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监察长办公室(OIG)发布了修订版并更名的《医疗服务提供者自主申报协议》:即OIG《医疗欺诈自主申报协议》(SDP)。这是自2013年以来对该协议的首次修订。
自愿披露计划(SDP)仅适用于可能违反联邦刑事、民事或行政法律且被授权处以民事罚款(CMP)的事项。正如监察长办公室网站所述:"自愿披露使当事人能够避免因政府主导调查及民事或行政诉讼所产生的成本与干扰。" SDP的一项核心要求是服务提供商或供应商须明确其整改措施。具体而言,问题行为应在披露前已停止或正在终止过程中,且所有其他必要整改措施应在披露时已完成并生效。
下面,我们将阐述修订版《自愿披露计划》的核心要点,以及企业在启动自愿披露流程前应了解的关键事项。
最低结算金额:翻倍
在修订后的自愿和解计划(SDP)中,监察长办公室(OIG)将纳入该计划事项的最低和解金额提高一倍。针对回扣相关事项,最低和解金额从5万美元提升至10万美元。 对于其他纳入SDP的事项,监察长办公室将最低和解金额从10,000美元提高至20,000美元。此项调整与《2018年两党预算法案》规定的民事处罚金(CMP)上限提升保持一致。(当前CMP最高调整罚金标准详见《联邦法规汇编》第45卷第102.3节。)
监察长办公室的拨款与承包商自主申报计划
根据修订后的《自我披露计划》,监察长办公室明确指出,该计划不适用于涉及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拨款接收方或联邦承包商的披露事宜。监察长办公室声明,此类事项应通过监察长办公室的《拨款自我披露计划》及《承包商自我披露计划》进行披露。
签署企业诚信协议(CIA)的组织
监察长办公室(OIG)允许受保密协议(CIA)约束的组织使用安全披露程序(SDP),但根据本次修订,要求该组织必须声明其受保密协议约束,并将披露文件副本提交给其监察长办公室监督员。监察长办公室明确指出,任何构成可报告事件(依据保密协议定义)的披露行为均须向监察长办公室报告。
细目损害赔偿
监察长办公室要求各方提供损害赔偿估计值。根据修订后的《损害赔偿程序》,监察长办公室明确指出,该估计值必须包含针对每个联邦医疗保健项目的损害赔偿明细,以及所有联邦医疗保健项目的损害赔偿总额。
监察长办公室与司法部(DOJ)的协调工作
在《自愿披露计划》中,监察长办公室声明将与司法部协调处理民事及刑事事项。监察长办公室表示,对于民事事项,将"倡导披露方根据《自愿披露计划》从披露中获得利益"。 在SDP的上一版中,监察长办公室曾就刑事案件纳入相同表述。但在修订版SDP中,该条款已被删除。当前SDP仅限于民事案件的倡导范围是否具有实质影响,尚需通过新案件在SDP流程中的推进来验证。 刑事案件适用的量刑指南仍体现对合规努力的"认可",但SDP的倡导变更可能反映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医疗欺诈行为日益严厉的 toleration,亦可能体现委托执法权限的重新调整。监察长办公室同时指出,通过SDP披露的任何刑事行为将移交司法部处理。
更新后的统计数据
监察长办公室(OIG)提供了关于自愿披露计划(SDP)流程的最新统计数据。具体而言,在1998年至2020年间,监察长办公室已处理逾2,200起披露案件,为联邦医疗保健项目追回超过8.7亿美元资金。 2016至2020年间,监察长办公室通过和解方式处理了330起举报人保护程序案件,并免除了所有举报人的可选排除资格,且未要求采取任何诚信措施。
必须在线提交
监察长办公室此前允许机构通过邮寄方式向自愿披露计划提交披露材料。根据修订后的自愿披露计划,监察长办公室现要求所有提交均须通过其官方网站进行。
结论
监察长办公室修订后的自愿合规计划(SDP)重申了监察长办公室的持续期望:医疗服务提供者和供应商应主动识别、纠正并解决涉及联邦医疗保健计划的潜在欺诈行为。本质上,该计划为风险化解提供了"退出策略"。要利用该计划,提供者和供应商必须建立有效运作的合规体系,该体系需具备识别潜在欺诈行为的能力,并能及时制止此类行为及妥善处理相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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