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发布拟议规则制定通知。该规则若最终生效,将禁止销售或进口源自或关联中国或俄罗斯的特定汽车硬件、软件及采用该技术的"联网车辆"。 我们预计该规则将以基本相同的形式实施,建议依赖俄罗斯(尤其是中国)零部件的汽车行业企业立即采取行动,为可能全面限制进口汽车零部件的政策做好准备。
为帮助受影响的各类企业应对这些法规可能带来的冲击,富乐律师事务所的汽车、供应链及国际贸易团队特撰此文,概述这项影响深远的新规草案的核心要求。该法规将从2027款车型起,影响在美国销售的几乎所有车辆的供应链体系。 本通告围绕汽车行业企业面对新规提案时需重点关注的核心问题展开。我们同时建议读者查阅 法规原文 及 配套 的 BIS新闻稿。
美国政府为何出台新的联网汽车供应链要求?
多年来,两党一直存在共识:使用中国制造的零部件(包括软件)可能使美国汽车产业的竞争力面临潜在风险。 相关担忧涵盖多个层面:从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装配线上的就业岗位,到中国政府可能收集敏感个人数据(如车辆行驶轨迹、个人身份信息),甚至潜在的车辆操控权转移风险。随着互联汽车日益普及,未来道路将充斥联网车辆,这些问题正受到多个联邦机构的高度关注。
在此背景下,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下属的信息与通信技术及服务办公室(OICTS)提出了一项新规,涉及"车辆互联系统"(VCS)和"自动驾驶系统"(ADS)所用零部件。该提案依据行政命令13873授权制定,该命令要求BIS降低信息与通信技术及服务相关的国家安全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该提案对"联网"车辆的定义范围极广,不仅涵盖车辆间通信系统,还包括任何搭载蓝牙、蜂窝网络、卫星通信及Wi-Fi技术的车辆组件,以及支持车辆自主运行的系统。
拟议规则背后的理由主要围绕国家安全和隐私问题展开。美国商务部长吉娜·雷蒙多指出:"当今汽车配备摄像头、麦克风、GPS追踪及其他联网技术。不难想象,若外国敌对势力获取这些信息,将对我国国家安全和美国公民隐私构成严重威胁。"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进一步指出:"恶意访问这些[车辆通信系统和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可能使敌对势力收集敏感数据,并远程操控行驶在美国道路上的汽车。"
拟议规则涵盖哪些内容?
拟议规则将从2027款车型开始生效,预计将影响整个汽车行业,因为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预测所有新车都将 被视为"联网车辆"。关于新规的关键要点包括:
适用车辆范围: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将"联网车辆"定义为"通过专用短程通信、蜂窝电信连接、卫星通信或其他无线频谱连接,将车载联网硬件与汽车软件系统集成,从而与任何其他网络或设备进行通信的道路行驶车辆"。 该规则对车辆类型无限制,因此广泛涵盖乘用车、摩托车、中小型卡车、多数商用卡车、休闲车及巴士。据BIS称,其目标是覆盖"美国境内销售的所有新车"。
该规定将适用于公路车辆使用的中国或俄罗斯产零部件,但排除某些非公路车辆,如农业和采矿设备,以及仅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拟议规则还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放宽适用范围,例如:当该车型年度总产量低于1000辆时;当车辆仅用于展示、测试或研究(且不会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时;或当车辆仅为维修、改装或在非公共道路上竞赛而进口,且将在一年内重新出口时。 拟议规则同时规定了购买方和制造商向BIS申请特定授权的程序,以便开展其他情况下被禁止的交易。
适用硬件与软件:拟议规则针对的是采用450兆赫以上射频通信的VCS硬件与软件,以及自动驾驶系统软件。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指出,这些系统最直接地促进联网车辆的通信交互,且因其可控制车内从属系统而引发担忧——这使它们成为数据窃取或远程操控车辆的潜在目标。 拟议规则同时针对支持上述功能的软件,特别指出存在"外国权益"的"涵盖软件"——该术语被广泛定义为"非美国人士对任何性质财产的直接或间接权益"。简言之,该定义涵盖所有非美国企业全资在美国境内开发的软件。
禁止或限制活动: 拟议规则将禁止:
- 明知故犯地在美国境内销售已装配VCS硬件或受管制软件的联网车辆,若销售方与中国或俄罗斯存在关联,即使该车辆在美国制造或组装亦属违规。
- 明知故犯地进口由与中国或俄罗斯有关联的人员设计、开发、制造或供应的VCS硬件。
- 明知故犯地向美国进口或在美国境内销售搭载受管制软件的联网车辆,该软件由与中国或俄罗斯有关联的实体设计、开发、制造或供应。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在拟议规则的说明中指出,凡由与中国或俄罗斯有关联的实体全部或部分设计、开发或提供的受管制物品,均可能触发该规则的禁止条款。这为规则的广泛解释留下了空间,可能对任何在中国或俄罗斯设有硬件或软件开发团队的公司施加限制。 这些非美国实体的任何参与行为——例如提供或改进软件代码——都可能触发该规则的禁止条款。
这些担忧因拟议规则对"与中国或俄罗斯存在充分关联以触发规则适用"的对象定义过于宽泛而加剧,即那些"由外国敌对势力所有、控制,或受其管辖或指挥"的实体。该规则将此类对象定义为:
- 任何符合出口管制法律定义的非美国人士(即非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中国或俄罗斯公民或居民。
- 任何代表俄罗斯或中国行事的人员,或其活动受俄罗斯或中国监督、指导、资助或补贴的人员。
- 任何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中国或俄罗斯境内、在中国或俄罗斯注册成立或依据中国或俄罗斯法律组建的组织。值得注意的是,这将涵盖美国公司的子公司和合资企业,从而使禁令范围扩大至众多汽车行业企业。
- 任何组织中,若上述任何人员直接或间接拥有"决定、指导或裁决重要事项"的权力,从而影响该组织运作,均属禁止范围。此类禁令可能因持有公司多数或少数股权而触发,亦可能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持有赋予实质控制权或决策权的表决权益、董事会席位、代理投票权、特殊或表决权股份,甚至通过合同安排或正式/非正式的协同行动达成控制目的。
拟议规则何时生效?
