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9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就七家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第21F-17条的规定达成和解。SEC指出,这些公司的雇佣协议、离职协议及其他协议限制了员工向SEC举报公司潜在证券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包括禁止员工因举报此类违规行为而领取举报奖励。 七家公司共计被处以超过30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
就在不到一周前的2024年9月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与一家经纪自营商及其两家关联投资顾问达成类似和解。SEC指控这些机构要求客户签署保密协议,禁止其向SEC或州监管机构举报潜在的证券法违规行为。涉事注册机构共被处以24万美元的民事罚款。
背景介绍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11年8月12日颁布实施第21F-17号规则,该规则是《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配套举报人保护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规则明确禁止"任何阻碍个人就潜在证券法违规行为直接向[SEC]举报的行为,包括强制执行或威胁执行涉及此类举报的保密协议……"。 包括第21F-17条在内的举报人保护规则旨在"通过提供经济激励、禁止就业报复及实施多重保密保障,鼓励举报人揭发潜在证券违法行为"[1]。该规则实施数年后,SEC于2015年中期开始针对涉嫌违反第21F-17条的行为启动执法行动。
主要收获
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而言,举报人保护实践案例并非新鲜事。但近期这些执法行动凸显了SEC对此的重视,相关事实和情况也揭示了SEC采取的广泛做法——无论是在涉及的协议类型和交易对手方面,还是在认定构成违规的障碍性质方面。 SEC还表明其采取整体审查方式,将协议某条款中的限制性表述与其他条款甚至其他协议结合考量。关键在于,SEC无需证明协议条款实际阻碍了个人向SEC披露信息,只需认定存在"可能阻碍披露"的潜在风险即可。
就违反第21F-17条规则的处罚而言,罚金数额差异显著且可能相当可观,具体取决于案件背景。不出所料,两大关键因素似乎是条款限制程度及受条款影响的人数规模。例如在近期涉及19,500美元制裁的和解案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裁决书中仅提及两项涉嫌违规协议。 而在涉及1,386,000美元制裁的和解案中,SEC在命令中列举了超过150项涉嫌违规的协议条款。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主动删除违规条款并联系此前受影响的个人——亦可减轻处罚力度,甚至可能完全避免处罚。
这些执法行动提醒所有企业——无论公营或私营、规模大小——以及受监管实体,在起草任何包含保密或报告条款的协议或其他文件时(如内部政策程序或行为准则)务必审慎行事。 企业及受监管实体还需与相关方(包括员工、承包商、顾问、客户等)共同审阅既往协议或文件,确保其中措辞不与《规则21F-17》规定的保护条款相抵触。
若您对第21F-17条规则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举报人保护的关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出版物的作者或您的福里律师事务所律师。
[1] 《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F条举报人条款实施细则,发布编号34-64545,第197页(201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