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仲裁界翘首以盼的裁决中,美国最高法院认定,就《美国法典》第28编第1782条而言,私营裁决机构不属于"外国或国际法庭"。该条款允许联邦地区法院为"用于外国或国际法庭"之目的,下令要求证人作证或提交证据。 首先,巴雷特大法官代表全体法官一致认定,私人仲裁小组不属于第1782条的适用范围。其次,法院明确指出"外国或国际法庭"应指"由一国或多国授予政府权力的机构"。
合并案件:商业交易变味与失望的投资者
法院合并审理了两起涉及相同法律问题的纠纷。首起纠纷发生于总部位于密歇根州的德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ZF汽车美国公司与香港企业联想集团之间。ZF汽车以近十亿美元价格向联想出售两个业务部门,此后联想指控ZF隐瞒信息致使其多支付数亿美元。 销售合同约定在德国进行私下仲裁,适用德国仲裁协会(DIS)仲裁规则。 立讯通过依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782条提交单方面申请,要求采信ZF及其两名高管的信息。密歇根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批准该申请。ZF以私人仲裁庭不属于"外国或国际法庭"为由申请撤销传票,地区法院驳回该动议,第六巡回上诉法院亦驳回暂缓执行请求。
第二起争议涉及一名失望的俄罗斯投资者,其投资的立陶宛银行破产后被国有化,并由AlixPartners临时接管。在AlixPartners提交报告后,立陶宛针对该破产银行启动了破产程序。该投资者将其权益转让给某俄罗斯基金,该基金随后指控立陶宛在破产程序中没收了投资。该基金依据两国间的双边投资条约对立陶宛提起诉讼。 该条约规定了四种争议解决途径,基金选择临时仲裁。基金依据《纽约州民事诉讼法》第1782条要求重组团队及其领导层提供信息。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批准了该取证请求,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予以维持,认定仲裁小组具备"外国或国际法庭"的功能。最高法院受理上诉并合并审理两案。
“外国或国际法庭”不包括私营裁决机构
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782(a)条,地区法院可下令进行证据开示,"用于外国或国际法庭的诉讼程序"。 最高法院首先认定争议中的仲裁小组符合"法庭"定义。但法院拒绝孤立解读"法庭"一词,而是指出"外国"可指"属于另一国家或地区"或"来自"另一国家。 法院最终认定前一种含义"更契合"立法本意,支持将"外国法庭"解读为"政府机构"。法院阐释称,依据该定义,"外国法庭"指由外国授予主权权力的法庭。采用相同方法,法院解释"国际法庭"系两个或多个国家赋予其裁决争议官方权力的机构。 法院认为,《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782条及其前身条款的立法沿革表明,该法规涵盖的公共机构 类型正在扩展,而非从公共机构向私营机构的 扩张。 法院同时指出,将第1782条适用范围扩展至私营仲裁机构,将与国内仲裁程序中的证据开示规则相冲突。法院援引塞克斯法官在Servotronics, Inc.v.Rolls-Royce PLC案(975 F. 3d 689 (7th Cir. 2020))中的意见: "难以构想合理依据,既允许外国私营仲裁当事方在美国联邦法院获得如此广泛的证据开示协助,却又剥夺国内仲裁诉讼当事人的同等权利。"
私人仲裁机构既非政府机构亦非政府间组织,且不属于《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782条的适用范围。
由于普乐思的DIS和 AlixPartners 的特别小组均未被 赋予官方政府权力,二者均不适用《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782条。相关小组的设立及权限授予均未涉及政府参与。因此,法院认定其属于私营裁决机构。
法院承认,关于AlixPartners案中临时仲裁小组是否构成"国际法庭"的问题更为复杂,因为一方当事人是主权国家(立陶宛),且合同受俄立两国投资条约管辖。但法院指出:"关键在于协议实质:两国是否意图将政府权力授予依据条约设立的临时小组?" 法院作出裁决:条约中没有任何条款反映俄罗斯和立陶宛希望临时仲裁小组行使政府权力的意图:该小组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仲裁程序保持保密,且裁决书须经双方同意方可公布。 "该机构[解决争议]的权力源于立陶宛与基金同意仲裁,而非俄立两国赋予其政府权力。"鉴于所有迹象均表明两国无意让特别小组行使政府权力,法院裁定其不构成政府权力行使。
结论
对于那些为协助外国仲裁而在美国寻求证据开示的人士而言,最高法院的裁决留下了争议空间:特定外国仲裁庭究竟属于"外国法庭"(即行使单一国家授予的政府权力的机构),还是"国际法庭"(即行使两个或多个国家授予的政府权力的机构)。 未来诉讼当事人必将围绕仲裁庭所获政府权力的性质、类型及/或程度展开辩论,以判定其属于外国法庭还是国际法庭。世界银行下属机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极可能符合认定标准,而采用国际商会(ICC)或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CDR)等成熟仲裁机构规则的临时仲裁庭,则很可能不符合最高法院的判定标准。 目前,美国企业和个人若在私人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收到证据开示请求,已拥有极强的抗辩机制来抵御此类要求。
本文在福里律师事务所暑期实习律师、威斯康星大学法学博士候选人杰弗里·格林德二世的协助下完成。
1ZF Automotive US, Inc. 诉 Luxshare, LTD. 一案,596 U.S. __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