- 各州可同意免除福利领取的等待期,使个人收入不出现中断。
- 联邦政府将根据现有州计划暂时资助短时工作补偿。尚未建立短时工作补偿计划的州可同意实施该计划,但要求参与短时工作补偿计划的雇主必须向州政府缴纳计划下支付的短时工作补偿金的一半。
- 该法律规定,在州法律规定的常规失业救济金额基础上,每周增加600美元。此项增额适用于自法律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约四个月)发放的失业救济金。
- 扩展福利的时间段
- 该法律为符合条件且未依据现行州或联邦法律获得失业救济金的个人提供援助,适用范围涵盖2020年1月2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因新冠肺炎导致的失业、部分失业或无法工作周数。此项援助包含适用州法律规定的任何福利等待期。
- 总福利期限不得超过39周(包括根据现行州或联邦法律领取的任何失业救济金或延长福利),除非在法律颁布后延长福利期限,在此情况下,总福利期限可延长至超过39周,其延长时长与延长福利期限相同。
- 每周600美元的福利增额将适用于截至2020年7月底发放的每周福利金。
- 该法律为符合条件且未依据现行州或联邦法律获得失业救济金的个人提供援助,适用范围涵盖2020年1月2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因新冠肺炎导致的失业、部分失业或无法工作周数。此项援助包含适用州法律规定的任何福利等待期。
- 防范欺诈与超额支付的保护措施
- 任何为获取不应得款项而实施的欺诈行为或虚假陈述,将导致当事人根据新法丧失领取任何其他失业补偿金的资格,并面临刑事起诉。超额支付的款项可能被州政府机构追回。
- 社会保障待遇
- 所提供的额外失业补偿金不被视为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和儿童健康保险计划(CHIP)所指的"收入"。
ii. 副标题B:退税及其他个别规定
- 税收减免
- 自2020年起,符合条件的个人纳税人可享受总额为以下两项之和的税收抵免:(i) 单身申报者1,200美元(联合申报者2,400美元)加上(ii) (a) 500美元乘以(b) 符合条件子女数量所得的金额。 但上述抵免额将按以下规则逐步递减:当纳税人调整后总收入超过下列门槛时,抵免额将按超额部分的5%逐级递减:(i)联合申报者150,000美元,(ii)户主申报者112,500美元,(iii)其他申报类型75,000美元。
- 这意味着,例如,对于没有子女的联合申报人,当收入达到198,000美元时,税收抵免将完全取消。
- 自2020年起,符合条件的个人纳税人可享受总额为以下两项之和的税收抵免:(i) 单身申报者1,200美元(联合申报者2,400美元)加上(ii) (a) 500美元乘以(b) 符合条件子女数量所得的金额。 但上述抵免额将按以下规则逐步递减:当纳税人调整后总收入超过下列门槛时,抵免额将按超额部分的5%逐级递减:(i)联合申报者150,000美元,(ii)户主申报者112,500美元,(iii)其他申报类型75,000美元。
- “冠状病毒相关分发”
- 根据《CARES法案》的定义,“与冠状病毒相关的分配”通常指符合条件的退休计划在以下时间段内作出的任何分配:(i) 2020年1月1日或之后至2020年12月31日之前, (ii) 支付对象为:(a) 确诊感染COVID-19的个人;(b) 其配偶或受抚养人确诊感染COVID-19的个人;或(c) 因隔离、停薪留职、解雇、工时缩减或其他经财政部长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认定的因素而遭受不利财务后果的个人。
- 与冠状病毒相关的分配的税务处理
- 符合资格的雇主计划可允许选择领取"冠状病毒相关分配"的个人免除《1986年国内税收法》(经修订,以下简称"税法")对合格退休账户提前支取所规定的传统10%税收罚款,除非该个人从雇主(及任何包含该雇主的"受控集团"成员)设立的所有计划中获得的此类分配总额超过10万美元。
- 符合条件的雇主赞助退休计划和个人退休账户(“IRA”)因冠状病毒疫情而发放的款项,可免除10%的提前支取罚款。
- 这些分红需缴纳常规所得税,但可分三年摊销。
- 符合资格的雇主计划可允许选择领取"冠状病毒相关分配"的个人免除《1986年国内税收法》(经修订,以下简称"税法")对合格退休账户提前支取所规定的传统10%税收罚款,除非该个人从雇主(及任何包含该雇主的"受控集团"成员)设立的所有计划中获得的此类分配总额超过10万美元。
- 新冠疫情相关分红的偿还
- 任何收到与冠状病毒相关的分配款项的个人,通常可在收到该款项次日起三(3)年内,向其作为受益人的合格退休计划进行一次(1)或多次缴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分配款项的数额。 上述针对合格退休计划的冠状病毒相关分配款项偿还,在缴款金额范围内,将被视为通过合格转账分配方式接收该冠状病毒相关分配款项,且该款项在分配后六十(60)日内通过托管人直接转账方式转移至合格退休计划。
- 对合格雇主计划贷款限额的影响
- 自法案生效之日起180天内,任何合格雇主计划向合格个人提供的贷款限额将从50,000美元提高至100,000美元(或该计划下合格个人不可剥夺福利金额,以较低者为准)。 此外,若任何贷款的到期日介于《CARES法案》生效日与2020年12月31日之间,其偿还期限将延后一年。
- 最低强制分配门槛
- 《CARES法案》暂时豁免以下计划的最低提取要求:(i) 大多数固定缴款计划(如401(k)计划);(ii) 由符合资格的雇主设立的第457(b)条延期薪酬计划;(iii) 个人退休账户(IRA)。此豁免适用于所有本应在2020年强制执行的最低提取要求。
- 在该期间内,只要计划在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首个计划年度最后一日之前进行追溯修订以纳入新规则,该计划就不会因依据《CARES法案》运作而被视为未按计划条款执行。
- 《CARES法案》暂时豁免以下计划的最低提取要求:(i) 大多数固定缴款计划(如401(k)计划);(ii) 由符合资格的雇主设立的第457(b)条延期薪酬计划;(iii) 个人退休账户(IRA)。此豁免适用于所有本应在2020年强制执行的最低提取要求。
- 慈善捐赠的税务处理
- 《CARES法案》允许纳税人就2020年开始的纳税年度内不超过300美元的慈善捐款,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 此外,除下文规定的某些例外情况外,对慈善及其他“合格捐赠”(例如向公司、信托、州政府或退伍军人组织等机构的捐赠)所设定的百分比及超额结转限制均不予考虑。
- 《CARES法案》允许纳税人就2020年开始的纳税年度内不超过300美元的慈善捐款,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 《CARES法案》对合格捐赠的例外规定:对百分比限制及结转超额限制的普遍豁免
- 《CARES法案》在上述例外情形中对个人和企业采取了不同处理方式,具体差异如下所述。
- 个人符合条件的捐赠可在以下范围内作为扣除额:其总捐赠额不得超过(i)纳税人调整后总收入减去(ii)该个人根据《CARES法案》其他条款所作慈善捐赠金额(例如向教堂、教育机构、私人基金会等组织的捐赠)的差额。 若此类捐赠超出前述限额,其超额部分将计入合格捐赠结转额,该结转额可在未来连续五个(5)纳税年度内作为慈善扣除额予以抵扣。
