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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竞选纲领的一部分,民主党总统候选人乔·拜登公布了一项可能大幅提高资本利得税的税收计划。该纲领具体提出,对应税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纳税人,取消长期资本利得和合格股息20%的优惠税率。 根据拜登方案,此类收入将按普通所得税率征税,最高档普通所得税率将恢复至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案》实施前的39.6%水平。 若该提案全盘采纳,意味着2020年按20%税率计征的资本利得,在2021或2022年(及之后)可能面临近乎翻倍的税率。
见 此处 了解拜登提案中涉及高净值人士的概要。
关于我们对这些费率上调是否可能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分析,请参见 此处。 福里律师事务所将于11月10日举办大选后网络研讨会,特邀三位前国会议员共同探讨选举结果对政策走向的深远影响。
通常,有效的税务规划要求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然而,当税率上调时,纳税人可通过提前缴纳所得税来节省税款——即在税率较低时尽早缴税。纳税人在提前缴纳所得税收益前应谨慎行事,并评估提前缴税可能产生的机会成本。 提前缴税意味着纳税人将失去用于缴税资金的投资收益,因这笔资金已无法投入市场。该机会成本的价值取决于:纳税人原本应确认并缴纳税款的时间长短及确定性、后期税率水平,以及期间放弃的投资回报。 若纳税人确认的收入本可递延数年,在常规投资增长假设下,其可能发现延迟确认收益并按较高税率缴税更为有利(因当前确认收益需立即缴税,导致税款资金无法继续投资)。 在合理假设下,若税率大幅上升,提前至2020年确认收益与延迟缴税的盈亏平衡点约为4-6年;若税率仅小幅上升,平衡点则缩短至约2年。若三年内发生收益确认事件的可能性极高,纳税人可考虑将收益提前至低税率年度确认。此类计算往往需高度定制化处理。
若纳税人希望在2020年提前确认收益并缴纳所得税,可通过以下多种方式实现收益确认:
- 对于持有大幅增值的公开交易股票的纳税人,其可直接出售后再回购该证券。根据第1091条规定的"虚售"规则,当股东以亏损价格出售证券后又回购相同或实质相同的股票或证券时,通常不得申报亏损;但该规则不适用于确认收益的情形。
- 2020年进行分期付款销售的纳税人可选择放弃分期付款销售的税务处理(导致所有收益在2020年确认,而非递延至未来)。
纳税人若在往年出售公司时将部分购买价款申报为分期付款销售,通常可通过以下方式加速确认分期付款销售的资本收益:将票据作为银行贷款担保(通常可加速确认最高至贷款金额的收益),或通过出售、赠与或交换票据实现。 例如,纳税人可考虑将票据赠与或出售给非设立人信托,从而实现收益确认。
- 对于持有非公开交易企业权益的纳税人,若计划在2021或2022年出售该权益,可通过多种方式按当前20%税率确认收益,从而产生可用于抵扣未来出售收益的税基(该收益可能按39.6%税率征税):
- 非设立人信托:
- 若纳税人将股票或有限责任公司权益出售给非设立人信托,该交易将触发所得税确认。股票或权益售予信托后,其计税基础将重新确定,等同于购买价格。第267条虽规定关联纳税人间的特定损失不予考虑,但该条款不适用于关联纳税人间的收益确认,因此向非设立人信托出售资产可触发收益确认。
- 该信托可能流动性有限,可通过票据购买权益。若如此操作,纳税人应选择放弃分期付款销售处理。纳税人仅能获得不超过销售价格的业务权益收益(后续第三方销售价格可能更高)。
- 此类交易除实现加速增值的目标外,还可能带来遗产税优惠。信托受益人可设定为设立人的子女。若结构设计得当,纳税人向信托支付的股票价格与未来某年第三方向信托支付的股票价格之间的差额,在设立人去世时将免征遗产税。
- 若纳税人将股票或有限责任公司权益出售给非设立人信托,该交易将触发所得税确认。股票或权益售予信托后,其计税基础将重新确定,等同于购买价格。第267条虽规定关联纳税人间的特定损失不予考虑,但该条款不适用于关联纳税人间的收益确认,因此向非设立人信托出售资产可触发收益确认。
- 自设信托:若纳税人希望在出售股票或有限责任公司权益后仍保留更多经济利益,可将该权益出售给自设信托。向自设信托出售资产使设立人既能成为信托受益人(可获取出售收益),同时该出售行为也会产生向信托转让资产的应税收益。
- 转换为有限责任公司:S型公司的所有者在依法将公司转换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可能产生收益。此类转换将触发清算/收益确认事件。
- 最后,还有其他创新方式可触发认定。例如,纳税人可援引第721(b)条规定,该条款将合伙企业融资产生的收益排除在投资公司范畴之外。
- 非设立人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