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ARES法案》 (《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案》),对于采用"报销方式"支付失业救济金的非营利雇主(这些雇主选择承担失业补偿费用以换取免缴失业保险费),联邦政府将承担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可报销失业救济金的50%。 《CARES法案》允许各州灵活收取剩余50%的费用。
《CARES法案》还为雇员提供了额外的失业救济金,但这些扩大的福利(包括每周600美元的额外补助和额外13周的失业补偿)将由联邦政府支付,非营利雇主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我们将在另一份客户提示中分析这些额外失业救济金以及《CARES法案》对失业资格规则的变更。
背景介绍
失业保险受联邦和州法律的共同管辖。该制度由各州负责实施,各州计划存在细微差异。营利性企业普遍需缴纳失业保险税(存在有限例外),但非营利组织缴纳失业保险税的方式可能略有不同。
某些非营利组织完全不受失业税或保险条款的约束。这些组织包括:
- 员工人数少于四人的非营利组织
- 教堂、教会附属机构及宗教学校
对于其他非营利组织,除非选择失业救济金的"报销"方式,否则必须缴纳失业保险税。在报销方式下,非营利组织无需缴纳失业保险税,但必须向州政府报销支付给前雇员的任何失业救济金。
各州已通过法律规定了这种普遍的补偿机制,但存在特定于各州的差异。许多非营利雇主选择失业救济金补偿方式,因为这些非营利雇主通常无需向州政府缴纳常规失业保险税,从而节省开支。
选择报销方式的非营利雇主若大规模停薪留职或裁员,可能面临为州政府偿还前雇员失业救济金的沉重负担。
非营利雇主通常无法通过缩减员工工时或实施无薪休假来规避此问题。尽管各州失业救济金的资格标准存在差异,但州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失业救济金适用于那些"有能力"且"愿意"工作却无法找到工作的员工。正如我们在配套客户提示中所述,《CARES法案》已对各州失业救济金的资格要求产生了影响。
《CARES法案》条款
《CARES法案》包含以下与按报销方式支付的失业救济金相关的条款:
- 联邦政府将承担非营利组织前雇员福利金的50%(该非营利组织须承担其余50%),覆盖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各州在收取剩余50%福利金方面享有灵活性。
《CARES法案》还将失业救济金的覆盖期限从26周(多数州常规时限)延长至39周,该政策适用于2020年底前的大多数州。此外,该法案将每周失业保险金额度增加600美元,此项增额政策持续至2020年7月31日。 选择报销资金的非营利组织无需向州政府偿还这些额外福利(因其由联邦政府全额资助)。
综上所述,非营利组织在计划裁员或实施强制休假时,应审慎权衡各项方案并咨询法律顾问。根据《CARES法案》和《家庭优先冠状病毒应对法案》,雇主可享受多种福利政策,这些政策可能影响决策。此外,非营利组织还需将员工福利考量及潜在失业救济金偿付负担纳入决策范畴。
各州失业网站可在此处查阅。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您的福里律师事务所客户关系合伙人或下文所列的福里同事。若需获取更多网络资源以协助您全球范围监测新冠病毒传播情况,建议访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及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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