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造商及其供应商长期以来一直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不公平贸易调查的参与方,但汽车相关调查的范围和主题正在不断演变。汽车行业的趋势——包括自动化、人工智能、电气化、互联性和先进安全技术——正促使汽车行业(直接或间接)更多地参与涉及非传统汽车技术领域的ITC调查。这一趋势在近期涉及半导体芯片的ITC调查中尤为明显。 下文将探讨汽车技术相关ITC调查方式的转变,以及当调查对象从机械与机电发明等传统汽车技术领域转向半导体芯片技术时所涉及的复杂性。
这些调查的核心始终如一——即国际贸易委员会评估涉嫌违反法规或其他不公平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但作为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半导体芯片作为新目标,引发了新的问题。半导体及相关集成电路技术通常深度嵌入现代车辆及其零部件之中。 此类芯片数量众多,通常由供应商设计定制,并依据独特的全球供应链关系进行制造和分销。要成功预防和应对这些调查,关键在于理解此类贸易关系的独特性、涉案半导体技术的特性以及ITC的调查目标。
一、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一般性说明)
《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经修订)(《美国法典》第19编第1337节)授权国际贸易委员会以排除令的形式发布禁令。 排除令由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执行,旨在阻止侵犯美国知识产权(IP)或构成损害美国国内产业的不公平行为的商品入境。第一类调查涉及法定知识产权主张,包括版权、商标权,以及最常见的专利权。 第二类调查涉及其他不正当行为,例如商业秘密盗用。国际贸易委员会与地区法院在两种调查中的核心区别在于:前者有权颁布排除令(阻止不正当进口),而后者无权裁定金钱赔偿。
在涉及专利侵权主张(最常见)及其他法定知识产权主张的ITC调查中,申诉方必须满足ITC独特的双重国内产业要求,该要求包含经济要素与技术要素的独立证明。经济要素通常考量申诉方或其被许可方在厂房设备、劳动力或资本、研发等领域的国内投资。 此类国内投资须达到显著或实质性程度,方能满足ITC经济要件的门槛要求。技术要件则主要考量所主张投资是否涉及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核心技术。因此,申诉方除需证明被诉进口产品侵犯专利权外,还须证明其国内产业产品实施了该专利。
II. ITC对汽车零部件的调查
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涉及汽车零部件的争议并不陌生。但历史上汽车领域的调查主要集中于机械和机电产品的进口,涵盖从轮胎、车轮、前大灯、发动机、变速器等零部件,到安全系统、控制系统、信息娱乐系统等设备。这些调查主要涉及一级供应商与二级供应商之间的纠纷,有时也会牵涉到汽车制造商本身。 本文附表1列举了与传统机械及机电汽车产品进口相关的典型调查案例。¹
一项涉及机械/机电汽车部件及传统汽车产业问题的调查实例是《特定挡风玻璃雨刮器及其组件调查案》(调查编号:337-TA-928)。在928调查案中,2申诉方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指控另一家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侵犯了其挡风玻璃雨刮器技术相关专利,特别是用于将刮片与驱动雨刮臂可拆卸连接的装置专利。3
被诉方否认侵犯任何主张的专利,并提出在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知识产权案件中常见的抗辩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涉案专利无效,且申诉方未能证明国内产业的存在。⁴在权利要求解释阶段,双方就"固定部件"、"锁定段"、"座椅"、"刮水器片组件"等基本术语存在争议。⁵行政法官(ALJ)的初步裁定针对这些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常见的抗辩理由及争议点作出回应。⁶"锁定段落"、"座椅"及"刮水器片组件"等基本术语产生争议。5行政法法官("ALJ")的初步裁定针对这些国际贸易委员会常见抗辩理由及争议点作出回应。6
关于侵权问题,行政法官审议了双方对若干关键权利要求限定的立场,认定部分权利要求构成侵权,其余则不构成侵权。7行政法官的分析主要评估被控产品与争议权利要求之间的基本机械特征,其分析过程并未过度复杂化。8
关于专利无效性,行政法官审议了双方就两项现有技术刮水器组件提出的立场。被诉方主张这些组件在涉案专利的关键日期之前已被投诉方商业销售(因此根据《美国发明法案》前的《美国法典》第35编第102(b)条,应适用"销售"/"公开使用"的专利权排除条款)。9技术分析在此同样相对直接。 行政法官认定:第一项现有技术刮水器组件在涉及专利权利要求的关键结构上与被控产品相似,但功能性等同性未获证实;10对于第二项现有技术刮水器组件,行政法官判定被诉方未能证明其在涉案专利关键日期前存在公开使用或销售行为,故不构成实质性现有技术。11
关于国内产业,行政法官认定申诉方已证明其在劳动力、资本以及厂房设备方面均进行了重大投资,足以满足国内产业要求的经济要素。12除常规的可计入投资在各类别中的分配与合计外,争议焦点在于申诉方能否将整个雨刮片总成的投资计入,抑或仅限于专利雨刮片与臂部部件的投资 (而非雨刷电机和连杆等非专利部件)。13行政法官对技术要件的分析与侵权分析保持一致,且未过度复杂化。14
关于国内产业"产品"范围的争议在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调查中屡见不鲜。为解决这一问题,ITC创设了"市场现实"原则,该原则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国内产业"产品"的范围可延伸至包含专利产品的下游产品——即包含专利刮片/刮臂部件的整车刮水器总成。¹⁵
在928调查中,申诉方的大多数客户是原始设备制造商(OEM),他们购买的是完整的雨刮片总成(包括电机和连杆机构),而非仅限于专利保护的刮片/臂部组件。16由于电机和连杆等非专利部件对实施专利技术不可或缺,行政法官据此认定国内产业的"产品"应涵盖整套雨刮片组件,申诉方可据此核算国内产业投资额。17申诉方通常有动力扩大国内产业"产品"的范围,以便纳入更广泛的投资群体,从而证明其投资的重大性或实质性。
928调查中另一个对汽车产业具有历史意义的方面,是被告提出的维修原则抗辩。18维修原则常用于涉及售后市场的专利案件中,作为专利权用尽的一种形式——专利权人的排他性权利在销售时即告"用尽",因此购买者有权对涉案产品进行维护/维修,且此类行为不构成侵权。
鉴于汽车及其可更换部件的二手市场存在,在涉及汽车售后市场的专利案件中,修复原则常被援引。最高法院针对该原则作出的开创性裁决之一,正源于此类案件背景。19在928号调查中,行政法官认定该修理原则不适用于某项主张专利,因为被控侵权方并非仅更换专利雨刮片组件中的磨损部件,而是直接替换整个组件本身。20
正如928调查所示,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熟悉涉及机械和机电汽车技术(及相关传统权利要求解释、侵权和无效分析)的调查,同时也了解汽车行业问题,例如"维修"原则以及"汽车市场现实"如何影响国内产业分析。 汽车制造商及其供应商同样熟悉这些机械与机电技术及相关产业议题。但随着汽车技术不断演进并日益复杂,国际贸易委员会相关调查所涉及的议题也在持续深化。
III. 汽车行业对半导体芯片的需求(总体情况)
汽车技术的发展如今日益聚焦于计算机化系统,包括自动化、电气化、数字互联、车载娱乐系统及先进安全技术。这些领域专利数量的激增,反过来导致汽车制造商及其供应商日益成为涉及此类技术的专利侵权诉讼目标(涵盖地区法院及国际贸易委员会)。
半导体ITC在汽车行业的调查加速预期,部分源于全球半导体芯片产业更广泛的快速增长。 预计到2023年底,半导体销售额将达到近7000亿美元,到2030年将达到1万亿美元(十年内翻一番)。德勤近期一份聚焦汽车行业半导体芯片需求的报告强调了其快速增长的需求,估计该行业约占全球半导体总需求的12%。