- 企业所作的任何合格捐赠,仅当其金额不超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CARES法案》允许的所有其他慈善捐赠总额的25%时,方可作为扣除项。若企业超出此限额,其超额部分可结转至后续五个纳税年度,作为慈善捐赠扣除额予以抵扣。 前提是相关超额合格捐赠金额须满足其他限制条件,具体而言不得超过下列两项中的较低值: (i) 企业应税收入的10%,或该纳税年度企业已申报的慈善扣除总额减去该年度捐赠额及此前纳税年度已捐赠但未抵扣、且符合本条款后续年度抵扣条件的超额捐赠总额; 或(ii)若为首个后续纳税年度,则为该超额捐赠金额;若为第二、三、四或第五个后续纳税年度,则为该超额捐赠中在捐赠年度与该后续纳税年度之间任何纳税年度内不可按本款扣除的部分。
- 《CARES法案》在上述例外情形中对个人和企业采取了不同处理方式,具体差异如下所述。
iii. 副标题C:商业条款
- 因新冠疫情被迫停业的雇主可申请员工留任抵免额
- 符合条件的雇主每季度可就每位员工获得相当于合格工资50%的就业税抵免额。但每位符合条件员工的合格工资计算上限为每季度10,000美元,且抵免额不得超过该季度应缴就业税总额。若雇主同时享受小企业中断贷款,则上述抵免政策不适用。
- 符合条件的雇主定义为满足以下条件的任何雇主:(i) 该雇主在2020日历年度内持续开展贸易或业务经营;且(ii) 对于任何日历季度,该雇主满足以下任一情形:(a) 其贸易或业务经营因COVID-19疫情导致政府命令而全部或部分暂停;或(b) 该日历季度属于以下期间: (1) 2019年12月31日之后的日历季度(该季度总收入低于上年同期总收入的50%),至(2) (1)所述季度之后首个开始的日历季度(该季度总收入超过上年同期总收入的80%)结束的期间内。
- 符合条件的雇主每季度可就每位员工获得相当于合格工资50%的就业税抵免额。但每位符合条件员工的合格工资计算上限为每季度10,000美元,且抵免额不得超过该季度应缴就业税总额。若雇主同时享受小企业中断贷款,则上述抵免政策不适用。
- 雇主工资税缴纳延迟
- 《CARES法案》将允许大多数雇主从该法案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推迟缴纳其应承担的适用雇佣税款。其中一半推迟缴纳的税款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缴清,另一半则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
- 净经营亏损(“NOL”)的调整
- 通常将暂时取消应税收入限制,包括:(i)对于2021年1月1日前开始的课税年度,该年度结转的净经营亏损("NOL")总额加上该年度结转的NOL;以及(ii)对于2020年12月31日后开始的课税年度, (a)2018年1月1日前开始的纳税年度产生的净经营亏损结转至该纳税年度的总额,加上(b)以下两项中的较小值:(1)2017年12月31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产生的净经营亏损结转至该纳税年度的总额,或(2)特定应税收入超额部分的80%。
- 对于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且2021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课税年度中产生的任何净经营亏损(NOL),适用以下规定:(i)该净经营亏损将作为净经营亏损结转至该亏损课税年度之前的五个(5)课税年度;(ii)适用于农业亏损和保险公司的特定规则不适用。 另有专门适用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人寿保险公司的补充规定。
- 通常将暂时取消应税收入限制,包括:(i)对于2021年1月1日前开始的课税年度,该年度结转的净经营亏损("NOL")总额加上该年度结转的NOL;以及(ii)对于2020年12月31日后开始的课税年度, (a)2018年1月1日前开始的纳税年度产生的净经营亏损结转至该纳税年度的总额,加上(b)以下两项中的较小值:(1)2017年12月31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产生的净经营亏损结转至该纳税年度的总额,或(2)特定应税收入超额部分的80%。
- 非公司纳税人损失限额的调整
- 对于除公司以外的任何纳税人:
i. 对于2017年12月31日之后且2026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课税年度,第(j)款(涉及对特定纳税人农业超额亏损的限制)不适用;以及
ii. 对于2020年12月31日之后至2026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任何课税年度,纳税人该课税年度的任何超额商业亏损均不予允许。
- 关于计算“超额营业亏损”时对资本收益和损失的处理:
i. 资本资产销售或交换所产生的损失扣除将不予考虑。
ii. 资本资产销售或交换所得收益的计入金额,不得超过下列两项中的较低者:(1) 仅考虑归属于贸易或业务的收益与损失所确定的资本收益净收入,或 (2) 资本收益净收入。
- 上述条款所作的修订适用于2017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
- 对于除公司以外的任何纳税人:
- 企业上年度最低税额负债的抵免调整
- 作为《减税与就业法案》的一部分,企业替代最低税(AMT)已被废除,但企业AMT抵免额作为可退还抵免额在数年间持续适用,直至2021年终止。
- 《CARE法案》加速了企业收回替代性最低税抵免的能力,允许企业在当前新冠疫情紧急状态下申请退税并获得额外现金流。
- 作为《减税与就业法案》的一部分,企业替代最低税(AMT)已被废除,但企业AMT抵免额作为可退还抵免额在数年间持续适用,直至2021年终止。
- 商业利益限制的修改
- 《CARES法案》暂时提高了企业可在纳税申报表中扣除的利息支出限额,将《减税与就业法案》规定的30%限制上调至2019年和2020年应税收入(经调整后)的50%。 在企业努力应对当前危机冲击之际,该条款将通过降低资本成本提升企业流动性,使其能够维持运营并保障员工薪资支付。
- 合格改良资产
- 《CARES法案》允许企业(特别是酒店业)立即抵扣与设施改善相关的成本,而非必须在建筑物39年的使用寿命内进行折旧摊销。 该条款修正了《减税与就业法案》中的错误,不仅通过允许企业修正往年申报表来增加其现金流获取渠道,更在国家从新冠疫情紧急状态中复苏之际,激励企业持续投入设施升级改造。
- 用于生产洗手液的酒精暂免消费税
- 对于2019年12月31日之后至2021年1月1日之前移出的蒸馏酒,若用于或包含在符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关于COVID-19疫情发布的任何指导方针所生产和分发的洗手液中,则该蒸馏酒可免征税款。
3. 第三章——支持美国医疗体系抗击冠状病毒
福里律师事务所第三章联系人:Rachel O’Neil、Erin Horton、Anil Shankar 及Paul Joseph
i. 副标题A,第一部分:解决供应短缺问题
- 要求国家科学院对美国医疗产品供应链的安全性进行审查并提交报告,以评估美国对国外关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依赖程度,并制定建议以增强美国关键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链的韧性。
- 要求国家战略储备库纳入特定类型的医疗物资,包括个人防护装备(PPE),并将呼吸防护装置列为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期间可使用的应对措施。
- 优先审查药品申请,以缓解紧急药品短缺问题。
- 要求药品制造商在原料药采购中断或供应链中断时提交额外报告。
- 要求在公共紧急状态期间对公共卫生至关重要的特定药品和医疗器械制造商制定、维护并实施与短缺相关的风险管理计划,并建立年度通报要求。此类制造商还须接受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部长进行的短缺相关检查。
