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9日,拜登总统宣布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将发布一项"紧急临时标准"(ETS),要求所有雇员超过100人的雇主确保其员工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或每周提供新冠病毒阴性检测证明。 此前总统已发布两项行政命令:要求行政部门全体雇员接种疫苗,并强制联邦承包商、医院及其他接受联邦资金机构的雇员接种疫苗。部分州和地方政府也加入行动,自行颁布强制疫苗接种要求。
在这个两极分化的时代,此类强制令引发的反弹并不令人意外。蒙大拿州率先行动,以违反州人权法为由,将疫苗接种要求作为就业条件定性为歧视行为予以禁止。上周初,得克萨斯州州长阿博特发布行政命令,禁止该州雇主强制要求因宗教信仰、医疗原因或完全未定义的"任何个人良知原因"而反对接种疫苗的员工接种。 次日,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便将拟议的紧急临时标准(ETS)提交白宫最终审核,表明该标准即将发布(本文刊发时很可能已正式生效)。与此同时,许多人预计蒙大拿州和得克萨斯州的反制措施将在其他州以某种形式复制。
无论你对这场持续不断的美国疫苗文化战争中令人眼花缭乱的症状作何感想,在那些对疫苗强制令实施禁令或限制的州内经营的企业主,此刻面临关键决策时,确实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尽管目前尚无定论,但某些关键节点仍可为规划前行路线提供参考。
我们可以从联邦法院展现出的总体趋势入手:这些法院对挑战疫苗接种要求及其他联邦层面防疫措施的法律主张和行动普遍持敌视态度。尽管联邦法规制定和州法律对这类强制令的禁止必将引发更多诉讼,但至少目前,法院的倾向是认定政府强制疫苗接种要求属于正当行使政府"警察权力"以保护公共卫生的范畴。
从长远来看,鉴于疫苗强制接种政策在联邦层面推行而抵制行动发生在州层面,联邦优先权问题将至关重要。 从根本上讲,《宪法》中的至高条款禁止各州制定与联邦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法律,由此衍生出若干"优先权"原则。根据雇主的类型不同,可参考以下潜在线索了解优先权可能带来的影响:
联邦承包商及获得联邦资金的合格医疗保健雇主:尽管无法保证,但拜登政府疫苗强制令很可能优先于任何相悖的州法律,包括近期蒙大拿州和得克萨斯州的举措。 联邦政府有权对联邦资金的获取及联邦项目的实施设定条件,而与联邦权限相冲突的州法律行动显然会妨碍该权限的行使。尽管无法完全规避法律挑战或诉讼风险,但该类雇主在遵循适用联邦要求时应保持合理信心——即便这些要求与禁止疫苗强制令的州法律存在冲突。
雇员人数达100人及以上的雇主:尽管通过OSHA紧急临时标准(ETS)实施联邦政策似乎迫在眉睫,但必须明确:在OSHA ETS正式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之前,联邦法律不会凌驾于各州疫苗禁令之上。一旦该标准生效,且假设针对OSHA发布并执行ETS能力的法律挑战被驳回,联邦法律在此情形下同样极可能具有优先效力。 然而与强制所有联邦雇员及联邦承包商雇员接种疫苗的行政令不同,OSHA ETS预计仍将允许以每周阴性检测结果替代强制接种。但蒙大拿州全面禁止疫苗接种,以及得克萨斯州以"任何个人良知理由"为由禁止疫苗接种要求的做法,很可能干扰OSHA行使工作场所安全监管权。
雇员少于100人的雇主:在此规模层面,情况变得复杂得多。因为根据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紧急临时标准(ETS)的条款,该标准并不涵盖这些"小型"雇主,因此不存在明确的联邦政策可供州法律直接干预。 然而,美国最高法院依据《国家劳资关系法》确立了两种可适用于该类雇主的联邦优先权原则。尽管对此类优先权的分析远超本文篇幅所限,笔者预计未来将出现以州疫苗禁令可能干扰劳资关系为由,依据《国家劳资关系法》优先权原则对州法律提出法律挑战的案例。 因此,即使不受OSHA紧急临时标准约束的雇主,若在存在强制疫苗接种障碍的州运营,其州法律行动也可能被认定无效。(学术补充:基于相同理论,州或地方强制疫苗接种的法律行动同样可能因受联邦劳动政策同等预先管辖而面临挑战。)
无论您属于上述哪类雇主,都必须牢记:即便您努力遵守法律并为未来做规划,疫苗接种及疫苗禁令的法律环境仍将快速演变,上述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对结果的保证。 然而精明的雇主深知,坐等事态发展也绝非明智之举。在面对必要决策时,基于充分信息进行预测至关重要。我们强烈建议您与法律顾问密切合作,共同制定针对性策略:既要明确疫苗强制令与禁令对企业的适用范围,更要通过战略性合规决策,为企业"做正确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