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是必要的。准备是必要的。恐慌则不然。” (~ 美国卫生总监杰罗姆·亚当斯博士就新冠病毒发表评论)
近期新冠病毒疫情的蔓延正引发全球关注,美国境内疫情爆发及防控措施成为焦点。 2020年3月6日,特朗普总统签署了国会通过的83亿美元紧急支出法案,该法案将赋予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部长临时解除医疗保险远程医疗覆盖限制的权力,以协助遏制病毒传播。远程医疗行业的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关键要点,了解近期立法可能对其行业产生的影响。
《2020年特定紧急时期远程医疗服务法案》(简称TSDCEPA)作为两党共同推动的《2020年冠状病毒预防与应对补充拨款法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授权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豁免针对联邦医疗保险受益人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范围及支付的现有限制——为弱势联邦医疗保险受益人居家接受护理扫清障碍。 该服务适用于任何健康状况(不限于冠状病毒相关疾病),且所有现行批准的远程医疗编码均可酌情使用。这意味着远程医疗不仅可用于初步评估是否需要进行冠状病毒检测,还可用于其他疾病的持续治疗,使患者能够居家接受医疗服务。
关键要点如下:
- 免除原发地要求。联邦医疗保险的原发地要求——即规定远程医疗服务必须在符合资格的农村地区、且在十一个合格原发地之一实施——可予免除,允许在紧急区域内任何地点及紧急期间为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现有联邦医疗保险远程医疗法规及州级远程医疗要求(如执业许可)中的其他规定基本维持不变,除非实施进一步豁免。例如,除非患者在11个合格发起站点之一接受服务,否则不得收取机构服务费。由于多种原因,部分服务提供者类型在豁免政策下实施服务计费及确定受益人资格时可能面临挑战。
- 谁可以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远程医疗服务只能由《德克萨斯州远程医疗和电子健康法案》(TSDCEPA)定义的“合格提供者”执行。合格提供者包括现有远程医疗法规和条例授权的相同许可医师和执业人员名单。 但需注意:根据豁免条款为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医师或执业者(或其执业机构内同税务识别号的从业人员),必须在过去三年内曾为该患者提供过经医保支付的项目或服务,该服务方可在豁免条款下获得报销。
- 远程医疗可通过智能手机提供。TSDCEPA明确指出,远程医疗服务可通过电话提供,但前提是该电话具备音视频功能,能够用于双向实时交互式通信。
- 豁免何时生效?截至目前,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尚未向国会提交认证文件以激活上述远程医疗要求的豁免。若豁免获得认证,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可选择追溯至紧急状态宣告生效之日实施豁免。 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于2020年1月31日宣布,当时HHS认定自2020年1月27日起存在与冠状病毒相关的全国性公共卫生紧急状态。
- 豁免期限的不确定性与狭窄适用范围。豁免期的持续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服务提供者需密切关注豁免资格的任何变动,并在决定是否依据豁免条款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时将此纳入考量。此外,《得州紧急公共卫生法案》仅授权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针对当前冠状病毒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及其覆盖期限的任何延长,对该法案的豁免条款进行认证。 因此,TSDCEPA下的远程医疗豁免条款不可用于应对其他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或灾难声明。
关于医疗保险政策动态调整的更多网络资源,医疗服务提供者可访问医疗保险当前紧急情况网页,该页面包含重要的账单常见问题解答。此外,为协助您全球范围监测冠状病毒传播情况,建议访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及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相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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