ii. 副标题A,第二部分:COVID-19患者的医疗保健获取
- 允许团体健康计划和保险公司按紧急状态前协商的费率覆盖并报销与COVID-19相关的诊断检测服务,并在未事先协商费率的情况下,将报销费率设定为公开网站所列服务的现金价格,或允许计划或保险公司与服务提供商协商低于该现金价格的费率。 所有提供COVID-19诊断检测的机构均须公示该检测项目的现金价格。未遵守此要求者,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可处以每日最高300美元的民事罚款。
- 要求健康计划和保险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冠状病毒预防服务"——旨在预防或减轻冠状病毒影响的项目、服务或免疫接种——以及冠状病毒疫苗提供快速承保。
- 拨款13亿美元用于2020财年,向医疗机构提供补充拨款,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预防、诊断和治疗工作。
- 修订《公共卫生服务法》第330I条(涉及远程医疗网络及远程医疗资源中心补助计划)及第330A条(涉及农村医疗服务外展、农村医疗网络发展及小型医疗机构质量改进补助计划)——受此类补助计划影响的个人或实体应咨询律师,以评估此类修订的影响。
- 限制志愿者医疗专业人员(其提供服务不收取报酬或其他有价物品)在因新冠肺炎诊断、预防或治疗导致患者伤害时可能承担的州级及联邦责任。本条款明确优先于更严格的州或地方法律。
- 修订了关于物质使用障碍患者记录保密与披露的某些联邦法规(第2部分),包括允许在获得患者事先书面同意后,向受保护实体、业务合作伙伴或其他受《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约束的项目进行特定的再次披露。
- 允许州级机构或地区老龄事务机构在无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将该机构收到的资金转移不超过100%,以满足所服务州或地区的需求;并规定因社交隔离而无法获得营养的个人,其法律效力应与因疾病而居家隔离的个人相同。
- 规定在法案通过后180天内,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应发布关于共享与COVID-19相关的患者受保护健康信息(PHI)的指导意见,包括关于遵守《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规定及适用政策的指导。
- 规定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应开展全国性宣传活动,强调献血的重要性与安全性,并阐明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期间维持血液供应所需的献血需求。
iii. 副标题A,第三部分:创新
- 规定通过竞争性程序签订合同以实施公共卫生紧急健康相关项目,并禁止仅因紧急状态结束而取消此类合同。
- 新增条款旨在加快开发和批准用于预防或治疗动物疾病的药物,这些疾病可能对人类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iv. 副标题A,第四部分: 医疗保健劳动力
- 批准为各类与卫生专业相关的项目拨款,重点支持服务于医疗资源匮乏人群(农村及老年群体)的项目。
v. 副标题B:教育条款
- 豁免特定高等教育机构匹配联邦资金的要求,并允许某些机构转移未使用的拨款。
- 允许某些高等教育机构将其分配的补充教育机会补助金用于为学生提供紧急经济援助。
- 允许特定高等教育贷款借款人在符合条件的紧急情况下,灵活处理贷款偿还或助学金返还事宜。
- 允许特定学生完成远程教育,并允许外国院校的特定学生在美国选修课程。
- 允许教育部长根据请求,就评估、问责及相关报告要求,以及州和地方教育机构及印第安部落获取资金的条件,颁布豁免条款。
- 允许教育部长对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编D部分获得贷款的机构给予延期偿还。
- 教育部持有的学生贷款还款暂停6个月,在此期间,教育部长应暂停所有非自愿催收活动。
- 国家与社区服务公司可允许个人累积服务时长,并可能批准特定拨款资金。
- 根据《美国法典》第29编第3151条及后续条款,分配给地方区域的总金额中,用于行政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20%。
- 在2019项目年度,根据《美国法典》第29编第3151条及后续条款,分配给地方区域的总金额中,用于执行特定地方劳动力投资活动行政成本的资金比例不得超过20%。若该总金额中超过10%的部分用于应对符合资格的紧急情况,则此限制不适用。 2019项目年度内,州长依据《劳动力创新与机会法案》为全州性活动预留的未承诺资金,可用于全州快速响应活动,或在特定情况下拨付给受新冠病毒影响的地方委员会。
- 授权教育部长在一定期限内豁免《高等教育法》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等待期及拨款要求。
- 授权教育部长在符合特定紧急情况的前提下,修改针对高等教育机构或其他补助金受领方(不包括联邦学生资助的个人受领方)依据《高等教育法》特定条款所颁发的补助金资金的强制性及允许用途,并调整该补助金的联邦分担比例或其他财政配套要求。
- 允许教育部长修改《高等教育法》第四章规定的可豁免部分服务义务的特殊情况类别,并须将因紧急情况导致的兼职或临时中断的教学服务视为全职服务。要求教育部长在特定情况下豁免《高等教育法》规定的若干年限的教学服务要求。
vi. 副标题C:劳动条款
- 带薪公共卫生紧急事假最低标准
- 雇主可自愿支付,但无义务支付超过每日200美元、每位雇员累计10,000美元的公共卫生紧急休假津贴,该休假依据经《紧急家庭和医疗休假扩展法案》修订的《1993年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第110(b)(2)(B)条规定。
- 带薪公共卫生紧急事假雇主的重新雇佣资格
- 根据《紧急家庭和医疗休假扩展法案》规定的公共卫生紧急休假,符合条件的雇员是指在向雇主申请休假时,已在该雇主处受雇至少30个日历日的雇员。 该雇员须受雇满至少30个日历日,此条件涵盖以下情形:雇员于2020年3月1日或之后被该雇主解雇,且在解雇前60个日历日中为该雇主工作不少于30日,并被该雇主重新雇佣。
- 紧急带薪病假最低标准
- 雇主可以支付,但并非必须支付超过以下金额:
i. 当员工因以下任一情况需使用紧急带薪病假时,雇主每日支付511美元或累计支付5,110美元:该员工受联邦、州或地方当局针对COVID-19发布的隔离或检疫令约束;该员工因COVID-19相关健康风险被医疗保健提供者建议自我隔离;或该员工出现COVID-19症状并正在寻求医学诊断;或
ii. 员工因以下情况使用紧急带薪病假时,每日可获200美元补助,每位员工累计上限为2,000美元: - 照顾受联邦、州或地方隔离令约束的个人; - 照顾因新冠肺炎相关担忧而被建议自我隔离的个人; - 照顾因新冠肺炎预防措施导致子女学校或托管机构关闭、或儿童看护人员无法提供服务而需照料子女的员工。 员工因子女就读学校或托管机构因新冠肺炎预防措施关闭,或因看护人员缺席而需照料子女;或员工面临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经与财政部及劳工部协商后认定的其他实质类似情形。
- 强制带薪病假与强制带薪家庭假工资抵免额的预付退税