2017至2022年间,汽车行业在50余种原厂电子设备中应用了半导体元件,这些设备主要归入八大类别,其增长率如下: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23.6%;电动/混合动力车(EV/HEV):21%; 车身系统:13.3%;仪表盘系统:11.2%;车载娱乐系统:8.2%;底盘系统:6.2%;售后市场:6.1%;动力总成系统:3.4%;安全系统:2.6%(平均增长率为7.2%)。23报告部分解释了行业需求增长的原因如下:
未来数年,汽车电子元件在安全、信息娱乐、导航及燃油效率领域的应用将持续增长,这源于车辆新增的高级安全功能正融入日益丰富的电子元件。在推动半导体增长的应用中,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将实现最大增幅,进而带动集成电路(IC)、微控制器(MCU)和传感器的需求增长。
德勤得出结论称:"未来十年,四大趋势将推动汽车电子设备及子系统中半导体元件的占比持续提升",即自动化、电气化、数字互联与先进安全技术。25随着这些子系统所用组件及半导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专利纠纷及其他基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调查风险也将随之攀升。
四、涉及半导体芯片的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
作为历史上主要由外国制造的产品(2020年全球超过60%的半导体芯片产自东亚),26多年来,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一直是半导体及相关技术专利所有者的可行执法途径,其颁布排除令的可能性使其成为颇具吸引力的诉讼场所。 尽管美国近期正全力推动半导体芯片本土化生产,但台湾、韩国等传统制造基地仍将持续承接业务,中国、日本、新加坡、以色列及欧洲各国的制造份额亦将持续增长。27本文附录的表2列举了近期涉及半导体器件进口的调查案件。28
近期针对半导体芯片的调查已将汽车制造商列为被调查对象。在"特定电源逆变器与转换器、搭载该设备的车辆及其零部件"(调查编号337-TA-1267)案件中,申诉方指控部分汽车制造商违反《美国贸易法》第337条款,涉及特定电源逆变器与转换器及其搭载车辆和零部件,但未点名一级和二级供应商。29申诉方称该专利技术"使汽车制造商...能够在其最新车型中添加48伏电气系统,从而实现例如具备先进'启停'和/或能量回收功能的轻度混合动力系统,以及其他高功率负载车辆组件,如防侧倾稳定系统、电子涡轮增压器甚至空调压缩机。"30
被诉方否认侵犯所主张的专利,并提出其他抗辩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该专利无效,以及投诉方未能证明国内产业的存在。31在权利要求解释阶段,双方就"电流放大器的输入信号"、"将偏移量调节至最小"及"调节偏移量至最小"等术语存在争议。32该权利要求解释分析极为复杂,需依赖半导体结构、设计、成像、表征及制造领域的专家证词,同时参照涵盖微电子电路设计的教科书。33
关于侵权问题,行政法官审议了双方立场后认定,投诉方未能证明被控半导体芯片满足特定权利要求限定。34行政法官的分析涉及高度复杂的电路原理图及相关专家证词,部分情形下需对半导体芯片结构进行复杂分析,包括审查通过扫描电子显微镜("SEM")和透射电子显微镜("TEM")技术生成的图像。35
关于专利无效性问题,行政法官分别审议了各方就特定现有技术文献提出的独立及组合立场,最终认定多项主张专利均不具备有效性。36行政法官在评估过程中,深入分析了若干美国及日本专利文献中高度复杂的电路原理图,并广泛采信了半导体结构、设计、成像、特性分析及制造领域专家的证词。37
关于国内产业,行政法官认定申诉方已就其中一项专利证明了劳动力和资本的重大投入,但另一项专利未获证明。38在认定申诉方未能就某项专利证明经济要件时,行政法官认为申诉方聘请的经济专家虽可靠地分配了可信的劳动力与资本投入,却未能证明这些投入在任何层面上具有显著性。39行政法官对技术要件的分析与侵权分析保持一致。40
另一项近期调查的案例涉及半导体芯片及特定汽车制造商,即《特定半导体器件及含此类器件的产品(包括印刷电路板、汽车零部件及汽车)》,调查编号337-TA-1332。 在1332号调查中,申诉方指控某些汽车制造商及一级、二级供应商通过销售进口、进口及/或进口后在美国境内销售汽车信息娱乐系统("包括使用半导体芯片组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337条款。41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申诉方未能在申诉书及附件中充分描述特定汽车制造商和一级供应商的具体进口或销售行为,ITC拒绝就此类对象启动调查。42
近期涉及半导体芯片及相关技术的其他调查仅点名一级和二级供应商,未涉及汽车制造商。⁴³
尽管如此,随着汽车制造商持续将先进技术融入其产品——包括自动化、人工智能、电气化、数字互联及高级安全系统等领域——他们很可能被卷入这些日益广泛且技术复杂的调查中。 潜在相关的车辆自动化技术包括:自适应巡航控制与车道偏离预警系统;泊车及车道辅助系统;自动紧急制动、驾驶员监测及拥堵辅助系统;传感器融合与自动驾驶功能。44电气化涵盖混合动力汽车(HEV)或纯电动汽车(EV)。45数字互联涉及物联网(IoT)集成、 车载操作系统,以及车对车和车对基础设施通信系统。46高级安全系统涵盖态势感知、关联制动/加速/碰撞规避系统,以及网络安全要素。47这些技术领域均需日益增多的电子元件——从高速处理器、存储器、微控制器、传感器到数据链路。
V. 应考虑采取的积极措施
尽管无人能确切预言汽车产业在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未来走向,但近期汽车行业及ITC在自动化、电气化与互联化领域的趋势表明:随着日常车辆搭载更先进的电气系统,汽车制造商与供应商将日益面临涉及半导体芯片及相关技术的ITC调查。 对于潜在被调查方而言,可采取战略性主动措施以降低被调查概率及相关风险。具体措施包括:确保特定车辆及零部件在国内制造组装、最大限度减少车辆中半导体技术的外部标识、以及在供应商关系中考虑通过合同分配风险等。诚然,这些措施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若贵公司卷入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诉讼程序——无论作为申诉方还是被告方——您都需做好准备,不仅要阐明相关技术,还需全面说明国内外汽车制造、零部件供应链及组装业务的广度与性质。 我们发现,在ITC诉讼中成功提起诉讼或进行辩护需要:(i) 了解这些复杂(且通常涉及国际网络)的常见合同关系;(ii) 理解相关技术的设计、制造、供应、组装、进口、库存及最终用途; (iii) 理解排除令在认定侵权成立时可能对相关供应链产生的影响——这可能影响ITC评估排除令是否损害公共利益的裁决。48同时需做好应对执法结果的准备,可能需要持续与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及ITC互动以界定排除令的适用范围。49
因此,应对此类调查需要具备半导体技术专长、ITC及其程序的实务经验,以及对复杂汽车供应链关系和国际贸易的行业认知。本文作者可协助汽车制造商及供应商应对ITC调查,并处理本文所述问题——若其卷入涉及半导体或其他汽车零部件的337条款调查时。
表1——与进口汽车零部件相关的典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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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编号: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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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353 |
特定皮卡车折叠式货箱盖系统及其组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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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345 |
特定自动伸缩式车辆踏板及其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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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322 |
