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们此前所述,加利福尼亚州对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已采取强硬立场。该州法律禁止此类协议(仅有极少数例外情况),并对仍要求员工签署此类条款的雇主施以严厉处罚。
近期,加利福尼亚州进一步扩大了对竞业禁止协议的限制范围,授权本州法院依据加州法律宣告此类限制性契约无效——即便该契约在签署地、雇员所在地及/或签署时雇员居住地本可获得执行。 具体而言,加文·纽森州长于2023年9月1日签署参议院第699号法案,该法案禁止雇主与雇员或潜在雇员签订包含以下条款的合同:"限制个人从事任何合法职业、贸易或商业活动,另有规定除外"。 这项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的新法规在《加州商业与职业法典》中新增第16600.5条,并获得加州现有判例法部分支持。1该法规规定的极有限例外情形仅涉及公司、合伙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出售或解散时的限制性契约,因此这些例外条款很可能不适用于雇主与非股东雇员之间现存的大多数竞业禁止协议。
该法案规定,雇主违反该法构成民事违法行为,并授权雇员、前雇员或潜在雇员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该法,寻求禁令救济或追偿实际损害赔偿,或两者兼得。同时规定,若诉讼胜诉,获胜的雇员、前雇员或潜在雇员有权追偿合理的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对各地雇主而言,第16600.5条的关键意义在于:无论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的发起或签署地点为何处,该条款均使其无效——包括任何可被视为竞业禁止条款的协议或条款,例如禁止招揽或禁止挖角协议。 实际上,参议院第699号法案使加州成为员工寻求解除竞业限制的避风港,这些限制原本在其他州具有可执行性。换言之,若非加州雇主聘用居住并工作于其他州的员工并要求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而该员工随后迁居加州,该竞业限制协议将不再对个人具有约束力。 该新法的效力不仅限于此——它同样适用于加州雇主与居住在传统上执行竞业禁止协议的州(即非加州)的员工之间的协议。
除第16600.5条外,所有迹象都表明纽森州长即将签署第1076号议会法案成为法律,该法案于2023年5月获得加州议会全体一致通过。 该法案实质上明确指出,加州《商业与职业法》第16600条应作广义解释,以确保除极少数例外情形外,"任何限制个人从事合法职业、贸易或商业活动的合同,在该限制范围内均属无效"。
此外,该法律将要求雇主在2024年2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现任及前雇员,其签署的任何竞业禁止协议现已失效。未遵守此要求将面临民事处罚。
若纽森州长如预期签署A.B. 1076法案使其生效,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将十分重大,主要涉及以下关键考量:
- 适用协议范围:该法律的宽泛表述意味着不仅竞业禁止和禁止招揽协议可能受影响,其他协议(如禁止招聘协议和广泛的保密协议)也可能受到牵连。这可能包括禁止双方雇佣对方员工的合资协议,以及与并购相关的保密协议。
- 溯及力:该法律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并具有溯及效力。现行竞业限制条款需及时审视,可能需要修订或撤销。企业还需评估物流安排,以高效、有效地向现任及离职员工正式通知其与公司签订的任何竞业禁止协议——此类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告失效。
- 加州企业:在加州注册或设有主要营业场所的企业,可能发现其各类限制性契约不仅在州内无法使用,在任何地区都将失效。这些企业需迅速采取行动,撤销现有协议并通知相关方。对于在加州无业务运营或雇员的企业,关键考量在于是否将主要营业场所迁往他处。
- 在加州以外注册或主要营业地点位于加州以外、但雇员驻扎于加州的公司:此类企业需制定合规计划。必须决定哪些雇员将收到通知,以及如何处理禁止招募协议和保密协议。
- 加州以外的公司雇佣加州以外员工的情况:这项新法案似乎旨在干预雇佣协议——在协议签署时,所有当事方均不在加州境内。 存在这样的风险:当员工在签署协议后迁居加州时,加州以外的公司可能被认定需履行通知义务——而该通知本应在公司知悉需履行通知义务的事实之前很久就已发出。
尽管该立法的最终影响尚不明确,但其实施过程中很可能引发法律挑战。加利福尼亚州雇佣协议的未来格局以及对非加州企业的潜在连锁反应,都将迎来重大变革。
若您作为雇主可能受到加州最新竞业禁止立法的影响,应咨询经验丰富的劳动法律师,确保贵公司在明年新法生效时合规运营。若您担忧在加州针对涉嫌窃取商业机密与贵公司竞争的前雇员的法律权益,本文作者此前撰写的 《在反对竞业禁止的州保护商业秘密》,该文针对加州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详述了防范前雇员不正当竞争的最佳实践方案。
1参见表格顶部
布朗诉TGS管理公司案,57 Cal. App. 5th 303, 320 (2020)(认定过度宽泛的保密条款违反第166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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