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1日,第四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当消费者报告的接收方未阅读、理解或以其他方式考虑报告中出现的所谓不准确信息时,则不构成向第三方发布——因此根据《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不具备第三条诉讼资格。
在费尔南德斯诉RentGrow公司案(案号:22-1619,2024 WL 4138658 (第四巡回上诉法院2024年9月11日),马可·费尔南德斯指控RentGrow公司向其潜在房东提供的消费者报告包含不实信息,显示其姓名与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国家安全威胁特别指定国民名单(SDN)上的某人存在"可能匹配"。 SDN名单所列人员包括已知恐怖分子、毒品贩运者及其他严重罪犯。费尔南德斯的消费者报告还包含犯罪记录信息。房东最初拒绝其申请,但在费尔南德斯解释犯罪记录不属于本人后,于两日后批准了申请。基于上述指控,费尔南德斯提出个人及集体诉讼主张,称RentGrow未遵循合理程序确保报告的犯罪记录和OFAC信息达到最大可能准确性,违反了《公平信用报告法》。
在RentGrow公司向马里兰州联邦地区法院提交的简易判决动议中,案卷显示房东雇员遵循常规操作:若消费者报告首页的推荐意见为"接受",则不会进一步查阅报告内容。尽管费尔南德斯的申请因报告中的犯罪记录信息而短暂延迟,但房东在评估申请时从未查看或考虑过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的信息。 经查阅费尔南德斯报告的房东高级物业经理作证称"她不确定OFAC是什么"。同上,第2页。尽管如此,地区法院仍驳回RentGrow的即决判决动议,认定向第三方提供含不实信息的消费者报告本身即构成足够具体的声誉损害,足以赋予《宪法第三条》诉讼资格——无论第三方是否阅读或理解该不实信息。 地区法院进一步认定,陪审团可据此推断房东曾查阅OFAC信息但因支付报告费用而遗忘。除驳回RentGrow的简易判决动议外,地区法院还认证了一类集体诉讼群体——其RentGrow消费者报告中的OFAC信息与其出生日期、住址或社会安全号码不符。
第四巡回上诉法院依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f)条,受理了RentGrow公司针对集体诉讼认证裁决提出的临时上诉申请。在审查诽谤性损害性质的相关判例时——特别是美国最高法院在TransUnion LLC诉Ramirez案(594 U.S. 413, 2021)中对《公平信用报告法》索赔的适用——法院指出:足以构成诽谤伤害的公开传播,不仅要求诽谤性材料被传递给第三方并引起其注意,还需确保接收方理解其诽谤性质。 (2021)案中对诽谤性伤害性质的判例法,法院指出:足以构成诽谤性伤害的传播行为,不仅要求诽谤性材料被传递给第三方并引起其注意,还需接收方理解其诽谤性意义。 鉴于下级法院记录显示房东并未查阅费尔南德斯报告中的OFAC信息,且不可能理解其所谓诽谤性意义,第四巡回法院认定该OFAC信息未向第三方发布。 因此,费尔南德斯未遭受足以依据《拉米雷斯案》确立《宪法第三条》诉讼资格所需的诽谤性名誉损害。第四巡回法院同时认定,地区法院关于"房东可能看过OFAC信息后遗忘"的推测缺乏无可争议的证据支持。鉴于作为唯一集体诉讼代表人的费尔南德斯缺乏《宪法第三条》诉讼资格,第四巡回法院撤销了集体诉讼认证令,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在费尔南德斯案中的裁决,是继拉米雷斯案后首个详细处理信息披露问题的上诉法院判决,对面临《公平信用报告法》索赔的消费者报告机构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费尔南德斯案,参与《公平信用报告法》诉讼的消费者报告机构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确定:在做出信贷和租赁决策时,终端用户实际查看并考虑了消费者报告的哪些部分;这些终端用户是否真正理解了所查看的信息;如果理解了,又是如何理解这些信息的。 尽管其他联邦上诉法院尚未处理此问题,但原告今后将更难就报告接收方未查看、未考虑或未理解的消费者报告信息提起诉讼。虽然费尔南德斯案判决仅在第四巡回法院辖区内具有约束力,但消费者报告机构和诉讼律师均应密切关注其他上诉法院是否采纳类似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