特定旋转激光雷达装置、其组件及包含该装置的传感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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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292 |
特定汽车灯具替换件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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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291 |
特定替换汽车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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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235 |
特定车辆控制系统、包含该系统的车辆及其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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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188 |
特定皮卡车折叠式货箱盖系统及其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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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173 |
特定旋转式三维激光雷达装置及包含该装置的产品(包括自动驾驶车辆、无人机、工业机械及机器人),以及其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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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152 |
特定车辆安全及远程便利系统及其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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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140 |
特定多级燃油蒸气罐系统及其活性炭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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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119 |
特定信息娱乐系统、其组件及包含该系统的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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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073 |
热塑性包封电动机、其组件以及包含该电动机的制品和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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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052 |
热塑性包封电动机、其组件以及包含该电动机的制品和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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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042 |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及其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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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006 |
乘用车汽车轮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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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000 |
电动自平衡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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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998 |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及其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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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964 |
挡风玻璃雨刮器及其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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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954 |
可变气门正时装置及包含该装置的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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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937 |
挡风玻璃雨刮器及其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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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928 |
挡风玻璃雨刮器及其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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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907 |
基于视觉的驾驶辅助系统摄像头及其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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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899 |
基于视觉的驾驶辅助系统摄像头及其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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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894 |
计算或图形系统、其组件及包含该系统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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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816 |
雨刮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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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814 |
汽车全球定位导航系统、其组件及包含该系统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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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755 |
启动电机和交流发电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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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722 |
机动车辆及其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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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688 |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及其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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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657 |
汽车多媒体显示与导航系统、其组件及包含该系统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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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651 |
汽车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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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585 |
发动机、其组件及包含所述组件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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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561 |
组合式发动机与变速器系统及其所用装置,以及包含该系统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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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557 |
汽车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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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540 |
汽车格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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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532 |
汽车燃油盖及其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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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355 |
车辆安全系统及其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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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334 |
冷凝器、其部件及含有该部件的产品,包括汽车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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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319 |
汽车燃油盖、散热器盖及相关包装与促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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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207 |
汽车变速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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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17 |
汽车遮阳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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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02 |
车轮锁及其组件 |
表2——与半导体器件进口相关的典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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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编号: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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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350 |
特定集成电路、其组件及包含该集成电路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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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342 |
具有分层假填充的半导体器件、电子设备及其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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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340 |
