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最终规则,对实验室开发检测(LDTs)的监管方式作出重大调整。该最终规则将于2024年7月5日生效。
最终规则修订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法规,明确体外诊断产品(IVDs)属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管辖的器械范畴,即使该体外诊断产品的制造商为实验室亦然。 除上述修订外,FDA正最终确定其政策,将通过分阶段实施IVD要求来加强对实验室自建检测(LDT)的监管——LDT是IVD的一个子类别。该分阶段实施计划将在四年内完成。
什么是LDT?
实验室自建检测(LDT)旨在测量或检测来自人体样本(如血液、唾液或组织)中的物质或分析物(例如蛋白质、葡萄糖、胆固醇或DNA)。此类检测需在符合《临床实验室改进法案》(CLIA)特定要求的单一实验室内进行设计、制造和使用。
LDT监管方法自1976年起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长期以来坚持将实验室开发检测(LDT)作为医疗器械进行监管,但此前曾认定此类产品风险较低,因此选择采取广泛的执法自由裁量权来监管这些产品。在该执法自由裁量权框架下,FDA未强制执行某些医疗器械要求,例如上市前审查、报告、注册与登记、质量体系等。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历来将实验室开发检测(LDT)视为低风险检测,因为这类检测通常在地方社区小批量生产,用于罕见疾病,采用低技术设备并由专业人员操作。自1976年以来,LDT的复杂程度已显著提升。目前,许多生产LDT的实验室采用高科技设备(如算法和自动化技术),进行大规模检测,并在全美范围内广泛营销并接收样本。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与国会此前均多次试图修改FDA的执法裁量政策。FDA曾通过指导原则尝试调整其做法,但该方案始终未能最终确定;国会议员们也曾提出新立法提案,但均未获通过,最近一次是《验证准确、前沿体外诊断试剂开发法案》(VALID法案)。
最终规则——FDA逐步取消执法酌情权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2023年10月发布了拟议规则。该规则提议采取分阶段方式终止执法酌情权。拟议规则包含若干类检测项目,这些项目将继续享受有限的执法酌情权。最终规则基本与拟议规则一致,但新增了若干类检测项目,这些项目将继续获得执法酌情权。
从宏观层面来看,体外诊断(IVD)要求的分阶段实施将如下所示:
| 舞台 | 行动 |
| 第一阶段(2025年5月6日)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将要求符合医疗器械报告(MDR)要求、纠正和撤回报告要求,以及关于投诉文件的质量体系(QS)要求。 |
| 第二阶段(2026年5月6日)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将要求遵守淘汰政策其他阶段未涵盖的要求,包括注册和上市要求、标签要求以及研究用途要求。 |
| 第三阶段(2027年5月6日)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将要求符合质量体系(QS)要求。 |
| 第四阶段(2027年11月6日)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将要求符合上市前审查要求 高风险实验室检测(LDT) (可能归类为III类或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法》第351条需许可的体外诊断设备), 除非 在该阶段开始前已收到上市前申请,在此情况下FDA将在审查期间继续行使执法酌情权。 |
| 第五阶段(2028年5月6日) | FDA将要求符合上市前审查要求 适用于中等风险和低风险的实验室开发检测(LDT) (需提交上市前申请), 除非 在该阶段开始前已收到上市前申报材料,在此情况下FDA将在审查期间继续行使执法酌情权。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将继续对若干实验室开发检测(LDT)行使特定程度的执法酌情权,具体如下所述。最终规则规定了每项检测必须满足的关键标准,方可适用该执法酌情权。
完全执法自由裁量权:
- “1976型”实验室诊断试剂(即采用手工技术和合法上市组分的实验室诊断试剂)
- 特定人类白细胞抗原检测用于移植
- 法医(执法)检测
- 公共卫生监测检测
- 国防部或退伍军人事务部医疗管理局实施的检测
有限的执法裁量权:
- 罕见红细胞抗原的非分子抗血清LDT检测
- 由其他制造商实验室对已获510(k)许可或新设备授权检测的修改(若该修改本身不构成需提交申请的变更且符合前言所述范围)
- 经纽约州卫生部临床实验室评估计划(NYS CLEP)批准的实验室诊断测试(LDTs)
- 在最终规则颁布前(2024年5月6日)上市的LDT产品(且未超出前言所述范围进行修改)
- 医疗系统整合实验室针对未满足需求的实验室检测技术(LDTs)以患者为中心
无执法裁量权:
- 在淘汰政策范围内作为实验室开发检测(LDT)提供的体外诊断试剂(IVD)(但不属于定向执法酌情政策范围)
- 直接面向消费者(DTC)检测(目前预计符合合规要求)
- 传染病捐献者筛查检测及特定血型鉴定检测(目前预期符合要求)
潜在挑战
该最终规则很可能面临法庭挑战。FDA就该提案规则收到逾6500条意见,其中许多质疑FDA监管实验室开发检测(LDT)的权限。 评论涉及多个议题:国会是否授予FDA监管LDT的权限;《临床实验室改进法案》的颁布是否表明该权限应归属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LDT是否属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定义的"医疗器械";鉴于FDA无权监管医疗实践(可能包含实验室检测活动),其是否具备监管LDT的权限; 60天评论期是否不足以让行业作出回应;以及该规则制定是否涉及"重大问题原则"。若该规则在法庭上受到质疑,我们可能会看到初步禁令的颁布。
最终规则可能促使国会采取行动。这项新最终规则在国会中面临强烈反对,可能促使议员们重新推动《VALID法案》或类似立法。若此类立法获得通过,可能推翻FDA的监管努力。《VALID法案》当前包含将实验室开发检测(LDTs)和体外诊断设备(IVDs)纳入统一监管框架的条款,该框架被称为"体外临床检测(IVCTs)"。 该立法将厘清FDA与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的监管权限划分,并终结关于实验室自建检测应如何监管的争议。
下一步工作
制造商应着手准备,以符合上述分阶段政策所规定的要求,并密切关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为补充最终规则而发布的新指导文件。若可能面临挑战,我们建议相关方及时了解该议题相关的法律、立法及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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