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取消的发票可产生税务影响
通过对《墨西哥联邦税法典》(Código Fiscal de la Federación,简称CFF)第29-A条的修订,自2022年起,墨西哥纳税人有效注销发票的期限受到限制,此类注销行为的税务效力因此大幅削弱; 例如,纳税人需将逾期注销发票所载收入视为应计收入,并因此需缴纳高于实际应缴税额的税款——因其必须将逾期注销发票金额计入应税基数,尽管这些金额未必构成应计收入。此项规定已被墨西哥最高法院(Suprema Corte de Justicia de la Nación) 裁定违宪。
该决定对那些在发票开具年度之外注销发票却未能使注销产生税务影响的纳税人尤为重要。因为这将使他们能够排除注销发票所反映的收入,从而减少已缴税款,甚至因多缴税款而产生有利余额——这为申请退税或抵扣后续纳税年度可能产生的应缴税款提供了可能性。 此外,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启动税务审计时,若涉及临时注销的发票,该裁决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审计中涉及的发票金额将不被视为确定应纳税额的收入来源。
根据被宣告违宪的《联邦税收法》相关条款规定,发票注销要产生完全的税务效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 纳税人须在发票开具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完成注销;(二) 发票收件人须在同一会计年度内接受该注销,这意味着注销要求必须在每会计年度的12月31日前完成。
最高法院认为 《联邦税务法》规定的发票注销时限与确定和申报税款的法律规定不一致且不合理,这损害了纳税人的法律确定性,因其未考虑:(i)多项交易履行的延迟;(ii)发票作废原因,如合同终止或服务取消; (三)开票数据填写错误(如身份信息或计算错误);或(四)发票接收方拒绝接受注销——上述情形均非纳税人可控因素。
因此,该决定的效果在于取消发票注销的临时限制,并在适当情况下允许在财政年度之外(临时性)进行的注销产生税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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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对逾期注销的
发票进行税务处理
通过修订《联邦税务法典》第29-A条,自2022年起,墨西哥纳税人有效注销发票的时效性受到限制,这极大削弱了此类注销行为的税务效力。例如: 纳税人必须将逾期注销发票所载金额视为应计收入,并据此缴纳高于应缴税额的税款——尽管这些金额未必构成实际应计收入。此项规定后被墨西哥最高法院(SCJN)判例认定为违宪。
该判例对以下纳税人具有重要意义:其在发票开具年度之外注销发票,却无法使该注销产生税务效力——若能产生效力,则可停止将注销发票所反映的收入计入应税收入,从而减少已缴税款,甚至可能因多缴税款而产生退税余额。 这为纳税人提供了申请退税或抵扣未来纳税年度应缴税款的可能性。该判例同样适用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启动的税务审计程序——当审计涉及逾期注销的发票时,可据此主张相关发票金额不应作为确定应纳税额的收入依据。
关于此事项,根据被宣告违宪的《联邦税收法典》第29-A条规定,发票注销要产生完全的税务效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i) 须 由纳税人本人在发票开具的同一纳税年度内完成 注销;(ii) 且该 注销须在同一纳税年度内获得发票接收方的认可。换言之,所有注销要件最迟须于每纳税年度的12月31日前满足。
最高法院认为 《联邦税收法典》中规定的发票注销时效限制既不符合税款确定与申报的法律规定,也不具合理性,这损害了纳税人的法律确定性,因其未考虑:(i) 各类业务操作的延长期限;(ii) 导致发票作废的原因,例如合同解除或服务终止; (iii) 发票填写中的识别信息或计算错误;或(iv) 发票接收方拒绝接受注销;上述情形均不应归咎于纳税人。
基于上述理由,该判例的效力在于取消发票注销的时间限制,并在适用情况下允许在非财政年度(逾期)进行的注销产生税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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