目前该规则仅为提案阶段,公众意见征询期将持续至2024年10月28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的公告稿末尾附有意见提交指南。征询期结束后,该部门预计将发布拟议最终规则(可能与初稿存在差异),随后提交审批。 拜登政府正全力争取在2025年1月前完成该规则的最终定稿。若按提案实施,针对中国或俄罗斯软件的禁令将适用于2027款车型,硬件禁令则适用于2030款车型。对于无指定年份的车型,禁令将于2029年1月1日生效。

有哪些合规义务被施加?
拟议规则将对VCS硬件进口商和联网车辆制造商施加合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对使用VCS硬件或搭载受规管软件的车辆作出符合性声明。 拟议规则要求进口商和制造商在向美国进口或销售受管制物品前必须提交合规认证,其中包括要求申报人证明其未在知情情况下参与规则禁止的交易,并提供进口硬件和/或软件的详细信息。申报人还需提交作为合规声明依据的尽职调查文件。
尽职调查要求的真实状态尚不明确。除声明要求外,该规则并未明确规定所需尽职调查的具体类型。 尽管如此,为满足合规声明的提交要求,申报方需开展充分的供应链尽职调查、供应链追溯及溯源工作,以确保声明内容完整准确。鉴于拟议规则采用"知情标准",我们预计美国政府将采用国际监管责任中普遍适用的"知情或理应知情"标准。 这与美国政府总体目标相一致——即要求美国企业或向美国销售的企业承担日益扩大的责任,对其整个供应链(直至末端分包供应商)的运作全权负责。
拟议规则还要求企业将符合性声明及相关文件的记录保存十年。该规则同时规定,记录应与每笔相关交易挂钩,包括合同、进口记录、销售单据及其他相关文件等支持性文件。
预计拟议规则生效后将存在大量灰色地带。为应对这些情况,拟议规则指出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很可能建立咨询意见程序,该程序类似于《出口管理条例》(同样由BIS监管)下的咨询意见机制。BIS还提议在其官网上公布具有更广泛公共利益的咨询意见。
拟议规则是否将基本按原稿内容生效?
我们预计对该规则的任何调整都将是边缘性修改,而非全面修订。这项拟议规则是美国政府限制对华贸易、遏制中国参与美国供应链关键领域、限制中国政府获取美国公民敏感个人数据能力的更广泛举措的一部分。 限制对华贸易的举措已获得两党支持,表明该提案不太可能因2024年11月大选而产生重大变动。此外,该提案对潜在供应链脆弱领域进行了全面考量。因此,尽管我们认为公众意见对阐明某些边缘案例和意外影响至关重要,但预计提案将基本按原稿实施。
拟议规则将产生何种影响?
若该规则得以实施,将对美国汽车供应链和制造业产生深远影响。整车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需重新评估其硬件与软件供应链,识别出与中国或俄罗斯存在充分关联的组件,同时需考虑关于"外国人士"定义的广泛规则,以及规则对美国公司子公司和合资企业的延伸适用。 这可能需要淘汰某些零部件或寻找替代供应商,从而推高成本。此类重新采购可能破坏现有供应协议,并引发供应商间的诉讼。此外,拟议规则要求制造商保留并提供文件以证明合规性,同时需开展充分的尽职调查和供应链合规管理,确保能够准确进行合规认证。
拟议规则标志着美国贸易政策的重要发展,尤其对汽车行业影响深远。随着行业准备应对即将到来的变革,制造商和供应商应主动调整战略,确保合规并减轻供应链中断风险。 该规则的影响远超监管要求范畴,将波及成本结构、合作伙伴关系,并最终影响消费者选择。在征集公众意见及规则推进过程中,相关方需持续关注动态并积极参与,方能有效应对国家安全考量下汽车制造与贸易格局的演变。
若您对美国商务部拟议规则中涉及联网车辆或从中国、俄罗斯采购企业的供应链要求存在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文任何作者或您的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