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为某些行业注入活力,却让其他行业陷入破产危机,部分企业仍在推进战略并购交易。其中部分交易可能面临美国司法部(DOJ)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反垄断审查。本文特别指出,在疫情背景下,反垄断法规将通过三种方式影响并购活动。
合并时机
正如我们在其他场合所阐述的,疫情正延缓根据《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HSR法案)对并购交易的审查。所幸对于多数无争议交易而言,这些延误似乎影响甚微。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工作人员已转为远程办公,但两机构仍启用了HSR申报电子提交系统,并已恢复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提前终止HSR等待期的审批。FTC声明称,提前终止的批准仅在"时间和资源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因此"相较于正常情况,获批案件数量将减少,审批速度也将放缓"。 尽管如此,对于无争议交易,HSR审批流程仍基本维持正常进度。
对于其他交易,疫情正导致更为严重的延误。当调查或执法行动已启动时,相关机构已要求延长等待期和截止期限。与此同时,法院和行政法庭已暂停相关事务,直至能够恢复运作或作出替代安排。因此,少数并购交易已被无限期搁置,且尚无明确的结束时间。
与此同时,国会正在考虑立法变更,这可能导致并购活动进一步延迟。最引人注目的是,4月28日,参议员伊丽莎白·沃伦和众议员亚历山德里娅·奥卡西奥-科尔特斯宣布计划提出立法,要求对涉及年收入超过1亿美元企业的并购实施全面暂停,直至联邦贸易委员会认定国家已充分从疫情中恢复。 此前,众议院反垄断小组委员会主席大卫·西西林已于4月23日提议在疫情平息前暂停并购活动。与沃伦参议员和奥卡西奥-科尔特斯众议员的提案不同,西西林的提案不适用于破产或濒临倒闭的企业(详见下文)。 目前尚不明确这两项提案能否在国会获得广泛支持,但其进展值得持续关注。
因此,战略交易各方应在交易时间表中考虑《反垄断法》申报可能导致的重大延误。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交易各方可在购买协议的"截止日期"条款中明确处理此类时间问题;当时间紧迫时,企业可考虑在流程更早阶段(例如在意向书阶段)提交《反垄断法》申报,而非按常规时间节点办理。
“濒临倒闭企业”辩护
随着经济骤然陷入衰退,反垄断法中的"濒临倒闭企业"抗辩理由再度引发关注。该抗辩理由不仅获得联邦判例法的认可,更被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横向合并指南》所采纳。 《横向合并指南》 ——允许企业在满足三项条件时收购濒临倒闭的竞争对手:
- 该竞争对手将在近期内无法履行其财务义务;
- 该竞争对手将无法根据《破产法》第11章成功重组;
- 该竞争对手已真诚努力寻找其他买家,以期将资产留在市场上,且相较于拟议中的合并,这些买家对竞争构成的威胁较小,但这些努力均未成功。
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还承认"经营不善部门"抗辩理由:当特定业务部门持续出现负经营现金流,且该部门对所有者不具经济价值时,若所有者已真诚努力但未能成功为该部门寻找其他买家——而该买家本可使部门资产继续留在市场上,且对竞争的威胁小于拟议中的合并——则可适用此抗辩。
当满足"濒临倒闭企业"或"濒临倒闭部门"抗辩的标准时,根据联邦反垄断法,这些抗辩可为原本存在问题的交易提供完全的反垄断豁免。 然而,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对这两项抗辩的解释较为严格,除个别例外情况外,除非所有必要要素均得到证实,否则不予采信。事实上,近日联邦贸易委员会一位委员公开表示,在当前新冠疫情背景下,濒临倒闭企业抗辩将面临极其审慎的审查。
从实际操作角度而言,这意味着当合并成为维持相关资产存续于市场的唯一现实长期选择时,相关抗辩策略最为有效。但在经济严重衰退且复苏时间难以预料的情况下,破产企业抗辩与破产部门抗辩可能更易获得成功。然而鉴于这些抗辩策略的严苛性与复杂性,建议客户在任何可能适用此类抗辩的交易中,尽早聘请反垄断法律顾问参与。
即使适用濒临倒闭企业或部门的抗辩理由,该交易仍可能需根据《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托拉斯法》进行申报。事实上,即使收购处于破产程序中的企业也可能需要提交HSR申报。尤其当在破产程序中收购价值超过9400万美元的资产、表决权证券或非公司权益时,该法案很可能要求进行申报。 破产情形下的HSR申报程序存在细微差异——最显著的是初始等待期为15天而非常规的30天——但《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托拉斯法》及其他反垄断法规在破产程序中依然适用。
对反竞争效应的更广泛审查
由于疫情对经济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反垄断机构可能会以非传统方式审查并购交易。例如,反垄断机构可能日益关注交易是否存在"买方垄断"问题——即该交易是否会形成具有反竞争采购能力的企业。特别是,机构日益关注的焦点在于并购是否会赋予雇主压低工资或削减员工福利的能力。 此外,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近期发布的《新冠疫情期间劳动力市场竞争声明》,飙升的失业率可能促使监管机构更关注那些可能导致工资或员工福利削减的并购交易。
更广泛地说,就在疫情爆发前夕,美国两大反垄断机构采取了重大举措,阐明了在它们看来,即使涉及互不竞争的企业,合并仍可能损害竞争。今年1月,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了《垂直合并指南》草案。 《垂直并购指南》草案 征求公众意见,阐明监管机构如何审查此类问题。例如,若某企业收购其竞争对手的关键供应商,监管机构将评估该交易是否会促使收购方将竞争对手成本抬升至超竞争水平。 或者,若某公司收购了竞争对手的关键客户,监管机构则可能评估该交易是否会使收购方掌握竞争对手的定价信息,从而削弱其竞争意愿。鉴于疫情可能催生更多"垂直"并购,需谨记:即使合并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监管机构仍可能审查或质疑相关交易。
Conclusions
在整个疫情期间,反垄断法规将继续影响并购的时机与范围。许多交易可能耗时更长——某些情况下甚至会显著延长。针对"濒临倒闭企业"的辩护策略或将重新受到关注。监管机构可能以非传统方式评估并购的竞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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