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在《联邦公报》中正式发布了《温室气体报告规则》最终要求,该规则适用于《联邦法规汇编》第40卷第98部分W分部的石油和天然气系统。 该规则修订源于《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IRA)的通过,该法案要求环保署制定标准,对超过特定阈值的设施征收甲烷排放费。新规扩大了报告范围以涵盖更多设施,增设并完善了排放量计算与检测方法,同时最终确定了特定数据要素的保密性判定标准。 该最终规则适用于石油生产、天然气输送及公用事业行业运营的各类油气设施。此举将为相关行业带来显著的行政管理与记录保存成本,同时要求其为报告的甲烷排放量支付费用。
背景及受影响设施
《清洁空气法》经《气候与能源法案》修订后,新增规定要求美国环保署制定基于"实测数据[...]"的报告与支付计算标准,该标准须"准确反映适用设施的总甲烷排放量及废弃物排放量,并允许适用设施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提交实测排放数据"。42 U.S.C. § 7436(h)。 排放量超过25,000公吨二氧化碳当量的设施所有者和经营者,须履行以下义务:收集温室气体数据;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遵循规定的质量保证、缺失数据处理、记录保存及报告程序。基于该数据,所有者和经营者还须按规定阈值缴纳甲烷排放费。42 U.S.C. § 7436(c)。 受影响设施包括:石油天然气生产、陆上天然气加工、陆上天然气输送压缩、地下天然气储存、液化天然气储存、液化天然气进出口设备、陆上石油天然气集输增压以及陆上天然气输送管道。 42 U.S.C. § 7436(d)。环保署在最终规则的说明中提及运用卫星及其他"先进技术"监测排放,并根据其最终规则事实说明书,环保署可能就运用先进技术促进甲烷排放监测与计量征求更多意见。
报告义务
该规则因要求报告的排放源数量庞大且类型繁多而备受关注。根据规定,受管辖设施必须报告几乎所有油气设备及组件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和一氧化二氮排放,具体包括:天然气气动装置排气、火炬排放、往复式压缩机排气、脱水器排气、酸性气体去除排气、提高采收率工艺中碳氢液体溶解的二氧化碳、排污排气塔以及设备泄漏等。 40 C.F.R. § 98.232。新规还要求报告"其他大型排放事件",以"捕捉维护或异常排放事件——这些事件无法通过W部分现有方法完全核算",例如管道排气或储存设施因超压导致甲烷泄漏,且每小时排放量达100公斤或以上的情况。《温室气体报告规则:石油天然气系统修订与保密判定》,89 Fed. Reg. 42,062, 42,078 (2024年5月14日) (将编入40 C.F.R. Part 98)。 新规同时修改了设施计算排放量的计算公式,要求现有报告方法进行更新。
最终规则还要求公开报告这些排放量。美国环保署仅允许特定数据要素被视为保密处理对象。符合保密处理条件的数据要素包括:日历年内接收加工的天然气总量、日历年内离开天然气加工厂的加工后天然气总量,以及经该设施加工后离开的残余气体总量。
最后,最终规则的实施时间仅给予设施有限的合规准备期。该规则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但根据《联邦法规》第40编第98.233、98.236及98.238条获得特定豁免的设施除外——此类设施须于2024年7月15日起遵守最终规则要求。 此短效期目的在于允许特定设施在采用新规要求的修订公式及报告方法时,同步提交实测排放数据。尽管该规则尚未遭遇法律挑战,但我们预计可能面临诉讼,且任何挑战都可能援引近期涉及雪佛龙原则(Chevrondeference)及重大问题原则(Major Questions Doctrine)的司法裁决。
如需了解最终规则的更多信息或获取最终规则下报告义务的相关协助,请联系Foley & Lardner律师事务所的Pete Tomasi、Amanda Beggs或Katherine Plach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