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疫情期间,财产险和意外险公司面临的一个意外问题是向投保人退还保费——尤其是个人汽车保险单的保费。
由于人们居家避疫以及商店餐馆持续关闭或限制营业,驾车出行大幅减少,导致汽车理赔和损失显著降低,因此退还保费和返还费用是合理的。
自3月下旬起,就在全美各地普遍实施居家令不久,多家保险公司开始主动向个人汽车保单持有人退还部分保费。此外,由于行驶里程减少,部分州保险监管机构已强制要求退还车险保费:加利福尼亚州率先于4月13日通过保险监管机构命令,要求退还不仅限于个人汽车保险,还包括其他险种的保费。新泽西州近期也采取了类似措施。 除强制要求外,多个州政府鼓励保险公司考虑退还保费。在允许范围内,部分公司已开始提供续保折扣,以反映当前优于预期的理赔情况,此举可替代或补充现有保单的退费措施。
保费退还的精算考量
理论上,返还给投保人的保费金额应与保险公司预期成本降低幅度相匹配,因为保险费率应涵盖风险转移相关的所有成本。实践中,若缺乏可供推断的相关历史数据,该金额往往难以量化。此外,由于保险公司需综合考量成本变动中的多个构成要素,这一过程同样充满挑战。
最重要的是,保险公司需要评估理赔频率的下降幅度。对于个人汽车保险,由于理赔报告及时,保险公司很可能在居家令颁布之初就已察觉到报案数量的显著变化。1而在 其他险种中,由于事故发生后报案可能耗时更久,且风险暴露变化难以量化,这种 影响将更难估算。
虽然向保险公司申报的索赔数量降低了提供保险的预期成本,但若干因素抵消了这种减少。首先,保险公司需要估算每笔索赔的平均成本预期变化。对于个人汽车保险,若因交通流量减少导致车辆平均行驶速度加快,可能引发更严重的事故,从而推高每笔索赔的平均成本。 其次,保险公司需量化其费用的变化。支持远程办公员工的成本可能未被纳入保险费率考量。最后,保险公司需量化近期经济事件对其预期投资收益的影响,因为精算师在制定费率时会考虑预期投资收益。
从实施角度来看,未来保险公司处理保费退还的金额和时间安排可能变得更为复杂。 部分保险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保费返还或续保折扣,并根据需要遵守各州具体要求。然而未来,鉴于各州及地方市政当局在复工复产决策上的差异,保险公司在决定是否及何时提供额外保费返还或折扣时,可能需要单独监控各州情况——或另行考量多元投保群体带来的风险。
联邦所得税对保费退还的处理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税收处理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832(b)(4)(A)条规定,汽车保险保费的返还与退还均视为"返还保费"。这意味着在计算公司承保收入以确定应纳税额时,这些金额将直接从总保费收入中扣除。 因此,保费返还与退保金将在支付给投保人的当年减少应税收入——换言之,从保险公司角度看,这是有利的税务结果。2
美国国税局规定指出,税务意义上的"退还保费"包括"投保人先前支付的款项,因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风险暴露减少而可退还的部分"。 新冠疫情期间,汽车保险"风险暴露"的降低正是如此:投保人驾车减少导致事故率下降。因此,这些汽车保费返还和退款符合国税局定义的"返还保费"范畴,从而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应税收入。(若将返还款视为可抵扣的投保人红利,亦将产生相同效果)。
从个人险种投保人视角看税收处理
个人汽车保险单的保费返还和退款不构成投保人的应税收入。消费者返利和退款通常被视为相关商品或服务购买价格的减免。 因此,个人投保人收到的保费返还支票不构成应税收入,正如某人购买消费品时若支付300美元销售价而非400美元标价,其收入也不会因此增加100美元应税额。
只要投保人最初未将个人汽车保险费作为业务支出扣除,该优惠税收待遇便始终有效。对于个人汽车和房屋保险而言,这种情况几乎总是成立,因为保费属于不可抵扣的个人开支。 然而,若投保人因任何原因最初将保费作为业务支出扣除,则必须将退保款视为应税收入,以避免获得双重税收优惠。但对于常规的个人住宅和汽车保险而言,这种情况极为罕见。3 通常情况下, 保险公司无需向投保人开具1099表格,将退保款申报为应税收入。
从商业险投保人视角看税收处理
多家保险公司已为商业险保单提供保费退还,但退还频率和金额均低于个人险种。许多大型卡车运输企业采用自保方式承保商业汽车风险,而中型企业通常购买在保单期满时根据车辆数量和行驶里程调整保费的险种。商业实体缴纳的保费通常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因此,无论商业保险保费退还被归因于新冠疫情,还是基于行驶里程的既定调整,通常都会计入应税收入。然而,对于许多濒临倒闭的企业而言,若无法挺过疫情危机,这笔应税收入的增加可能毫无意义。
未来发展
加州最初要求退保费的公告涵盖了3月和4月的保费减免。此后加州又发布后续公告,将退费要求延长至5月。或许是察觉到不确定性,新泽西州在其公告中设定了具体截止日期,但未明确退费的覆盖时段。
在撰写本文时,各州及县仍维持着不同程度的居家令。即便没有这些强制令,出于健康考量,许多人仍将长期居家。若第一波疫情持续蔓延或后续出现第二波疫情导致政府延长居家令,保费退还或折扣政策很可能继续实施。
当保险公司权衡保费退还与续保保费下调(或同时考虑两者)时,精算与税务考量将同时发挥作用。评估第二波疫情的影响可能与第一波时同样充满不确定性。尽管难以消除这种不确定性,但精算与税务考量将为任何保费调整提供合理处理方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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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特邀作者包括:
苏珊·弗雷(Susan Forray),FCAS MAAA,是美世咨询公司密尔沃基办事处的首席精算师兼顾问精算师。
埃里克·克拉夫切克(FCAS MAAA CSPA)是美世咨询公司密尔沃基办事处的咨询精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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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汽车保险理赔频率的下降幅度可能不及个人汽车整体的降幅。部分州已要求汽车保险公司承保使用私家车配送食品期间发生的理赔。此类将私家车用于商业用途的行为通常不属于个人汽车保险的承保范围。因此,个人汽车事故的整体减少将被新增的保险覆盖所抵消。
2然而,鉴于预期损失将减少,在当前环境下,整体应税收入可能不会减少。
3.个人若将私家车保险费作为业务支出申报抵扣,则可能需要将保费退款视为应税收入。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车主将车辆用于拼车、外卖配送或其他商业活动时。多数个人汽车保险政策将商业拼车和外卖配送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但部分州在COVID-19疫情期间正对该条款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