- 雇主可申请抵免额,该抵免额依据《家庭优先冠状病毒应对法案》第7001条或第7003条(a)款计算得出,但须受第7001条和第7003条(b)款设定的限制,且均按季度内最近一次工资支付周期结束时的数额计算。 为预支抵免额,可依据劳工部长提供的表格和说明申请预付。该法案确保雇主若因预期抵免而未能按《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3111(a)条或3221(a)条规定缴纳税款,财政部长将豁免依据该法第6656条规定的任何罚款。
vii. 副标题 D:财务委员会
- 《国内税收法典》第223(c)(2)条新增一项安全港条款,规定若某项计划未对远程医疗及其他远程护理服务设置自付额,不得因此丧失高自付额健康计划(HDHP)的认定资格。 《国内税收法》第223(c)(1)(B)条经修订后新增"远程医疗及其他远程护理"条款。此项修订允许个人在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开始的计划年度内,持有包含远程医疗及其他远程护理服务的保险计划,且该计划不影响其持有高自付额健康计划的资格。
- 将某些非处方医疗产品纳入合格医疗费用
- 经期护理产品现已纳入“合格医疗费用”范畴。
- 经期护理产品现已纳入“合格医疗费用”范畴。
- 在紧急时期增加联邦医疗保险远程医疗的灵活性
- 该修正案取消了对第1320b-5(b)(8)条的部分限制性条款,该条款允许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在紧急时期内,针对紧急区域提供的远程医疗服务,暂时豁免或修改《社会保障法》部分条款的适用。 此前限定1320b-5(b)(8)条款适用范围的"合格提供者"定义条款,现已整体删除。
- 在紧急时期加强联邦合格健康中心和乡村健康诊所的联邦医疗保险远程医疗服务
- 《社会保障法》第1834(m)条新增规定 (42 USC 1395m(m)),该条款规定在"紧急时期",联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或乡村健康诊所(RHC)通过电信系统提供的远程医疗服务可获得更高报酬,即使提供服务的FQHC或RHC与受益人不在同一地点。 作为远程服务点的FQHC或RHC的支付方式,应参照第1848条医师收费标准下同类远程医疗服务的全国平均支付率确定。
- 临时豁免居家透析患者与医生面诊要求
- 修订第1395rr(b)(3)(B)条,允许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豁免以下要求:接受居家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必须接受特定定期面对面(非远程医疗)临床评估,方可通过远程医疗接受终末期疾病相关临床评估。
- 在紧急时期,通过远程医疗进行面对面诊疗以重新确认临终关怀服务资格
- 第1395f(a)(7)(D)(i)条经修订后,允许临终关怀医师或执业护士在"紧急期间"通过远程医疗进行面对面诊疗,以确定患者是否符合继续接受临终关怀服务的资格。
- 鼓励在紧急时期利用电信系统提供家庭健康服务
- 在紧急时期,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应考虑采取措施鼓励使用电信系统。
- 优化联邦医疗保险家庭健康服务的护理计划
- 某些医疗保险项目已从仅限于医生提供的服务范围扩展,现涵盖由执业护士、临床专科护士及医师助理提供的家庭健康服务。
- 减排调整
-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强制削减措施将暂时中止。在此期间,《社会保障法》第十八章规定的联邦医疗保险项目,不受任何强制削减令的减额影响。
- 紧急期间针对COVID-19患者的联邦医疗保险住院前瞻性支付系统附加支付
-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将提高紧急期间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出院的权重系数。该系数由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用于反映特定群体出院所占用的医院资源与其他群体出院资源的相对比例。
- 在紧急时期增加对急性期后护理的获取
- 在紧急状态期间,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将豁免住院康复机构患者每周至少接受15小时治疗的要求。对于在紧急状态期间提供服务的长期护理医院,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还将进一步豁免出院比例要求,并暂停普遍适用场地中立支付费率。
- 在紧急状态期间修订医疗保险计划下耐用医疗设备的支付费率
-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应将《联邦法规汇编》第42卷第414.210(g)(9)(iii)条所述的过渡规则,适用于在农村地区和非毗连地区按计划提供的物品及服务,该规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并持续至紧急状态期间。 对于非农村及非毗连地区,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应在紧急状态期剩余时间内适用《联邦法规汇编》第42卷第414.210(g)(9)(iv)条所述过渡规则。
- 联邦医疗保险B部分对COVID-19疫苗的覆盖范围,且无需分担任何费用
- "医疗及其他健康服务"的定义范围扩大至包含"COVID-19疫苗及其接种服务"。第1395l(b)条所述的自付额不适用于COVID-19疫苗及其接种服务。
- 要求联邦医疗保险处方药计划和医疗保险优势计划允许参保人领取和续配D部分承保药品,每次供应量最多可达三个月用量。
- 在紧急期间,处方药计划或医疗保险优势计划(MA-PD)应允许重新加入该计划的D部分参保人,为其获得的D部分承保药物获取单次配药或续配其处方规定的全部日用量。
- 在急性护理医院提供居家和社区服务
- 第1395a条中禁止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授权限制家庭和社区护理计划支付金额的规定,现扩展至涵盖家庭和社区基础服务、自主管理型个人协助服务或家庭和社区基础陪护服务。 该条款还进一步明确:只要满足特定要求,本节内容不得被解释为禁止在急症护理医院接受第(1)款所列的任何护理或服务。
- 关于未参保个人的说明
- 上周颁布的《家庭优先冠状病毒应对法案》在第1396a条中新增了(ss)款,将"未参保个人"定义为不符合第1396a(a)(10)(A)(i)款描述且未加入特定医疗保健计划的人员。《CARES法案》修订该定义时,若个人居住于未提供所述医疗援助的州,则排除第VIII款适用。
- 关于COVID-19检测产品覆盖范围的说明
- 上周颁布的《家庭优先冠状病毒应对法案》将COVID-19检测纳入第1396d条,该条款规定在特定条件下提供医疗补助支付。《CARES法案》通过修订该条款,取消了对体外诊断产品必须获得《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10(k)、513、514或564条批准、许可或授权的要求。
- 关于临床诊断实验室检测报告要求的修订案
- 《CARES法案》将第1395m-1(a)(1)(B)条规定的报告期延长一年。根据该条款确定的支付金额不得导致临床诊断实验室检测支付金额(按该款定义)减少的适用禁令,现扩展至2017年至2024年期间。 用于确定第1395m-1(b)(3)(A)条所界定支付限额的适用百分比经调整,新增2021年条款规定:2021年适用百分比调整为零(0)。
- 在COVID-19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期间扩大医疗保险医院加速支付计划