特定电子设备、半导体设备及其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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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335 |
特定集成电路、包含该集成电路的移动设备及其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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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336 |
半导体器件、包含该半导体器件的移动设备及其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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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332 |
特定半导体器件及含有该器件的产品,包括印刷电路板、汽车零部件及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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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319 |
具有时序感知虚拟填充功能的电子设备和半导体设备及其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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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308 |
特定功率半导体器件,以及包含该器件的移动设备和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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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295 |
某些集成电路产品及含有该产品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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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287 |
集成电路、芯片组、电子设备及含有上述组件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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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272 |
集成电路及其包含的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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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267 |
电力逆变器和转换器,以及包含此类设备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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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254 |
特定半导体器件、包含该器件的无线基础设施设备及其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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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246 |
特定集成电路及其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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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177 |
特定半导体器件、含有该器件的产品及其组件(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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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176 |
特定半导体器件、含有该器件的产品及其组件(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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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149 |
特定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及含有该类器件的消费类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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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148 |
特定集成电路及其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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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080 |
水位封装半导体器件及包含该器件的产品(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笔记本设备)及其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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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047 |
半导体器件及含有该器件的消费类视听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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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024 |
集成电路及其含电压调节器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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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1010 |
半导体器件、半导体器件封装及包含所述器件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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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984 |
