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已完成《投资顾问法》项下的改革,旨在现代化规范投资顾问广告及向招揽者支付报酬的规则。此次修订整合现行广告规则与现金招揽规则为单一法规。该最终规则旨在全面高效地监管投资顾问的营销传播活动。
该规则以基于原则的条款取代现行广告规则中宽泛的限制条款,旨在适应技术与咨询服务的持续演进与相互作用,并针对特定类型的广告制定了定制化要求。例如,该规则将要求顾问标准化业绩展示的特定部分,以帮助投资者评估和比较投资机会,同时针对特定类型的业绩展示制定定制化要求。 包含第三方评级的广告须附带特定披露信息,以避免误导性宣传。该规则同时允许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使用推荐和背书内容,包括传统的转介和招揽活动。
委员会同时通过了对投资顾问注册表格及账簿记录规则的相关修订。投资管理部工作人员还计划撤销涉及广告规则与现金募资规则适用问题的无异议函及其他指导文件。相关函件清单将在SEC.gov网站公布。
营销规则、修订后的账簿记录规则及相关ADV表格修订案,将发布于委员会官网及《联邦公报》。所有修订案自《联邦公报》发布之日起60天后生效。委员会将合规期限设定为生效日后18个月,以便顾问机构有过渡期适应修订内容。
委员会的新闻稿如下,最终规则的链接可在此处查阅 此处。
如有疑问,或需了解具体修订条款的更多细节,请咨询您在富乐律师事务所(Foley & Lardner LLP)的信赖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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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概况
投资顾问营销
2020年12月22日
亮点
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委员会宣布已完成对《1940年投资顾问法》下投资顾问广告及招揽人员报酬规则的现代化改革。这两项规则自四十多年前颁布以来,均未进行过重大修订。
修订案整合现行广告规则与现金募集规则(分别对应第206(4)-1条和第206(4)-3条),形成单一规范。最终规则旨在全面高效地监管投资顾问的营销传播活动。委员会同时对投资顾问注册表格ADV表格及记录保存规则第204-2条作出配套修订。
《法案》下的营销规则
对第206(4)-1条规则的修订将取代现行规则中宽泛的限制性条款及规定性或重复性内容,转而采用更具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如下所述。
- 广告的定义。 修订后的“广告”定义包含两项内容:其一是涵盖传统广告规则所管辖的传播行为,其二是规范此前由现金募捐规则管辖的募捐活动。
- 首先,该定义涵盖投资顾问进行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沟通,包括:(i)向潜在客户或私募基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或(ii)向现有客户或私募基金投资者提供新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该定义的第一项排除大多数一对一沟通,并包含其他特定豁免情形。
- 其次,该定义通常涵盖任何顾问直接或间接提供现金及非现金报酬的代言或推荐行为(例如定向经纪业务、奖项或其他奖品,以及降低顾问费等)。
- 一般性禁止。 该营销规则将禁止以下广告行为:
- 作出关于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作出该陈述时所处情境下为使该陈述成立所必需的重要事实,从而不构成误导;
- 作出实质性事实陈述,而该顾问并无合理依据相信其能在委员会要求时予以证实;
- 包括可能合理地导致对顾问相关重要事实产生不真实或误导性暗示或推论的信息;
- 讨论任何潜在益处时,未对任何相关的重大风险或限制进行公平、平衡的处理;
- 引用顾问提供的具体投资建议,但未以公平、平衡的方式呈现;
- 包括或排除业绩结果,或以不公平、不平衡的方式呈现业绩时间段;以及
- 包括其他可能造成重大误导的信息。
- 推荐信与推荐语。营销规则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推荐和背书,除非顾问满足特定的披露、监督和失格规定:
- 披露要求。广告必须清晰醒目地披露证言或推荐人("推广者")是否为客户,以及推广者是否获得报酬。关于报酬及利益冲突还需进行额外披露。在特定情况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自营商可豁免披露要求。该规则将取消现行规则中要求顾问从每位投资者处获取披露文件收讫确认的规定。
- 监督与书面协议。在广告中使用推荐或背书的顾问必须监督营销规则的遵守情况。顾问还必须与推广者签订书面协议,除非该推广者是顾问的关联方,或其获得的报酬属于微不足道的补偿(即在过去十二个月内获得的现金报酬不超过1,000美元,或非现金报酬的等值金额不超过1,000美元)。
- 取消资格。该规则禁止某些“不良行为者”担任推广人,但其他取消资格条款适用的情况除外。
- 第三方评级该规则禁止在广告中使用第三方评级,除非顾问提供披露信息并满足与评级编制相关的特定标准。
- 性能信息概述. 该规定禁止在任何广告中包含:
- 总收益,除非广告同时呈现净收益;
- 任何业绩结果,除非在多数情况下针对特定时间段提供;
- 委员会已批准或审查任何业绩结果的计算或呈现方式的声明;
- 除有限例外情况外,广告中展示的投资组合的业绩表现,源自少于所有具有实质上相似投资政策、目标和策略的投资组合。
- 从投资组合中提取的子集投资的业绩结果,除非该广告提供或承诺及时提供整个投资组合的业绩结果;
- 假设业绩(不包括交互式分析工具生成的业绩),除非该顾问制定并实施合理设计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该业绩与目标受众可能的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相关,且该顾问提供支撑假设业绩的某些基础信息;以及
- 除非广告顾问的人员和账户与前任顾问的人员和账户存在适当的相似性,否则不得引用前任顾问的业绩表现。此外,广告顾问必须在广告中清晰醒目地包含所有相关披露信息。
《账簿与记录规则》及《ADV表格》修订案
为配合营销规则修订及现行广告与现金募资规则的合并,委员会同时通过了账簿记录规则的修订。此外,委员会修订了ADV表格,要求顾问机构就其营销实践提供补充信息,以协助委员会提升检查与执法能力。
员工指导手册的撤回
投资管理司工作人员将撤回关于广告和现金募资规则适用问题的无异议函及其他指导文件,因相关立场要么已纳入最终规则,要么不再适用。相关函件清单将在委员会官网公布。
下一步是什么?
营销规则、修订后的账簿记录规则及相关ADV表格修订案,将发布于委员会官网及《联邦公报》。所有修订案自《联邦公报》发布之日起60天后生效。委员会将合规期限设定为生效日后18个月,以便顾问机构有过渡期适应修订要求。
委员会认识到,这项修订规则取代了顾问们数十年来所依赖的过时且拼凑的制度。虽然该规则体现了当前营销领域的最佳实践,但可能导致顾问(包括私募基金顾问)在实践中进行调整。为协助顾问规划新规合规事宜,我们鼓励顾问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如有疑问,积极与委员会工作人员沟通。您可通过电子邮件将问题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