- 要求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将加速付款计划扩大至在“紧急时期”面临严重现金流问题的医院。
- 特定州份豁免适用增强型联邦医疗补助匹配率要求
- 规定各州可在30天内获得医疗补助联邦医疗援助比例(FMAP)的临时上调(依据上周颁布的《家庭优先法案》授权),且不受不得向受益人征收保费要求的限制。
viii. 副标题E,第一部分:医疗保险条款
- 质量指标认可、意见征询及遴选资金延期
- 《社会保障法》经修订后,将本财政年度(截至2020年10月1日)的拨款额度从4,830,000美元增至20,000,000美元;对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拨款额度按20,000,000美元的比例分配。
- 扩大低收入项目资金援助与支持范围
- 本财政年度拨付给州健康保险计划的资金总额为13,000,000美元。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可动用资金将按13,000,000美元的比例分配。
- 2020财年拨给地区老龄事务机构的资金总额为7,500,000美元。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可动用资金,将按7,500,000美元的资金总额按比例折算。
- 2020财年用于老年及残障资源中心的拨款金额为5,000,000美元。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可动用资金将按5,000,000美元的比例分配。
- 2020财年(截至2020年10月1日)国家福利与外展注册中心的拨款或合同金额现为12,000,000美元。 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可用资金将按12,000,000美元的比例分配。
- 本财政年度拨付给州健康保险计划的资金总额为13,000,000美元。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可动用资金将按13,000,000美元的比例分配。
ix. 副标题E,第二部分:医疗补助条款
- "资金跟随个人"再平衡示范计划的延期
- 《2005年赤字削减法案》第6071(h)(1)(G)条经修订后,将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拨款3.375亿美元。 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可用资金数额将按3.375亿美元的比例分配。
- 延长配偶贫困保护措施
- 将保护措施延长至2020年11月30日。
- 允许州政府忽略配偶的收入,仅基于个人收入减少情况来分析其获得医疗援助的资格。
- 将保护措施延长至2020年11月30日。
- DSH削减的延迟
- 本节取消了2020联邦财政年度40亿美元的DSH削减额度,并将削减措施的生效日期推迟至2020年12月1日之后。
- 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示范项目扩展与拓展
- 扩大2014年《保护医疗保险获取法案》的适用范围。
- 根据本节规定,在法案颁布之日起六个月内,部长应在已列出的八个州之外再选定两个州,参与符合本款要求的为期两年的示范项目。
- 要求规定如下:
i. 获得了规划补助金,
ii. 申请参与本款规定的示范项目但未被选中
- 秘书处应采用其对该州原始申请的评估结果,且不得要求提交任何补充申请。
- 若选择某个国家,则必须:
i. 提交一项计划,对示范项目下的认证社区行为健康诊所进行监督,以确保在示范期间符合认证社区行为健康标准;以及
ii. 承诺收集数据,将任何可能偏离本州示范申请中所述前瞻性支付系统方法的计划变更通知部长,并在实施变更前获得部长批准。
- 根据本款规定参与示范项目的各州所支出的款项,其适用的联邦配套比例应适用于该州自2020年1月1日起的财政年度支出(若该州在2020年1月1日时已参与示范项目),并适用于该州首次参与示范项目期间的财政年度支出(若该州系根据项目扩展条款获选参与)。
- 扩大2014年《保护医疗保险获取法案》的适用范围。
x. 副标题E,第三部分:人类服务及其他健康计划
- 性风险规避教育项目延期实施
- 《社会保障法》第510条经修订后,将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原定于2020年5月22日终止),并将财政年度调整为2021年。
- 《社会保障法》第510条经修订后,将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原定于2020年5月22日终止),并将财政年度调整为2021年。
- 示范项目扩展计划以满足医疗专业人员劳动力需求
- 《社会保障法》第2008条授权的活动应持续至2020年11月30日。
- 延长贫困家庭临时援助计划及相关计划
-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编第一部分及第1108(b)条授权开展的活动,应持续至2020年11月30日。
xi. 副标题E,第四部分:公共卫生规定
- 社区卫生中心、国家卫生服务团及运营住院医师培训项目的教学卫生中心的延期
- 根据《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2020财年拨付社区卫生中心的资金增加至4,000,000,000美元,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拨款为668,493,151美元。
- 国家卫生服务团在2020财年的拨款总额为3.1亿美元,其中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的拨款为51,808,219美元。
- 用于资助开展研究生医学教育项目的教学型医疗中心的拨款现已延续至2020财年,其中21,141,096美元专项拨款适用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
- 根据《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2020财年拨付社区卫生中心的资金增加至4,000,000,000美元,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拨款为668,493,151美元。
- 糖尿病项目
- 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法》拨付的第一类资金将延续至2020财政年度,其中25,068,493美元将用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
- 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法》为印第安人拨付的款项将延续至2020财年,其中25,068,493美元将用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
- 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法》拨付的第一类资金将延续至2020财政年度,其中25,068,493美元将用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
xii. 副标题F,第一部分:非处方药