计算或图形系统、其组件及包含该系统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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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表1 。表1所列调查是通过对Docket Navigator®案件档案进行定制检索确定的。
2该调查已依职权与同时进行的第337-TA-937号调查合并处理。部分被调查方在证据听证会前达成和解,已终止调查程序。
3特定雨刷器及其部件,调查编号337-TA-928,诉状第1、4页(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14年7月25日)。
4例如, 某些挡风玻璃雨刮器及其部件,调查编号337-TA-928,答辩书第21-27页(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14年9月29日)。
5特定挡风玻璃雨刮器及其部件,调查编号337-TA-928,马克曼命令第3页(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15年3月30日)。
6参见《 特定挡风玻璃雨刮器及其部件》调查案(调查编号:337-TA-928,调查报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15年11月22日)。
7同上,第33-61页。
8参见同上。
9同上,第61-77页。
10同上,第64-71页。
11同上,第71-77页。
12同上,第11-23页。
13同上,第15-18页。
14同上,第23-25页。
15参见例如《 特定视频游戏系统及其无线控制器和组件案》,调查编号337-TA-7770,委员会意见书第66页(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13年10月28日)。
16特定挡风玻璃雨刮器及其部件,调查编号337-TA-928,见第16-17页。
17同上。
18特定挡风玻璃雨刮器及其部件,调查编号337-TA-928,命令第8-13页(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15年5月19日)。
19参见,例如 ,Aro Mfg. Co. v. Convertible Top Replacement Co.案,365 U.S. 336 (1961)。
20特定挡风玻璃雨刮器及其部件,调查编号337-TA-928,命令第8-13页。
2022年第二季度全球半导体市场预测,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 2022年8月,可访问 https://www.wsts.org/76/103/The-World-Semiconductor-Trade-Statistics-WSTS-has-released-its-new-semiconductor-market-forecast-generated-in-August-2022 (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3月21日); 2023年半导体行业展望,德勤(2023年),第7页,可访问:https://www2.deloitte.com/us/en/pages/technology-media-and-telecommunications/articles/semiconductor-industry-outlook.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3月21日)。
22半导体——下一波浪潮,德勤(2019),第6页,可访问:https://www2.deloitte.com/tw/en/pages/technology-media-and-telecommunications/articles/semiconductor-next-wave.html (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3月21日)[下称德勤2019]。
23德勤2019年报告第7页、第113页。
24德勤 2019 第8页。
25德勤 2019 年报告第 17 页。
26德勤2019年报告第6页。
272022年半导体行业展望,德勤(2022年),第6页,可参阅:https://www2.deloitte.com/za/en/pages/technology-media-and-telecommunications/articles/semiconductor-industry-outlook.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3月21日)。
28参见表2。表2所列调查是通过对Docket Navigator®案件档案进行定制检索确定的。
29特定电力逆变器和转换器、装有此类设备的车辆及其零部件,调查编号337-TA-1267,诉状第12页(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21年5月21日)。
30同上
31特定电源逆变器和转换器、含此类产品的车辆及其零部件,调查编号337-TA-1267,见第31-118页、135-198页(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22年8月12日)。
32同上,第20-31页,第121-122页。
33参见同上。
34同上,第31-56页,第135-159页。
35参见同上。
36同上,第77-118页,第178-198页。
37同上。
38同上,第 64-77页 ,第159-78页 。
39同上,第1 59-178页 。
40同上,第 56-64页 ,第159-178页 。
41特定半导体器件及含此类器件的产品,包括印刷电路板、汽车零部件及汽车,调查编号337-TA-1332,诉状第11页(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22年8月23日)。
42特定半导体器件及含此类器件的产品(包括印刷电路板、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调查编号337-TA-1332,函件第1页(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22年10月7日) ("申诉指控存在违反第337(a)(1)(B)条的行为,依据为'所有者、进口商或收货人将下列物品进口至美国、为进口目的销售或进口后在美国境内销售:(i)侵犯有效且可执行的美国专利的物品......'" 19 U.S.C. § 1337(a)(1)(B)(i)。然而,申诉书、补充材料及附件所提供的信息未能充分描述上述被诉方具体进口或销售行为的实例。19 C.F.R. § 210.12(a)(3)。 委员会已决定对其余拟定应诉方启动调查。")。
43参见例如《 具有时序感知虚拟填充功能的电子设备和半导体设备及其组件》,调查编号337-TA-1319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指控特定半导体芯片制造商及其集成商违反第337条款,包括至少一款汽车微控制器装置集成于某汽车制造商进口至美国的车辆音频信号处理器中,但未将该汽车制造商列为应诉方);《特定电子设备、半导体器件及其组件》,337-TA-1340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指控特定半导体芯片制造商及其集成商违反337条款,涉及汽车微控制器等产品,但未将汽车制造商列为应诉方)。
44德勤2019年报告第18页。
45德勤2019年报告第19页。
46德勤2019年报告第19页。
47德勤2019年报告第19页。
48参见,例如,希克森,《公共利益、EPROM与国内产业问题:元器件制造商S.337调查》(2018年3月26日),可访问:https://www.foley.com/en/insights/publications/2018/03/the-public-interest-eproms-and-domestic-industry-i(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3月21日)。
49参见,例如,Roush等人, 《解读国际贸易委员会救济令的适用范围》(2022年7月26日),详见https://www.foley.com/en/insights/publications/2022/07/navigating-range-remedial-orders-itc (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