- 修订《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第五章,增设新条款以规范某些未经FD&C法案第505条批准的药品申请而上市的非处方药。 该新增条款主要实现两项目标:(1)改革非处方药(OTC)审批监管流程,赋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更多行政调整灵活性,避免耗时的完整公示征询规则制定程序;(2)通过提供18个月的市场独占期激励制药企业研发创新药品,以此奖励对新型非处方药的投资。
- 修订《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02条,明确规定不符合其非处方药专论要求(该专论实质上是经批准的药品配方)的非处方药,应视为标签不符。该法案禁止将标签不符的药品投入州际贸易流通。
- 明确指出,《CARES法案》中的任何条款均不适用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根据1972年《联邦公报》原始文件,此前已排除在非处方药审查范围之外的药品。
- 明确指出,对于存在待处理命令的防晒成分赞助商,可选择依据《防晒创新法案》(SIA)进行审查,或通过新的专论审查程序进行审查。该选择须在《CARES法案》颁布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作出。
- 提供年度程序,向国会通报针对六岁以下儿童使用某些非处方咳嗽和感冒药物的适宜儿科适应症。该评估涵盖非处方药被普遍认为安全有效的适用条件。
- 对《2017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重新授权法案》(公共法115-52)进行技术性修正。
xiii. 副标题F,第二部分:用户费用
- 声明根据本节缴纳的费用将专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非处方药专论的审查,具体内容详见目标章节以及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致某些国会委员会的信函。
- 设立一项新的FDA用户费,使该机构能够增聘工作人员,确保对非处方药变更的审批具备充分监管能力。
4. 第四章——美国经济严重困境领域的经济稳定与援助
福里法律事务所第四章联系人:克里斯托弗·斯威夫特、罗布·斯洛伐克、迈克尔·托马斯 及安德鲁·豪厄尔
i. 《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案》第四章授权财政部长向各州、市政当局及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并放宽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2008年经济稳定法案》及其他法规中设立的多项监管要求。
ii. 《2020年冠状病毒稳定法案》( )A分章
- 紧急救济与纳税人保护
- 该法案授权财政部长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州政府及地方政府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亿美元的贷款及贷款担保。其中向客运航空公司提供的贷款不得超过250亿美元,向货运航空公司提供的贷款不得超过40亿美元,向对维护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企业提供的贷款不得超过170亿美元。剩余资金将用于支持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州政府及地方政府提供贷款。 "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客运航空公司,或任何尚未通过本法案其他条款获得充足贷款或贷款担保形式经济救助的企业。
- 通过美联储计划获得贷款的企业,在贷款或贷款担保存续期间及还款后12个月内,不得支付股息或回购股票(或其他流通股权)。这些企业须遵守与航空公司、航空货运公司及被认定对维护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企业相同的员工薪酬限制(摘要如下,详见第4004节)。 尽管财政部长可豁免这些限制,但必须在国会听证中明确说明豁免理由。
- 通过美联储计划获得贷款或贷款担保的企业,仅可向在美国境内设立或组建、且多数雇员位于美国境内的企业提供贷款(或其他预付款项)。禁止向在美国境外注册的子公司及关联方进行资金转移。
- 该法案要求财政部长设立一项计划,为员工人数在500至10,000人之间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非营利组织)提供低息贷款。尽管这些贷款至少六个月内无需偿还,但申请此项支持的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必须提供善意证明,表明其符合以下标准:
- 该公司计划保留至少90%的现有员工;
- 该公司不会支付股息或回购股票(或其他权益证券);
- 在贷款期间及之后两年内,公司不会将工作外包或转移至海外;
- 该公司不会废除与工会现有的集体谈判协议;
- 公司将对当前或未来的工会组织活动保持中立态度。
- 该法案授权财政部长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州政府及地方政府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亿美元的贷款及贷款担保。其中向客运航空公司提供的贷款不得超过250亿美元,向货运航空公司提供的贷款不得超过40亿美元,向对维护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企业提供的贷款不得超过170亿美元。剩余资金将用于支持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州政府及地方政府提供贷款。 "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客运航空公司,或任何尚未通过本法案其他条款获得充足贷款或贷款担保形式经济救助的企业。
- 对某些员工薪酬的限制
- 该法案还对获得贷款或贷款担保的企业高管及员工设定了特定薪酬上限。根据这些限制,2019年获得总额42.5万美元及以上薪酬的高管或员工,其未来薪酬将被限制在当年所获金额的水平。 该限制在贷款或贷款担保有效期内适用,并在贷款或贷款担保到期后连续12个月内持续生效。参与贷款及贷款担保计划的企业,其离职员工获得的遣散费或其他补偿金同样受此限制约束。
- 对于2019年总薪酬超过300万美元的高管及雇员,适用额外薪酬上限。根据该法案规定,此类人员可获得最高300万美元的薪酬,外加其2019年总薪酬中超过300万美元部分的50%。
- 该法案还对获得贷款或贷款担保的企业高管及员工设定了特定薪酬上限。根据这些限制,2019年获得总额42.5万美元及以上薪酬的高管或员工,其未来薪酬将被限制在当年所获金额的水平。 该限制在贷款或贷款担保有效期内适用,并在贷款或贷款担保到期后连续12个月内持续生效。参与贷款及贷款担保计划的企业,其离职员工获得的遣散费或其他补偿金同样受此限制约束。
- 某些航空服务的延续
- 交通部长可要求任何根据第4003条获得贷款或贷款担保的航空承运人,维持部长认为必要的定期航空运输服务,以保障该承运人2020年3月1日前所服务的任何目的地航线。在制定要求时,应考虑"小型及偏远社区"以及"医疗保健和药品供应链"的需求。
- 暂停征收某些航空消费税
- 该法案暂停征收《国内税收法典》规定的航空消费税,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债务担保机构
- 为支持具备偿付能力的存款机构,本法案修订《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授权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对该类机构提供无上限保险保障。所有此类担保须于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终止。
- 《阳光法案》临时政府救济
- 若特殊且紧急的情况持续存在,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以更宽松的会议通知及记录保存要求召开会议。
- 临时雇佣灵活性
- 在不考虑某些法定招聘要求的前提下,住房与城市发展部部长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法案》规定的"适用期间"内,为预防、准备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之需,可灵活招聘并任命临时及定期职位候选人,直至下列较早发生之时:(1)国家紧急状态宣告终止;或(2)2020年12月31日。
- 临时借贷限额豁免
- 货币监理署署长可对任何交易或系列交易豁免贷款及信贷额度总上限,前提是该署认定此豁免符合公共利益且符合《美国法典》第12编第84条的立法目的。
- 社区银行临时救济
- 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应颁布一项临时最终规则,将社区银行杠杆率(定义见《经济增长、监管救济和消费者保护法》第201(a)条)设定为8%,并为达不到该标准的合格社区银行提供合理宽限期以满足杠杆要求。
- 受困债务重组的临时救济
- 该法案允许金融机构暂停执行与贷款修改相关的公认会计原则要求及贷款判定,若此类贷款修改与新冠疫情相关且被归类为问题债务重组。此类暂停措施不适用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逾期超过30天的贷款。
- 当前信贷损失的可选临时缓解措施
- 该法案在覆盖期间暂停执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金融工具信用损失计量"的规则要求。
- 国家紧急状态期间对ESF限制条款的非适用性
- 该法案将取消对外汇稳定基金(ESF)的部分限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包括:免除财政部需向外汇稳定基金偿还用于财政部货币市场基金担保计划资金的义务,以及禁止为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行业设立任何未来担保计划的限制。 该法案还拨款用于补偿ESF因财政部货币市场基金担保计划所产生的任何损失。
- 临时信用合作社规定
- 该法案扩大了信用合作社的定义范围,不再仅限于主要服务于"自然人"的机构,同时放宽了此类机构获得国家信用合作社中央流动性基金援助的资格要求。具体而言,若债务不超过该基金自身认缴股本与盈余的16倍,信用合作社即可获取流动性支持。 现行限制为资本股本与盈余的12倍。此项放宽限制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 增加获取国家安全和疫情恢复所需物资的途径
- 该法案放宽了1950年《国防生产法》的限制。自法案颁布之日起两年内,政府可采取任何措施弥补"工业资源"的"短缺",且不受现行5000万美元支出限额的约束。
- 同样,《国防生产法》目前将该法授权设立的"基金"资金上限设定为7.5亿美元。该限制同样在法案颁布后两年内予以豁免。在法案颁布后一年内,政府为弥补工业短缺而提供的贷款5000万美元限额亦予豁免。
- 该法案放宽了1950年《国防生产法》的限制。自法案颁布之日起两年内,政府可采取任何措施弥补"工业资源"的"短缺",且不受现行5000万美元支出限额的约束。
- 大流行病恢复特别监察长
- 该法案在财政部内设立大流行病恢复特别监察长办公室。特别监察长由总统经参议院建议和同意后任命,负责对财政部长依据本章规定所作的贷款、贷款担保及其他投资的发放、购买、管理和出售行为进行审计、监督及协调调查工作。
- 特别监察长应每季度向国会提交报告,详细说明所有此类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投资的情况。
- 该法案在财政部内设立大流行病恢复特别监察长办公室。特别监察长由总统经参议院建议和同意后任命,负责对财政部长依据本章规定所作的贷款、贷款担保及其他投资的发放、购买、管理和出售行为进行审计、监督及协调调查工作。
- 利益冲突
- 任何由总统、副总统、行政部门首长、国会议员或上述人员之配偶、子女、女婿、儿媳持有超过20%流通表决权股份的企业,均不得获得本章规定的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投资。
- 国会监督委员会
- 该法案设立了一个国会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财政部和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对本标题的执行情况,包括财政部和理事会为应对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的保障经济稳定的措施。
- 监督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具体如下:一名成员由众议院议长任命;一名成员由众议院多数党领袖任命;一名成员由参议院多数党领袖任命;一名成员由参议院少数党领袖任命;一名成员由众议院议长与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经与参议院少数党领袖及众议院少数党领袖协商后共同任命。
- 该法案设立了一个国会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财政部和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对本标题的执行情况,包括财政部和理事会为应对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的保障经济稳定的措施。
- 新冠疫情期间的信用保护
- 该法案要求,对于因新冠疫情影响而同意对消费者债务或账户实施还款宽限或修改还款方案的供货商,在宽限期内须将该债务或账户标记为"正常"状态,或维持宽限前申报的状态(除非消费者已恢复正常还款)。
- 此项信贷保护措施自2020年1月31日起生效,并持续至与冠状病毒相关的国家紧急状态宣告终止之日起120天后。
- 该法案要求,对于因新冠疫情影响而同意对消费者债务或账户实施还款宽限或修改还款方案的供货商,在宽限期内须将该债务或账户标记为"正常"状态,或维持宽限前申报的状态(除非消费者已恢复正常还款)。
- 止赎暂停令与消费者申请宽限权
- 该法案禁止对所有联邦担保抵押贷款实施止赎,禁令自2020年3月18日起为期60天;同时为因新冠疫情紧急状态遭遇财务困难的借款人提供最长180天的还款宽限期。
- 适用抵押贷款包括由房利美和房地美购买的贷款、由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退伍军人事务部(VA)或美国农业部(USDA)担保的贷款,或由美国农业部直接发放的贷款。
- 该法案禁止对所有联邦担保抵押贷款实施止赎,禁令自2020年3月18日起为期60天;同时为因新冠疫情紧急状态遭遇财务困难的借款人提供最长180天的还款宽限期。
- 联邦担保贷款项下多户住宅物业住房抵押贷款还款宽限政策
- 该法案为遭遇财务困难且持有联邦担保多户住宅抵押贷款的多户住宅借款人提供最长90天的宽限期。
- 在宽限期内,获得宽限的借款人不得驱逐租户或向其收取滞纳金。
- 适用抵押贷款包括由房利美、房地美或住房与城市发展部购买、承保或资助的、面向五个或更多家庭设计的房地产贷款。
- 该法案为遭遇财务困难且持有联邦担保多户住宅抵押贷款的多户住宅借款人提供最长90天的宽限期。
- 暂停提交驱逐申请的临时禁令
- 自本法生效之日起120天内,若房东对该房产的抵押贷款获得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房利美、房地美、农村住房券计划或1994年《反暴力侵害妇女法》的任何形式的保险、担保、补充、保护或援助,则房东不得就租户拖欠租金提起收回租赁单位的法律诉讼,亦不得就此类欠租行为向租户收取费用、罚金或其他收费。 房利美、房地美、农村住房券计划或1994年《反暴力侵害妇女法》提供担保、保障、补充、保护或任何形式援助的抵押贷款。
- 报告
- 该法案要求财政部长在每项经本法案授权的交易执行后72小时内,于财政部网站公布该交易的详细信息。
- 审计长应就贷款及贷款担保事宜开展研究,并在本法案颁布后九个月内向国会各委员会提交报告。此后,审计长应持续每年提交报告,直至贷款或贷款担保全部清偿完毕的次年为止。
- 该法案要求财政部长在每项经本法案授权的交易执行后72小时内,于财政部网站公布该交易的详细信息。
iii. 副标题B——航空承运人员工支持
- 航空从业人员疫情救助计划
- 该法案为航空公司提供专项资金援助,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薪金及福利,其中客运航空公司最高可获250亿美元,货运航空公司最高可获40亿美元,航空承包商最高可获30亿美元。上述资金中最多1亿美元可用于支付与提供资金援助相关的行政费用。
- 薪资支持服务流程
- 该法案规定了部长向航空业工作者分配财政援助的计算公式。该公式以航空承运人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14编第241部分报告的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薪资福利数据作为援助计算基础。
- 未按第241部分提交报告的小型航空承运人和承包商,必须记录同一时期的工资、薪金和福利。
- 该法案规定了部长向航空业工作者分配财政援助的计算公式。该公式以航空承运人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14编第241部分报告的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薪资福利数据作为援助计算基础。
- 必要保证
- 为获得财政援助资格,受助方须与财政部长签订协议,承诺在2020年9月30日前不得实施停薪留职、降低薪酬标准、回购股票或支付股息,并须满足第4115条和第4117条规定的要求。
- 集体谈判保护
- 该法案限制部长将财务援助的发放与承运人实施以下措施挂钩:即与某类雇员的认证谈判代表就薪酬问题展开谈判。
- 对某些员工薪酬的限制
- 根据该法案,财务援助取决于赔偿限额:
i. 超过425,000美元的薪酬将冻结两年。
ii. 退休金或遣散费总额不得超过2019年最高薪酬总额的两倍。 此外,2019年总薪酬超过3,000,000美元的任何高管或雇员,其2020年薪酬总额不得超过3,000,000美元,且超出部分不得超过其2019年总薪酬超出3,000,000美元部分的50%。"总薪酬"包括薪金、奖金、股票奖励及其他财务福利。
- 纳税人保护
- 该法案允许财政部长接收认股权证、期权、股票及其他金融工具,以向政府提供适当补偿作为援助的回报。
5. 第五章——冠状病毒救济资金
i. 冠状病毒救济基金
- 向各州、地区及部落政府提供1500亿美元资金,用于应对因新冠肺炎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导致的支出缺口及财政收入下降问题。资金按人口比例分配,人口较少的州最低可获12.5亿美元拨款。
6. 第六章——杂项规定
i. 美国邮政服务局新冠肺炎(COVID-19)借款授权
- 财政部长可向美国邮政服务局提供最高100亿美元贷款,用于当前运营开支,但不得用于偿还现有债务。邮政服务局应优先投递医疗用途产品,并可设立临时投递点,以保护员工或收件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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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
除上述刺激条款外,参议院还通过了补充拨款法案,以协助政府应对新冠疫情。以下是拨款条款中可能对贵公司产生影响的要点摘要:
- 美国农业部/食品与营养服务局—— 250.6亿美元。 儿童营养计划——88亿美元。该法案为食品采购和示范项目提供额外资金,以增强学校的灵活性。补充营养援助计划(SNAP)——155.1亿美元。该法案为SNAP提供额外资金,用于覆盖H.R. 6201法案授予的豁免权限,以及因新冠疫情导致的预期参与人数增长。
- 美国农业部(USDA)/部长办公室—— 95亿美元。 该法案提供95亿美元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资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农业生产者,包括特色作物生产者、本地食品系统供应生产者以及畜牧生产者。
- 商品信贷公司(CCC)—— 该法案包含条款,将CCC的借款授权额度增加140亿美元。
- 农村商业合作服务—— 2050万美元。 该法案提供必要补贴,使商业与工业贷款担保计划获得10亿美元的贷款授权额度。该计划为那些可能无法独立获得贷款的企业主提供急需的融资支持。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000万美元。 该法案提供额外资金,用于支持必要医疗反制措施和疫苗的研发,推进国内医疗产品的生产,并监督医疗产品供应链。
- 远程教育、远程医疗(DLT)及宽带计划—— 2500万美元。 该法案为DLT补助计划提供额外资金,旨在支持农村社区获取电信支持的信息、音频和视频设备,以及面向学生、教师和医疗专业人员的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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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议措施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您的福里律师事务所客户关系合伙人。如需获取更多可协助您全球监测冠状病毒传播情况的网络资源,建议访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 及世界卫生组织(WHO)网站。
富乐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进展并及时向您通报。本所设立的冠状病毒资源中心将持续提供最新见解与资源,助力您的企业在这一艰难时期稳步前行。
我们衷心感谢众多为本摘要提供贡献的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包括:杰基·阿科斯塔、梅丽娜·贝尔斯、乔什·巴罗姆、劳伦·卡博尼、杰米·克拉斯、朱莉娅·迪维托、迈克·多纳迪奥、凯特·富乐、黛比·格林、杰克·海勒、艾琳·霍顿、莉亚·因布罗尼奥、保罗·约瑟夫、亚当·克莱因菲尔德、桑尼·莱文、贾斯汀·劳里亚-班塔、汤姆·伦纳德、彼得·罗、 朱莉·卢特菲、杰西卡·格拉策·梅森、布兰登·马克思、阿什利·梅、瑞秋·奥尼尔、莱斯利·平尼、贾里德·里菲斯、迪克·莱利、E·J·里斯利、阿尼尔·尚卡尔、马修·西拉夫斯基和布兰特利·史密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